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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礦井涌水、排放有毒物質……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通報9起典型案例
據“甘肅生態環境”消息,2024年以來甘肅省生態環境部門持續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依法嚴肅查處了一批社會反響大、涉案人員多、環境危害嚴重的違法犯罪案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指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重點領域9個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案例一:瓜州縣洗洞滲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環境污染案
2024年2月,酒泉市生態環境局瓜州分局與瓜州縣公安局、瓜州縣自然資源局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位于瓜州縣某區域有人非法洗洞。
勘察發現,涉案人員在舊礦區私自打井投加氰化鈉等洗金藥劑,再利用柴油發電機、水泵等設備從井內抽水至活性炭罐吸附選金,洗金廢水直接排放至戈壁灘。執法人員現場查封扣押了15個活性炭罐、2臺柴油發電機、7個柴油桶、1部華為手機。
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現場地下水采樣檢測,鑒定結果顯示部分有毒有害物質及重金屬濃度均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Ш類水質標準限值,已經造成區域地下水環境服務功能損害。
2024年5月14日酒泉市生態環境局瓜州分局將該案件及查封扣押的涉案設備移交瓜州縣公安局,涉案人員已被瓜州縣公安局控制,案件已刑事立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同時,該案已啟動生態損害賠償,并已完成司法鑒定,正在開展生態損害賠償評估報告詢價。
案例二:景泰縣某企業揚塵污染案
2024年8月,網民反映“景泰縣某建材公司污染嚴重”問題,白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網民反映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
調查發現,該企業共建設有2條破碎生產線(其中1條已拆除,另外1條計劃拆除),破碎生產線安裝有噴淋裝置,礦區設置有霧炮、灑水車。檢查發現,該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未按要求邊開采邊治理,未對破碎篩分生產線進行封閉,廠區道路未硬化,礦產開采過程中未執行灑水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
目前,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企業存在的揚塵污染問題進行了調查取證,并啟動立案處罰程序。自然資源部門已暫扣該企業采礦許可證。
案例三:秦安縣謝某非法收集貯存廢機油案
2024年7月,天水市生態環境局秦安分局執法人員在秦安縣興國鎮檢查期間發現,一輛高欄廂式貨車正在裝載油桶,桶體表面有黑色不明油污,并散發著刺鼻氣味。隨即,執法人員上前檢查,發現油桶內均裝有廢機油,在距離該貨車100米處有一個面積約為160平方米的彩鋼房倉庫,倉庫內堆放著同樣的鐵桶若干(其中空桶14個,滿裝油桶44個)。
經調查,該庫房為臨時租賃用房,使用人謝某借此從事廢機油的收集、貯存活動,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秦安分局及時對接秦安縣公安局將謝某某涉嫌違法收貯廢機油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2024年7月28日,秦安縣公安局對該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秦安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對涉案的44桶廢機油進行了收繳,2024年8月2日,公安機關對當事人謝某某下達行政拘留決定書,拘留10日。
案例四:白銀市某肉類加工公司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案
2024年2月,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甘肅某肉類加工公司例行檢查時發現:2024年2月10日至20日期間,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只有自動標定數據,沒有正常檢測數據,連續11天日均值為定值18.9mg/L,但在同一時間段內采樣設備顯示“采樣成功”。執法人員立即聯系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比對監測,結果不合格。
該公司涉嫌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生產經營處于半生產半停產狀態,廢水排放量小,未及時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運維,導致在線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考慮到企業經營困難,未造成危害后果,白銀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及時整改。2024年3月5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并對在線設備進行了比對監測,結果仍不合格,自動監測設備運行不正常。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7.9萬元罰款。
案例五:甘肅某藥業公司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2024年6月,白銀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反映東大溝水質異常線索后,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組織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屬地鄉鎮、相關行業專家進行排查溯源。
經查,2024年5月,甘肅某藥業公司聯系賈某處理該公司生產廢水,賈某指使司機馬某駕駛槽罐車(槽罐容積28方)將廢水處理站5號池內廢水裝入罐車,拉運傾倒在109線橋北100米處東大溝內,后又將約3噸洗罐廢水傾倒在東大溝內。
經甘肅省白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東大溝水質開展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為813毫克每升。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廢水處理站5號池廢水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為366毫克每升,硝基苯類為53.9毫克每升,苯胺類為1.92毫克每升。
目前,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已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建議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王某,賈某、馬某等處以行政拘留。同時,該案已啟動生態損害賠償,正在按程序推進相關事宜。
案例六: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
2023年5月,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向慶陽市生態環境局交辦了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弄虛作假問題線索,慶陽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慶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即組織力量對該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該公司在受委托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某油田慶陽勘探開發分公司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過程中存在偽造、冒用他人環評工程師資格證、偽造身份證、偽造簽字等弄虛作假違法行為。
有關部門最終對其作出了罰款2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成縣某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2024年6月,隴南市生態環境局成縣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檢測過程中,未合理布局使用移動攝像頭,視頻監控數據不能反映檢測采樣全過程。在對部分機動車進行尾氣檢測時,未按照《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2.4.4)要求將采樣探頭固定在排氣管上,檢測過程中出現滑落現象,采樣探頭檢測深度不足等問題,導致檢測數據失真,最后仍然出具合格的機動車尾氣檢測報告單。
最終,該公司被處罰款12.2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380元。
案例八:慶陽市某煤礦礦井涌水事件
2024年6月17日9時許,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通報“涇河甘肅段不明黑色水體流入陜西段”。
經查,6月16日21時慶陽市某煤礦礦井水處理站發生故障,7603立方米未經處理的含煤泥礦井涌水外排入馬蓮河,隨后匯入涇河,致使寧縣和長武縣馬蓮河、涇河34公里河段河水呈黑色。
生態環境部工作組、甘肅省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督促指導應對處置工作,在寧縣、長武縣構筑臨時攔截壩、活性炭吸附壩,修筑臨時事故應急池、調用移動水處理裝置,采取斷源、截污、絮凝沉淀、河道清理等措施,受到影響河段歷時12個小時恢復自然狀態。
經調查,該煤礦環境保護意識不強,日常管理混亂,存在建設過程中“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到位,礦井涌水綜合利用率不高,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和實際涌水量、煤泥含量不匹配,未按要求建設應急池,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等問題。目前,相關違法問題已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立案查處。
案例九:蘭州某鋼鐵公司煤氣直排造成空氣異味問題
2024年7月25日凌晨,蘭州市城關、七里河兩區空氣不同程度出現異味,引起公眾關注和投訴。根據氣象、風向、濕度、多點位環境監測數據分析和現場排查,確定蘭州城區異味主要為某鋼鐵公司1770立方米高爐點火啟爐產生一氧化碳和不合格煤氣直接外排,造成蘭州城區空氣異味。
經查,該公司高爐點火,在高爐頂部108米放散管直接排放,排放時間段為24日晚21時16分至25日凌晨4時30分。截至25日9時,城市空氣異味基本消除。
經調查,該公司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環保制度落實不到位,未按照設計要求投加填爐點火材料,在未綜合考慮氣象等因素、未開啟相關尾氣回收裝置的情況下,貿然進行高爐點火啟爐,違規排放廢氣。同時,未按要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信息,也未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啟動企業內部響應機制。目前,針對該問題已啟動問責程序,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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