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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微杜漸:康熙皇帝對普通太監的管理
長期以來,歷史學家都將康熙王朝視為中國太監管理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傳統觀點認為,康熙創建了一套新的宮廷體制,意在永遠剝奪太監獲得權位與影響力的機會。他們將不再是皇帝的秘密代理人,而是皇帝的奴仆。就算順治重新賦權與太監使清朝邁出了錯誤的一步——雖然這一點在歷史學界仍存在爭議——人們還是普遍認為康熙朝對太監的管理非常嚴格。
《國朝宮史》:稱贊康熙的嚴厲改革
要定位康熙對于太監管理的言辭表述,我們只需要翻閱成書于乾隆年間的《國朝宮史》,這部著作是關于清初及清中葉皇帝對太監采取強硬態度的標準論述。在這部作品中,被采擇重刊的諭旨共同展現了康熙對太監這一群體的一貫態度。這份文本還把康熙描繪成一位嚴格的太監管理者,他對這一問題高度關注,以確保他們再也不能干涉政務。乾隆延續了這一傳統。對乾隆朝宮廷史有所了解的讀者可以明顯看出,乾隆皇帝是一位一直以其祖父為參照標準的統治者。
《國朝宮史》重刊了一則1689年的諭旨,表明康熙皇帝勤于管束太監。他在宮中注意到,許多太監窮困潦倒,衣著襤褸,一副乞丐的模樣。這怎么可能呢?他們的俸祿確實很低,但相較于士兵需要養家,購置盔甲、武器和馬鞍,太監們的開銷也相對較少,只需要養活自己和買一些衣物,所以以他們的正常收入來說,應當是足夠的。因此,康熙認為,賭博是罪魁禍首,并下令禁止太監參與賭博。同年的晚些時候,他更進一步在明禁太監參與的事項中加上斗毆與飲酒。有關賭博與飲酒的禁令被認為是一項嚴厲的措施,因為這些事是太監僅有的娛樂活動。這條諭旨中還有一些隱藏的信息:對宮中充滿窮困太監的描述,使康熙看起來像是一位警醒的君王,讓太監遠離權力與金錢。
乾隆朝宮史也援引了康熙對太監結盟行為的禁令。例如,康熙曾抱怨太監與宮女組建擬制家庭,其中,太監是“叔伯”,宮女則是“侄女”??滴跬ㄟ^內外邏輯的全新視角批評了這種關系,認為太監與女性之間應劃清界限。他指出,太監在內廷當差,女子則在宮內作答應,“各有內外”,因此,這種關系應當斷絕。康熙的邏輯顯然打破了常規,因為就傳統而言,太監和宮女兩者都被視為“內”。
《國朝宮史》描述了康熙對宮廷等級制度的嚴格遵守。太監是奴仆,他們必須牢記自己的身份,即便在一些小事上,也不可逾越。1682年8月10日,康熙在城南的打獵居所宴請親王與高級官員,四名服侍他們的太監竟在賓客入座之前回到棚內坐下。康熙勃然大怒,命總管太監商議處罰措施,并向他匯報。幾名總管太監建議每人鞭責五十,康熙則將鞭數提高到八十——這些太監只是在賓客視線范圍之外落座,這種處罰略顯嚴厲。皇帝的嚴厲態度表明,即使是對皇權的微小侵犯,他也有能力防范。
乾隆朝的宮廷史將康熙對太監的嚴格管控歸功于他對明朝宦官及其所帶來的混亂的敏銳觀察。該書收錄了一道其晚年時的諭旨,在這道諭旨中,他對相關主題進行了回顧:
太監等不可假以威權,事發即殺之。朕御極之年,去明代不過二十年。萬歷時太監以及官員,朕俱曾任使。伊等向朕奏明末時事謂……平日太監等專權,人主不出聽政,大臣官員俱畏懼太監,以致誤事。此輩性情與常人異,只足備宮中使令耳。天下大權唯一人操之,不可旁落,豈容假之此輩乎?
