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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按鍵傷人”必須付出代價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依法起訴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誹謗犯罪19件20人,利用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網絡傳播的迅猛發展,近年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愈演愈烈,在網絡上肆意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按鍵傷人”行為,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人格權利,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網絡秩序,影響公眾安全感。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網絡暴力信息傳播范圍廣、傳播速度快、社會危害大、影響消除難,輿論風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且被害人往往面臨舉證難、維權難等問題,難以通過自身方式實現權利救濟。
最高檢在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不斷加強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保護。集中辦理一批個人信息保護重點案件,強化精準監督和訴源治理。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依法起訴利用網絡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1772件3768人。對非法獲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利用網絡誹謗、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隱私;利用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實現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全流程打擊、系統化治理。
同時,根據“兩高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網絡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標準和自訴轉公訴程序,暢通訴訟程序,讓被害人不再孤立無助。今年2月,最高檢發布了李某侮辱、傳播淫穢物品案典型案例,明確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網絡侮辱行為,準確適用公訴程序,為被害人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樹立案例引領,彰顯檢察機關對打擊整治網絡侮辱、誹謗行為的司法態度。
下一步,最高檢將針對當前網絡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因受“流量經濟”“粉絲經濟”等因素影響,“網絡水軍”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網絡平臺等各網絡主體不履行平臺管理職責,甚至為了追求平臺“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導網絡暴力行為等等,進一步落實好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新出臺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整治“網絡水軍”相關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各地檢察機關辦理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網絡暴力犯罪案件。加強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收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絡暴力等案件,適時制發典型案例,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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