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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護犢子”?美誠月餅的四個待解之問
“瘋狂小楊哥”(張慶楊)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帶貨的“香港美誠月餅”中秋節期間引爆輿論場。
9月17日,“三只羊”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通報稱,已對三只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立案調查。18日,涉事月餅廠家所在地市監局通報稱,“香港美誠月餅”商標確在香港登記注冊,但實際由內地公司加工生產。
一前一后兩則通報并未消除網絡質疑聲,合肥高新區市監局的通報是否僅針對美誠月餅事件?是否“護犢子”?美誠月餅算不算香港品牌?“三只羊”誤導消費者意味著什么……
官方通報后,疑問仍有待進一步澄清。
待解之問一:合肥高新區市監局的通報是否僅針對美誠月餅事件?
9月17日,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的通報稱,已對三只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立案調查。
該通報立即引發網絡極大關注。有網友注意到,“瘋狂小楊哥”及“三只羊”被曝光的梅菜扣肉“槽頭肉事件”、假牛肉卷等并未出現在監管部門對外發布的通報中。
此前,9月4日,“三只羊”聯合創始人盧文慶在其抖音賬號發布短視頻稱,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梅菜扣肉“槽頭肉事件”,“三只羊”沒有受到任何相關部門處罰。
5日,合肥高新區市監局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截至目前“三只羊”確實未受到處罰,主要原因為,消費者在“三只羊”直播間購買梅菜扣肉,收款方是湖北小橙優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此湖北小橙優選才是銷售者;央視3·15晚會曝光的生產廠家安徽東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生產者;“三只羊”只是廣告發布者。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資金流向“三只羊”。
至于假牛肉卷事件,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瘋狂小楊哥”曾為“鮮多裕澳洲谷飼牛肉卷4斤”帶貨。此后“鮮多裕”因將合成牛羊肉卷虛假宣傳為“原切肉”,被罰款50萬。
9月11日,武漢青山區市監局回應澎湃新聞表示,確實有該處罰。合肥市監局表示,已關注到該情況。但國家企業信用系統中依然沒有“三只羊”的行政處罰信息。
此外,“瘋狂小楊哥”及“三只羊”還被卷入茅臺酒、吹風機等糾紛中。
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本次立案調查是僅針對美誠月餅,還是包括前述其他事項?9月18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始終無人接聽。
待解之問二:“誤導消費者”意味著什么?
本次事件中,合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通報中所稱的涉嫌“誤導消費者”的定義是什么,帶貨直播間是否涉及虛假宣傳?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我國法律法規并未對“誤導消費者”做出定義性規定,但其多次出現在法律條文中,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不得通過虛構經營者資質、資格或者所獲榮譽,虛構商品或者服務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篡改、編造、隱匿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邢鑫指出,所謂“誤導消費者”,簡而言之,就是指在虛假宣傳等行為的認定中,生產者、銷售者等主體的行為會誤導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基于該錯誤認識而作出錯誤的購買決定。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虛假性。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部分真實但整體上具有欺騙性;誤導性。信息的表述方式或者呈現方式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故意性。經營者明知信息不真實或者可能誤導消費者,仍然進行宣傳;因果關系。誤導行為與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系。
邢鑫認為,本次事件中,商家和帶貨主播可能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涉嫌違反《消保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
具體而言,鑒于美誠月餅實際未在香港生產銷售,如果主播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存在“美誠月餅產自香港、在香港銷量高”等明示或暗示的宣傳話術,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而影響購買決策,則構成虛假宣傳。如果情節嚴重,則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
如果商家或主播通過虛假宣傳等手段誤導消費者,從而獲得不正當的市場優勢,就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待解之問三:僅商標注冊在香港,是否能叫香港品牌?
直播回放視頻顯示,“瘋狂小楊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在直播間強調美誠月餅是“香港高端品牌”、“香港大牌”,月餅里是黑松露,還是米其林大師調制的。
廣州花都區市監局在9月18日發布的通報提到,香港美誠食品集團在香港注冊有“美誠”、“香港美誠月餅”、“MEISUN”等核準在月餅商品上的商標,其把商標授權給廣州美誠食品公司使用,廣州美誠食品公司委托廣州美誠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誠月餅”產品。
“我國大陸及香港法律均不存在對此類情況的禁止性規范或強制性規范,從法律角度出發,能否宣傳為‘香港品牌’系公司自由。但如果在宣傳過程中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虛假內容,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邢鑫告訴澎湃新聞,從法律原則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者是對于執法主體的約束,后者指只要公民沒有違反公法領域的禁止性規范和私法領域的強制性規范,公民就享有廣泛的自由。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也指出,根據最新通報,涉事月餅廠商的行為并不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核心問題在于這種銷售行為,是否對消費者造成一定的誤導。”
“比如產品在宣傳中自稱是香港的高端品牌、大牌子等,實際上只是在香港注冊,并未在香港生產銷售,也并未獲得消費者認可,這離消費者理解的‘香港高端品牌’‘香港大牌’是不符的。”陳音江說,經營者在直播或銷售過程中一再強調“香港品牌”“香港月餅”,而沒有全面、真實地披露月餅的生產和品牌信息,會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是香港的成熟月餅品牌,或者在香港獲得市場認可的知名品牌,從而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的購買行為,因此這種行為涉嫌誤導消費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對于美誠月餅品牌方或出品方,陳音江也認為,如果其在產品包裝上的標注信息故意突出“香港品牌”,而沒有真實全面地披露商品信息,同樣涉嫌誤導消費者,同樣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待解之問四: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美誠月餅事件”引發關注后,羅永浩在直播間稱,(旗下)小的垂類直播間也曾售賣涉事產品,如果消費者在“交個朋友”的某一個直播間買過美誠月餅,可以退一賠三。
而據媒體報道,有消費者稱在“三只羊”旗下直播間買到美誠月餅,聯系網店客服未退貨成功,聯系官方商家也明確表示不給退貨。“他們回復稱,月餅屬于特殊時令產品,不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要求。”
消費者如何維權?退一賠三是否合理?
陳音江認為,消費者在直播間消費權益受到損害的,如果直播間在顯著位置標明了真實銷售商家名稱等信息,消費者可以找銷售商維權。如果直播間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真實銷售商家信息,消費者可以找直播間運營者進行維權。平臺和直播間有義務協助消費者維權。如果平臺明知或應知平臺內商家存在違法違規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的,則要承擔連帶責任。
邢鑫認為,根據《消保法》相關規定,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這里的“欺詐行為”不同于前文提及的虛假宣傳,虛假宣傳也不必然構成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認定是基于經營者是否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購買決定的行為,在實踐中需結合情況具體分析。在美誠月餅事件中,帶貨主播的宣傳存在虛假宣傳之嫌,甚至可能構成欺詐。
涉事企業可能面臨怎樣的處罰?邢鑫表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包括責令涉事企業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處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企業還可能涉及民事賠償,需要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賠償,包括退貨退款以及可能的三倍賠償等。
此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如若經營者違反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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