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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樹市:多子女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96萬元,支持“既提又貸”
據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政府官網9月10日消息,為貫徹落實省領導指示批示精神、有關文件要求以及宜春市委、市政府和樟樹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樟樹市住建局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示時間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樟樹市擬實行購房契稅補貼。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樟樹市城區范圍內購買二手房(以繳交契稅時間為準),完成契稅繳納后,由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對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樟樹市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網簽備案為準),且購房人在2026年6月30日前繳清契稅(若項目延期交房則相應順延)完成契稅繳納后,由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同時,提高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支持公積金“既提又貸”。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繳存職工(不含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最高提取限額上浮20%調整后,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繳存職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上限為1920元/月。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繳存職工(不含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最高貸款限額上浮20%。調整后,多子女家庭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雙繳存職工96萬元,單繳存職工72萬元。
此外,調整購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審議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領域相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宜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進一步落實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依據宜春市房地產市場會商協調暨涉穩風險防范處置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于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暫行)的通知》(宜房聯辦〔2024〕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具體措施。
一、有序去庫存,積極消存量
1.實行購房契稅補貼。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樟樹市城區范圍內購買二手房(以繳交契稅時間為準),完成契稅繳納后,由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樟樹市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網簽備案為準),且購房人在2026年6月30日前繳清契稅(若項目延期交房則相應順延)完成契稅繳納后,由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
契稅補貼辦理流程:(統一受理時間: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1)購房戶申請。購買二手房的到房地產經紀機構領取《契稅補貼申報表》,在如實填寫后,連同已備案的《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開戶銀行及賬號信息、購房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并交房地產經紀機構。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到開發企業處領取《契稅補貼申報表》,在如實填寫后,連同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開戶銀行及賬號信息、購房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并交開發企業。
(2)資料收集。開發企業及房地產經紀機構查驗上述資料屬實后,退還原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并根據這些資料制作《申請契稅補貼的購房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匯總表》,整理成冊后上報市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窗口;自行交易二手房的資料統一交至住建局開發辦收集查驗。
(3)資格審查。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行政審批局對各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的契稅補貼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形成聯審意見表并制定契稅補貼發放表,由市住建局報市政府審定。
(4)資金發放。市財政局根據聯審意見表將購房契稅補貼款項具體發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2.進一步加強團購在售商品住房。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搭建面向全社會公開的在售商品房團購平臺,團購房源須是“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各房地產企業自愿參加,對滿足團購條件購房的(一次性購買5套以上),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碼標價基礎上再下降不超過10個點,團購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
3.支持居民住房“以舊換新”。住建部門指導開發企業制定“以舊換新”活動方案,以“以舊換新”“買房送裝修”為主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購買,也可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包銷,活動從2024年10月1日持續到2025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4.落實交易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樟樹市范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時(市場價格變動由住建局、發改委、稅務局聯合認定),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支持稅務部門適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優化完善土地增值稅征管期限。[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5.提高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支持公積金“既提又貸”。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繳存職工(不含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最高提取限額上浮20%調整后,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繳存職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上限為1920元/月。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繳存職工(不含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最高貸款限額上浮20%。調整后,多子女家庭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雙繳存職工96萬元,單繳存職工72萬元。[責任單位:公積金中心樟樹辦事處、各商業銀行]
6.調整購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責任單位:樟樹金融監管支局、市政府金融服務中心、各商業銀行]
7.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僅以樟樹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查詢的居民家庭在當地已購商品住房總套數為核算依據,農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計入住房套數。若購房人在樟樹市范圍內有多套住房,但能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源信息編碼已掛牌出售證明的,可按進行核減后名下住房套數再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樟樹金融監管支局、市政府金融服務中心、公積金中心樟樹辦事處、各商業銀行]
8.大力實施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對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和已摸底確認的CD級危房,特別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預制樓板房屋加快開展征收拆遷工作,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方式。市國資中心可用現有空余國有房源進行安置,或向國開行和農發行申請金融支持,推行“房票安置”“貨幣安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資中心、市財政局、各鄉鎮(街道)]
