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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管制藥給病友涉非法經營一審被判緩刑,安徽一女子提起上訴
因轉賣自用鎮痛管制藥“地佐辛”給多名受疼痛困擾的病友,在安徽蚌埠生活的女子小夏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方公訴。
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2年期間,小夏從被告人翁某某、江某、張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獲得地佐辛,后將獲得的部分地佐辛向師某、沈某、呂某等人以18萬余元出售,獲利4萬余元。
2024年9月11日,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小夏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小夏不認同自己涉非法經營罪,已提起上訴,希望二審法院改判其“免予刑事處罰”。
小夏向澎湃新聞稱,自己患強直性脊椎炎多年,該病無法根治,她長期使用地佐辛鎮痛,這幾年來她光購買地佐辛的費用有上百萬元,出售給他人的十八萬元左右,占比較低。她稱,自己轉讓藥物的價格和這些年來買進藥物的均價是差不多的,且低于市場價,她是出于對患有癌癥等疼痛病友處境的同情和對疼痛感同身受而轉賣藥物,未想通過這種方式牟利。在轉讓前,她也審核過對方病歷。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小夏出生于1992年,在安徽蚌埠一所醫院當護士,2014年患上強直性脊椎炎,2019年病情加重,時常因病痛整夜無法入睡,甚至生活無法自理,只能長期請病假。情況稍好后,她重回工作崗位,但疼痛并未緩解。小夏說,強直性脊椎炎屬于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無法根治,只能通過止痛藥控制痛感,延緩發展,盡量不發展為殘疾。因過敏原因,她反復試用多種止痛藥后,換用了地佐辛。
地佐辛是人工合成的強效阿片類鎮痛藥,臨床常用于治療術后疼痛、內臟及癌性疼痛,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控。小夏說,地佐辛價格通常在100元到130元一支,對她來說,一支地佐辛能維持的止痛高峰在兩個小時左右,到后來“5毫升一支的地佐辛,一天需要使用10支到20支”,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小夏說,自己用該藥久了,會有耐藥性,為了省錢,她選擇從藥商或個人處購買。2020年,小夏加入受疼痛困擾的網友們組建的社群,認識了一些病友,并轉賣部分地佐辛給癌癥病友。她稱,自己在轉藥之前都有審核病歷。
小夏發來的《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小夏從被告人翁某某、江某、張某偉(另案處理)等人處獲得地佐辛,后將獲得的部分地佐辛以18萬余元的價格向師某、沈某、呂某等人進行出售,獲利4萬余元。
檢察院指控,2020年3月份至2022年9月份,被告人江某利用在蚌埠某醫院麻醉科工作的便利條件,通過自己手術中截留或從被告人張某某處獲取地佐辛,后以每支45元的價格出售給小夏共計27萬余元。事后,被告人江某向張某某支付好處費共計3.42萬元。2021年,被告人翁某某從他人處獲得地佐辛,后以每支25元的價格出售給小夏共計25萬余元。
龍子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夏、江某、翁某某、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出售限制買賣的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其中,小夏等人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小夏等人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龍子湖區法院判決小夏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
一審判決后,小夏提起上訴。她請求二審法院能改判其免予刑事處罰。
上訴狀中,小夏提到,自己購藥主要是自用,出售部分占比極低,主觀惡性不大。從2019年之后至2023年,其光購買地佐辛的費用有上百萬元,而出售給其他人的只有18萬元左右,只有少部分出售給病友使用,對精神藥品的經營秩序沒有造成嚴重損害。
此外,她認為自己出售地佐辛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帶有病友互助性質等。在出售藥品之前,她會查看病歷了解對方病情。“病友在醫院購藥都是110元左右每支,長期大量用藥的話一般家庭根本無法支撐。”她說,自己是出于同情病友,才會給他們提供幫助,還曾贈送藥物給部分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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