《國朝宮史》中的這段文字與其他篇目,均體現出康熙敏銳地察覺到了太監的缺點。他指出,皇帝必須充分認識這些問題,否則就會落入將太監當作朝廷命官任使的陷阱。在一份上諭中,康熙對這一觀點進一步做出了闡釋,他以太監錢文才打死平民徐二之事開篇:
凡太監殺人,斷不可宥,尤宜加等治罪。朕觀古來太監良善者少,要在人主防微杜漸,慎之于始。茍其始縱容姑息,侵假事權,迨其勢既張,雖欲制之亦無如何。漢之十常侍,唐之北司,竊弄威權,甚至人主起居服食皆為所制,此非一朝一夕之故,由積漸使然也。
康熙隨后特別指出了太監性格的問題:
太監原屬陰類,其心性與常人不同。有年已衰老而言動尚若嬰兒,外似謹厚,中實叵測,必人主英明,此輩始無由弄權。
他在總結時還再一次提及了明朝的往事,以及太監參與國家文書系統所帶來的危害:
朕聞明代諸君將本章批答委之司禮監,司禮監委之名下內監。此輩素無學問,不知義理,委之以事,其能免于舛謬耶?錢文才此案,爾等記之,至秋審時勿令幸免。
《國朝宮史》選刊的諭旨反映了康熙對太監的總體認識。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對于明朝的錯誤、太監“陰”的特質以及太監干政的危害的一種標準論述。接下來,我們將轉向康熙與表達截然不同的管理太監的真實情況,但在此之前,我們先來檢視清朝官員在修《明史》時對明朝宦官的本質形成一種強烈共識的過程。康熙在這一共識的形成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明史》:就明代宦官的危害與本質達成共識
使人們對明朝的錯誤達成共識是清朝統治合法化的前提。唯有使漢人精英相信,明朝的統治者道德敗壞,才能為滿人的取而代之贏得更廣泛的支持。此外,明朝統治者將權力讓渡給太監,表明他們已經失去了統治的權威。在康熙皇帝努力將自己與明朝統治者區分開來的過程中,最重要的舉措莫過于編修《明史》。這部由朝廷主持編修的歷史巨著,在康熙年間基本完成,卻至乾隆四年才正式刊布?!睹魇贰肥菍γ鞒e誤賦權給宦官的官方定論。
萬斯同身為黃宗羲的學生,是編纂《明史》的最主要負責人。然而,我們發現,康熙對《明史》中太監的形象,進行了精心塑造。當京城陷落時,萬斯同年僅七歲,經歷了一段混亂且艱難的時期。如他的老師黃宗羲一樣,萬斯同為史學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然而,他直到三十出頭才開始系統地研究明史。當時,他住在一位浙江同鄉的家中,這位同鄉因藏書豐富而聞名。他的藏書中包括明代十五位皇帝的《實錄》,這為萬斯同研究當時的宮廷提供了詳細的資料。正如歷史學者杜聯喆所說:“萬斯同抓住這次機會,消化這些內容,這為他后來對明朝歷史的精通奠定了基礎?!?/p>
17世紀70年代,康熙皇帝為了吸引博學的漢人精英到朝中供職,宣布了一種特科考試——博學鴻詞科考試,以表彰這些學問淵博的學者,并顯示對他們的尊重,這一做法極為巧妙。杜聯喆指出,萬斯同被提名參加,但他“即刻告退”,寧愿效忠于其父曾任職過的明朝。1679年,當《明史》的編纂工作正式展開,萬斯同受召參與其中?;蛟S是因為他仍忠于明朝,或許是他相信私家史學相對于官修史學的優越性,他寧可在幕后工作,也不愿意擔任正式的職務。萬斯同為《明史》付出了十三年,史稿最終由編纂官員署名,但其中大部分是他的工作成果。
