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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一批電動自行車違法案例,多為商行改裝并非法銷售
9月18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公布了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銷售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等多起案件。
其中,在對三亞某電動車商行檢查時發現,店內擺放的2輛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均與產品合格證明標示的蓄電池型號不符,且均超過額定電壓48伏,該商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被罰款30000元。
海口瓊山充澤電動車商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6月1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瓊山充澤電動車商行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商行待售的7輛電動自行車存在涉嫌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坐墊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商行從廠家進貨到店后,再對上述車輛坐墊進行改裝,尚未售出。該商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商行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口秀英亮晶電動車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2月2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秀英亮晶電動車行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車行存在涉嫌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車行于2023年11月10日從海口秀英易騎電動車行購進20輛上述臺鈴牌電動自行車。該車行對上述車輛進行坐墊加長及車尾支架加裝,以上車輛均未售出。該車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車行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口瓊山區遠騎電動車商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2月2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瓊山區遠騎電動車商行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車行存在涉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商行從廠里購入該“雅迪”電動自行車(型號:TDR2889Z共計1輛)后自行加裝靠墊進行銷售,未售出。該商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商行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口龍華升全電動車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1月2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龍華升全電動車行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車行存在涉嫌改裝并銷售加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車行于2023年10月19日從海口綠駒中轉庫購進3輛“綠駒”牌電動自行車,該車行改裝坐墊和加裝后尾架后進行銷售,尚未售出。該車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車行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亞荔枝溝任茹電動車商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8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三亞荔枝溝任茹電動車商行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店內擺放的2輛電動自行車涉嫌改裝行為。
經查,上述2輛電動車的電池均與產品合格證明標示的蓄電池型號不符,且均超過額定電壓48伏,未售出。該商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該商行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亞吉陽申楠電動車商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5月15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三亞吉陽申楠電動車商行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店內待售的17輛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隨車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的產品簡圖明顯不一致,存在加長加寬車廂坐墊和加裝尾箱等問題,涉嫌違法加裝行為。
經查,涉案電動自行車為該商行采購配件自行改裝,目的是美化外觀提高舒適性及銷量。未發現存在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線電路及電池容量等其它違法行為,未發現銷售記錄。該商行改裝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該商行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澄邁福山南星電動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澄邁福山南星電動車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規格型號:TDT569Z)經2023年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該車行2023年4月從廣西鉆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共購進6輛,貨值金額14280元,已售出4輛,違法所得2284元。該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車行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2輛及違法所得2284元;2.罰款14280元。
澄邁福山聚鴻發電動車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澄邁福山聚鴻發電動車店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型號:TDT018Z)經2023年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該店為牟取不當利益,未履行銷售者進貨查證義務,從上門推銷員處購買了標注廣西方泰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5輛,貨值金額13400元,已售出3輛,違法所得990元,該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2輛及違法所得990元;2.罰款26800元。
昌江石碌眾行車行銷售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19日,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昌江石碌眾行車行涉嫌銷售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案立案調查。
經查,該車行于2024年2月28日從廣東雅迪機車有限公司購進了19種型號共計66輛電動自行車,購進后對6種型號7輛車的鞍座自行改裝加裝,改裝加裝后的7輛車的鞍座均超過35厘米,還未銷售。
該車行改裝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該車行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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