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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孩子用母親賬戶掃共享電單車,騎行時發生事故致對方十級傷殘,誰擔責?
據CCTV今日說法,2022年,14歲孩子用母親賬戶掃共享電單車,騎行時發生事故致對方十級傷殘,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判決孩子父母賠償187017.83元。
澎湃新聞編輯:衛佳明 素材來源:CCTV今日說法
責任編輯:李蕊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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