萬斯同個人對于明代宦官罪惡的見解體現在一份不同尋常的材料里:一本其為亡明所創作的詩集。萬惡的明代宦官魏忠賢在其中出現過好幾回。在《九千歲》一詩中,萬斯同提到了官員們以“九千歲”的別名稱呼魏忠賢的荒唐現象。萬斯同指出,魏忠賢在五十九歲過世,這樣反倒是一件好事。在另外一首名為《虎彪橫》的詩中,萬斯同詳細列舉魏忠賢最邪惡的十名同黨,把他們分為“罪大惡極者”(例如兵部尚書崔呈秀),和被稱為“彪”的次要惡人角色。
“虎與彪”闡述了明朝宦官的“父子”問題——這也是在他涉及太監的詩作中反復出現的主題?;蛟S這正是他所關心的問題:他幼年喪父,而他的老師黃宗羲因為宦官亂政而失去了父親。萬斯同觀察到明朝宦官如何扭曲父子關系,在一首名為《王振兒》的詩作中,他描繪了萬惡的明朝太監王振的養子王佑,暗指太監通過他來滿足自己的淫欲——當時的人認為這個觀點十分可笑。在詩的序言中,萬斯同寫道:“正統中,奄人王振竊柄,侍郎王佑者附之振兒,其年少美豐姿,謂曰:‘侍郎何以無須?’佑曰:‘老爺無須,兒子豈敢有須?’時人為之絕倒。”在詩作《四姓奴》中,他批評許多官員做了魏忠賢的養子。
他的老師黃宗羲明確指出,明朝宦官濫權應歸咎于那些貪婪的皇帝——他們忘記了自己的身份,而且,他們身邊有太多宦官。萬斯同卻很少提及這些,至少在他的詩中是這樣的。疲軟無力的皇帝、奸佞的官員與宦官,對于他們的譴責似乎已經足夠多。例如,在他關于1449年土木堡之變的詩作中,這種傾向就很明顯。當時,太監王振(與貪腐的官員聯手)慫恿一位天真的皇帝親征瓦剌蒙古的首領也先。該詩描述了作戰如何慘遭失敗,皇帝如何被擄,這是明朝軍事史上最慘烈的時刻。
在萬斯同的《明史稿》中,他發揮了媒介作用,使許多我們在第一章述及的觀點通過他成為清朝對明朝宦官勢力的正統論述。他記述了明朝的歷史進程,講述了明朝開國皇帝洪武帝細數宦官的惡行,并立牌警告宦官不要插手政治的事跡。萬斯同受王夫之“內外分際”之說的影響,認為洪武帝雖然設立宦官機構管理宦官,但也規定在這些機構里,宦官不可同時為文官、武將辦事,不可涉入外朝事務,甚至不可穿戴官員服飾。他還規定,宦官不可干涉軍政要務。萬斯同寫道:“嗚呼!子孫率是制也,禍敗焉?!焙髞淼幕实蹌t允許宦官掌握軍事指揮權、干預政事,甚至讓他們設立了臭名昭著的東廠,這里成了宦官拷打官員的地方。
康熙對明代宦官形象的塑造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692年,他下達給《明史》編者的上諭即是其最有力的體現。他堅持認為,宦官的不法行為應當歸咎于明朝皇帝的疏忽。在那一年,萬斯同正在京中編修《明史稿》??滴躏@然對自己收到的初稿并不滿意。他認為,其中對宦官的指責過多,對賦權于宦官的皇帝以及與宦官狼狽為奸的官員批評不足。他寫道:“至于宦官為害,歷代有之?!^明之亡,亡于太監,則朕殊不以為然。”
數年之后,當康熙在1697年再度審閱《明史稿》,他還是提出了類似的問題。他指出:明朝的統治者并未落入與其他王朝同樣的陷阱里,在明朝,沒有婦人或權臣篡奪皇權。雖然明知明朝宦官大權在握,但康熙態度謹慎,并未奚落這些君主。元朝嘲諷宋朝,明朝譏刺元朝,但它們最終都走上了滅亡之路??滴鯇@些觀點“惟從公論”。即便他沒有將明朝的滅亡歸咎于宦官作惡,他仍十分厭惡魏忠賢。四年后,他下令毀去魏忠賢位于北京郊區香山碧云寺的墳墓以及兩塊石碑。
