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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公布8起藥品違法違規案例,其中4起屬網絡銷售
“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情況下,生產銷售黃體酮、寶丹酮、丙酸睪酮等類藥品……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購進并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9月18日,國家藥監局公布了8起涉藥品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其中4起案例是網絡銷售案件,涉案當事人分別通過京東、微信、阿里巴巴等網絡平臺銷售假藥或采購原料。
4起藥品違法案件典型案例
一、滄州市任丘市源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假藥案
2021年8月,河北省滄州市任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源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情況下,生產銷售黃體酮、寶丹酮、丙酸睪酮等藥品,貨值金額119.70余萬元。2021年8月,任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2023年7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判決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佟某、企業監事韋某、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王某等15人無證經營未經批準進口藥品系列案
2023年10月,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對王某等15人涉嫌無證經營藥品案件進行調查。經查,王某等15名涉案人員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購進并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貨值金額224.52萬元。王某等15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2024年1月,建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對王某等15人共計處以罰款112.26萬元的行政處罰?! ?/p>
三、朔州市李林中醫診所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2023年11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李林中醫診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診所使用的53種中藥飲片,最小單元外包裝均未標有產地等相關內容的標簽,且無法提供供貨方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相關資質與證明材料。該診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3年12月,朔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規定,對該診所處以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2.98萬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p>
四、何某、譚某非法買賣藥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3年7月,廣東省江門市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恩平市沙湖鎮國春藥店進行日常檢查。經查,該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及《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的企業負責人均為譚某,其于2020年1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后將《藥品經營許可證》出售給現經營者何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2024年3月,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對當事人何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9.04萬元、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譚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4起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六批)
一、修元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藥品案
2023年1月,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臨沂市修元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通過京東商城平臺銷售“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相關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涉案貨值金額69萬元。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3年4月,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六)項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69萬元、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p>
二、彭某某通過網絡無證經營藥品案
2023年4月,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臺州市某醫院周邊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彭某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中國醫藥供求網、中國藥品銷售網以及微信群,銷售司美格魯肽注射液等藥品,涉案貨值金額12.75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9月,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11.76萬元、罰款255.04萬元的行政處罰?! ?/p>
三、葉某某等人違法生產經營假藥案
2023年9月,根據日常監管發現的線索,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在廣州市、南昌市、鷹潭市等多地開展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葉某某、占某某、高某某等人通過微信、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網絡平臺購買原料,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銷售含有司美格魯肽成分的減肥藥,涉案貨值金額達3500萬元。2023年11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等規定,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p>
四、萬某等人無證經營未取得批準證明文件藥品案
2024年1月,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五松鎮“康美資生堂女子護膚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萬某、陳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銷售無中文標識、含司美格魯肽成分的注射劑,涉案藥品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萬某、陳某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2024年2月,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規定,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同時,國家藥監局提醒消費者,在網絡購買藥品時,務必關注藥品零售企業的資質和藥品的合法性。同時,對于特定藥品如司美格魯肽等,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避免自行購買和使用,以免造成健康損害。公眾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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