1739年定本的《明史》遵循康熙的指示,不僅對宦官亂政予以了譴責,還把最嚴厲的批評留給了那些賦權于宦官的人,反映出康熙對于明朝歷史發展歷程的態度,認為洪武帝對宦官權力的嚴格規定,讓明朝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滴鯇γ鞒_國君主的嚴厲政策表示欽佩。但他沒有盲目效仿,康熙不止一次地批評洪武帝過于嚴苛。不過,他仍贊賞洪武帝的作為,五次拜謁他的陵寢。他甚至寫了一篇祭文于其陵前朗誦:“惟帝天錫勇智,奮起布衣,統一寰區。周詳制作,鴻謀偉烈,前代莫倫?!贝送?,如同康熙所言,他大量復制洪武帝的統治政策以建構王朝秩序。康熙也不同意《明史稿》對洪武的訾議,敕令訂正。1739年的最終版本盛贊洪武:“武定禍亂,文至太平,太祖實身兼之?!?/p>
若《明史》完稿與定本在兩者相隔的十幾年里有什么不同的話,就是洪武帝的形象變得更加正面。在定稿中,洪武帝實施了一項舉措——這一舉措或許會得到黃宗羲的贊賞——將宦官的數量限制在一個低得難以置信的數字內:一百人。并將宦官限制在四品以下,同時維持其低微的收入??滴醭_始限制太監的收入,使其維持在較低水平,這兩項對萬斯同稿本的補充使康熙對太監的管理政策有源可溯,顯得更為正當。
《明史》與第一章討論過的著名學者顧炎武得出了一樣的結論,認為明朝統治的歧路始于永樂朝,肇因于永樂皇帝篡位登基,若無宦官的協助,他根本無法成功。因此他后來賦予宦官越來越多的權力。即如《明史》所言:“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宣宗朝的局勢則變得更糟,皇帝甚至為宦官建立學校,命大學士教導他們,使宦官有機會成為飽學之士?!睹魇贰氛摰溃骸埃ㄆ洌┒嗤ㄎ哪瑫怨沤?,逞其智巧,逢君作奸?!?/p>
根據《明史》,這些問題在16世紀20年代變得尤為嚴重:“明自世宗而后,綱紀日以陵夷,神宗末年,廢壞極矣。”康熙也關注到了這一時期明王朝的衰落:“萬歷以后,政事漸弛,宦寺朋黨,交相構陷,門戶日分而士氣澆漓,賦斂日繁而民心渙散?!?/p>
正如學者劉志剛所言,康熙鄙視晚明皇帝的怠惰、奢靡、庸懦。他雖然同意洪武帝的牌位入祀歷代帝王廟,但卻反對優待晚明四位皇帝中的三人。康熙對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崇禎抱有同情,盡管這種同情十分有限。這位皇帝在景山上吊自殺,結束了明朝的統治。康熙認為崇禎十分天真,不諳世事。這部分是由于崇禎帝所繼承的那套政府系統,在這套系統里,皇帝被限制在宮殿內廷之中,由宦官來處理政務。當問題發生時,他本能地向宦官求助。在某一事件中,他發現一個無辜的人即將被處死,便派宦官袁本清攜急令去暫緩死刑的執行。但由于紫禁城內禁止騎馬,袁本清走路太慢,等他抵達刑場時,犯人已被處死。崇禎本應知道比派遣袁本清更好的辦法,是他的天真鑄成了大錯。盡管如此,他還是命人將袁本清打得皮開肉綻。
康熙注意到,明朝皇帝的怠惰意味著到了王朝末期,皇帝基本上都目不識丁。他們在簾后聽取奏議,從未掌握書面用語,因此他們別無選擇,只能由宦官主導事務。因此直至最后,就連生殺大權也被交到了宦官手上。
清朝太監
規范普通太監
康熙是一位自信的統治者,自認為善于識人。然而,對于那些在宮中當差卻不為他所知的太監,康熙十分擔憂。這些人可能會惹出麻煩,許多問題會在他意識不到的情況下滋生。如本章在一開始提到的太監錢文才打死徐二,這些偶發事件印證了他的想法。
在引起康熙注意的幾起案件中,有一起案件涉及一個名叫李進忠的太監,他伙同他人敲詐勒索,甚至參與強賣了一名家族成員。刑部在調查這起案件時,發現該名太監只是強行干涉他人家務,應當戴枷三個月并杖責一百。但康熙駁回了刑部的建議,下令將李進忠及其他涉案同伙處死。
康熙由此明確表示,他不能容忍太監的不法行為,并再度強調了他先前的立場,指出:“權亦只一人主之,安可旁落?”他也重申了太監性格不同于其他男女的觀點——他充分意識到了這一點,因為在其統治時期,他任使太監好幾十年。
內務府與敬事房的設立
前述論及,在順治死后,鰲拜與其他康熙的輔政大臣采取行動,使清廷對太監的態度更為強硬。他們以順治的名義偽造遺詔,表示順治懺悔了自身的錯誤,包括設置十三衙門,將官員的權力授予太監。他們還以康熙的名義發布上諭,宣布廢除十三衙門。
隨著十三衙門被廢除,清朝需要一種新的管理手段來處理皇家事務,內務府便應運而生了。這個金字塔形機構的最高管理者通常是皇帝的宗親,一般的成員則是太監與包衣,后者是出身上三旗的旗人(上三旗為皇帝所直接控制)。這個制度的精妙之處在于,在這一體系內,太監的地位次于包衣,目的是一勞永逸地解決太監權力的問題。
康熙親政之后,在內務府設置了一個下屬單位,稱作“敬事房”——字面上來看,就是“敬謹事務之房”,但這一機構大多直接被草草理解成“太監事務處”。事實上,清朝創造出了一個有著獨特雙重意義的新機構名:首先,強調在所有事務中應當保持敬謹的態度(意味著太監必須知趣、識大體);其次,再度與明朝的宦官組織名稱及其負面含義區分開來。
人們經常能在二手文獻中發現對敬事房不同功能的提及。但由于有關該機構的檔案存留很少,我們很難掌握它的組織結構與歷史變遷。當康熙在1677年設置該機構時,它的功能很簡單,只有一名總管太監與一名副總管主管,兩人都無品級。根據康熙的說法,其職責是:“專司宮內一切事務,奉行諭旨及承行內務府各衙門一切文移,凡事俱照定例敬謹奉行?!痹诟鱾€時期,敬事房的總管太監都是宮中最重要的太監。在康熙設置這一機構時,它坐落于乾清宮西廡。康熙曾為其賜贈一塊木匾,上面有他自己所寫的“敬事房”三個字,這塊木匾被掛在正門的入口處。但在嘉慶年間(1796—1820),敬事房獨立于宮殿東北角,這片區域后來被稱為“北五所”。根據一部編纂于1713年的作品,敬事房的位置在乾清宮東側,位于景仁宮內,這里是后宮女眷生活的居所。這表明,此處應當是敬事房后來的一處分支機構,專門負責服侍后宮女眷。
敬事房的職責包括監督宮殿的維護與安全狀況,以及滿足宮內人員的每日所需,比如,它會安排太監巡視宮中各處。同時,它也是一個總攬全局的機構,負責回應皇帝的具體指示。在宮廷事務上,敬事房只對皇帝負責,不受官僚機構的干預。例如,1697年5月,康熙向總管太監下達了一道諭旨,提到了一個昵稱為“劉猴兒”的人,這個人曾在康熙追擊噶爾丹時侍奉過他??滴鹾懿幌矚g這名太監:“(朕)特使劉猴兒請皇太后安去,并無別事。此人怪而膽大,豈可近使?甚是可惡,不必打發他回來,在敬事房鎖了等,別叫他家去?!睙o需大張旗鼓,只需對他的總管太監吩咐一句,康熙就可以繞過正常程序無限期囚禁一個人。
敬事房也負責監督宮廷禮儀,并確保儀式需要的食物準備妥善。它還負責管理宮廷檔案的流轉,不僅涉及各階層的太監,也包括滿文稱為“筆帖式”(bithesi)的文書官員。敬事房在某些時期也負責太監的招募、考課、調動與懲處,雖然懲戒太監是內務府另外一個機構慎刑司的主要職務(在接下來的部分我們會談到)。敬事房的其他職責還包括記錄皇家子嗣的出生及其他應錄入皇室玉牒的信息,即使是財務問題也在其職責范圍之內:敬事房的太監也負責接收外庫資金。
如上所述,對太監權力的嚴格管理有賴于太監對包衣的從屬關系。一個叫王慶云的人最早敘述了這個問題。王慶云在1829年考中進士,并在朝中擔任重要職務,因此可以接觸到重要的內部檔案。王慶云對于朝廷運行機制的討論為清史研究提供了寶貴參考,也被后人反復討論。
太監與旗人包衣的權力動態——也就是究竟誰從屬于誰的問題——比康熙正式置太監于包衣控制之下的改革要復雜得多。本書后續會有大量的案例說明,在后來幾位皇帝的統治下,太監弄權,凌駕于旗人和包衣等其他宮廷成員之上??滴跏固O從屬于包衣的改革效果有限,相反,影響最大的是康熙朝的另外兩項創舉,具體細節我們將在接下來的兩節中討論。
一種新的懲罰制度
如前所述,敬事房會對太監進行懲處——大多是針對一些小過失——而慎刑司則負責處理更嚴重的罪行。慎刑司成立于康熙年間,并開始以竹條鞭笞太監。與刑部處理案件時類似,犯錯的太監會被處以一定數量的鞭打。至少在康熙年間,慎刑司也可以執行死刑。有材料指出,獲判死刑的太監會被一根灌滿鉛的竹竿打死。刑部作為高級調查機構,經常協作處理或全權接管情節嚴重的案件。第八章將對慎刑司在乾隆朝的運作進行更為完整的敘述。
康熙也針對犯下微小過失的太監制定了一套監禁制度,這套制度最常被用在逃跑太監的身上。1691年,他命將那些因小罪而被判拘禁的內監“著發往先設甕山馬廄鍘草”。甕山是位于北京城外西山的一座小山,到清末,該處被并入(慈禧太后所建的)頤和園。被送到甕山的太監通常會被拘禁一年到三年,他們必須在那里為皇家馬廄鍘草??滴踉敿氁幎诉@些囚徒的生活起居,包括他們可獲得食物與衣服的數量。對于康熙而言,這些沒有得到嚴格管教的普通太監構成了其統治危機的縮影,因此他要求嚴密監視那些被送往甕山的太監。在康熙朝及之后各朝,甕山一直是關押犯錯太監的一個重要場所,雖然多數人的拘禁時間較短,但有些人會終身監禁于此。在某些極端的例子中,太監也會在甕山終身戴枷監禁。
一種責任體系
由于無法了解或信任所有在宮中服侍的太監,康熙設置了一套制度,由首領太監負責管理普通太監的行為,首領太監的行為則由總管太監負責??滴踉?701年下達給總管太監的上諭中對這項政策做了再清楚不過的闡釋,這也被收錄在《國朝宮史》之中??滴跤懻摰氖翘O結黨的問題,他把原因歸結于太監管理系統的缺陷?!埃▽m內太監結盟聚黨)此由總管不能壓服首領,首領不能壓服散眾,全無法度,以致如此妄行。甚至有偷竊為匪者,爾等即速舉出,不可隱瞞。如日后發覺,爾等尚能保全首領乎?”
1706年的兩起案件直接體現了在康熙眼中太監管理系統對維持宮廷秩序的意義。在其中一起案子里,一名叫福興的旗人把自己的三個女兒賣給另一名旗人。由于在新家生活悲慘,她們都自殺了。于是,福興帶人毆打了這名旗人的一個親戚,名叫蘇一鳳。經過審議,福興與其他同伙被杖責八十。太監張玉是福興妻子的姻親,他曾陪同福興前往案發地點,雖然調查表明張玉并沒有參與斗毆,但皇帝認為不可判他無罪。他寫道:
毆打蘇一鳳之事,議與太監張玉無干。朕平時不許太監生事,法禁甚嚴。此事既與張玉無涉,何故同往乎?此皆該管首領約束不嚴,使張玉得乘暇前往。著將張玉及該管首領一并嚴加議處具奏。
刑部審議此事之后,認為太監張玉和他的首領太監都應受到懲處。張玉被判處杖責一百,戴枷三個月,他的首領太監牛管緒則被罰了一筆錢。
皇帝依舊不滿意,尤其為敬事房沒有仔細詢問犯人而憂心。他寫道:“此案未取總管太監及包衣大口供,本發還,著取伊等口供,另議具奏?!笨滴醪粌H要求詳細評估沖突的具體情形,還要求從口供中了解宮中的情況。
這起案件展現了皇帝對于如何管理宮中普通太監的看法。假使太監離宮,首領太監有責任給予許可,匯報他們的缺勤。包衣與總管太監應監督體制,調查過失。此外,當事情出錯時,他們也有義務記錄口供。在本書,口供是一類重要的史料,比起康熙讓太監從屬于包衣這一簡單的描述,口供可以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太監管理制度的運作。更甚者,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個太監自我管理的體制,首領太監對于其下屬的巨大裁量權是該制度一個薄弱的環節,這一薄弱點在日后將被人充分利用。
發生在這起案件兩個月之前的另外一起案件,也有類似的情節。犯案的太監名為竇明,據我們所知,竇明的罪行只有起居注中的六個字:破臉用藥迷拐。竇明被判死刑,在論及此案時,皇帝指出:
太監有所往,必告之首領而出,依限而還,時刻不爽,立法甚嚴。如竇明不逃,何以出去?竇明顯系逃走,所問口供既交該部,竟不議出逃走情由,著遍問該部堂、司官。又見刑部匯題諸案尚未有當者,爾等當詳核。
這個棘手的問題落到了康熙年間的著名官員馬齊身上。他奏明,他與其他官員詢問了負責該案的刑部官員,但他們聲稱沒想到竇明是逃出宮了,因為當他毀掉受害者的臉時,他只離宮不到二十天?;实刍貜停骸案]明出逃已二十日,何以議為不逃?”他要求相關人員對此事再做說明。
如同前述張玉的案子,竇明的首領太監也得為其屬下未經允許而擅自離宮一事負責。這兩起案件都說明,康熙堅持首領太監必須嚴格控制其屬下的來往,但他也明白,宮廷在實際操作上無法完全與外界隔離,甚至在許多情況下,他鼓勵宮廷與外界產生聯系。例如,在這些案子發生的十年前,他曾安排一些太監白天出宮學習剪發與按摩,晚上再回來。但竇明的案子清楚表明,存在一個他并不知情的太監活動的空間,有太監出宮數日甚至數周,既沒有得到許可也沒有被監督,或者確切地說,甚至也沒有回宮的具體時間。
個人擔責或權力下放:皇帝的難題
我們無從得知竇明案的后續,也無法考察康熙是否最終得到了令他滿意的答復。然而,在竇明案后很快又發生了張玉的案子,可見皇帝雖試圖打擊宮中對普通太監的不當管理,但效果并不如意。
竇明案揭示了康熙在太監管理方面的一個重要矛盾??滴踉鴶蒯斀罔F地指出,明朝的統治大權之所以落入宦官手中,是因為皇帝越來越疏于對宦官的管理,不再密切監控宦官的行動。對于他和其他清朝皇帝而言,管理太監是皇帝應盡的個人義務。
但就實際情況而言,宮中的太監太多了,皇帝不可能親自監管。這也是康熙以及以后的清朝皇帝將此責任下放并形成體制,卻始終沒有承認他們正在這樣做的原因。接著,個人責任被轉化成官僚架構,這種矛盾給清朝皇帝帶來挑戰,也為生活在這套架構規范下的清朝普通太監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不過,在回歸這些議題之前,我們要將視角從這些普通太監轉到伴隨康熙左右的精英太監身上,這些精英太監的存在為探討康熙的統治形態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本文摘自柯啟玄著《盛清統治下的太監與皇帝》,黃麗君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9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原文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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