9.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庫存。采用多種途徑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化周期長的問題,在滿足土地出讓合同或者招商引資協議約定的前提下,在符合相關兼容性要求的情況下,可結合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按照程序調整商住比例,或者將非住宅性質商品房調整為公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10.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所在學區內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允許購房人憑經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繳納憑證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或其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義務教育學區(或接收片區)學校辦理轉(入)學”。如學區內學校無空余學位,由學校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
二、穩步調結構,科學優增量
11.科學規劃用地空間和開發強度。支持新增優質住房用地需求,將地理位置優越以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配套較好的區域作為優質住房重點建設片區,在詳細規劃編制中,靈活劃分地塊大小,合理確定開發強度上限,適應優質住房項目的中低開發強度、高品質開發建設需求,位于城市遠郊地區的優質住房地塊,容積率可調整為1.0-1.2,位于中心城區其他區域的,容積率可調整為1.2-2.0。對已編制詳細規劃的區域,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突破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允許按程序對詳細規劃進行修改調整,存量商業用地根據實際發展需要依法依規調整為優質住房用地,并補交相關規費。
依法依規合理調整商業服務業用途。除土地出讓合同、產業監管協議或者招商引資協議中有關產業項目建設約定未履約,以及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突破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土地使用權人自愿和充分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穩妥有序將商業服務業用途調整為居住用途或調整商住比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
12.合理調整規劃條件。為提高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和增加公共空間等正向優化,確需調整規劃條件的,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完成所在片區公共服務設施容量評估、交通影響評價等可行性研究,在確保安全、公正、不妨礙相鄰關系的基礎上,按程序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予以調整。規劃條件依法調整后,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價款。
優化新建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預留比例。將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納入地塊規劃條件。新建住宅配建新能源停車位調整至按不低于10%建設充電設施,按100%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設施建設到車位,整體電力容量預留比例不低于30%(不再考慮負荷率配置)。
合理布局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不再按照單獨小區標準配建幼兒園、養老、幼托、社區等小區服務設施,在社區、片區范圍內統籌規劃布局小區配套服務設施。
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住宅項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廁所、變電房(配電室)、開關站、開閉所,以及風雨連廊、首層架空層、上人屋面、入戶大堂等作為公共空間供業主免費使用的建筑,建筑面積不納入項目容積率計算;每戶住宅設置設備平臺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套型總建筑面積的3%且最高不超過5平方米的,不計算建筑面積和容積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和容積率。
調整陽臺進深和建筑層高約束條件。在保證結構安全條件下,住宅項目主陽臺進深由不應大于2.1米調整為不應大于2.4米,次陽臺進深由不應大于1.2米調整為不應大于1.5米,在此進深內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超出規定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各類陽臺投影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套型總建筑面積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普通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由不宜大于3.2米調整為不宜大于3.6米;當層高大于3.6米時,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倍數(建筑層高的1/3倍)計算建筑面積和容積率。已批但整體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允許按此規定依法依規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體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供電公司]
13.鼓勵開展高品質住宅試點。探索制定差異化的計算規則。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商品住宅品質提升項目,相關要求可按《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質提升設計指引(試行)》執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14.降低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水、電(含強弱電)、氣專營單位要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高效、快捷服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配套設施入戶安裝費用,合理調整使用標準,規范價格收費行為,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供電公司]
15.支持項目分期建設分期驗收。在保障分期地塊公共安全,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滿足規范要求和未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編制分期規劃,經批準分期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分期辦理《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建項目根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書面申請,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體工程可分批次開展規劃核實,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等滿足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對項目開展分期竣工驗收、分期交房。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不低于50%后可在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下,按不高于已審定規劃總平面方案中計容總建筑面積50%的比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下室不計容部分需同步報批)、建筑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相關容缺事項必須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補齊相關材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國動辦)]
16.適當放寬分期開發。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在嚴格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的前提下,可依據經自然資源部門審定的項目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對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應建筑面積比例的土地出讓價款已繳清的,報樟樹市政府批準后,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但應確保按照比例登記的宗地范圍上的建設內容獨立完整。[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三、積極穩市場,全力化風險
17.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競買人可以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具的不可撤銷、見索即付式的保函,繳納土地交易市場競買保證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樟樹金融監管支局、市政府金融服務中心]
18.繼續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發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全市范圍內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1年。
對納入處置閑置存量土地項目清單,以及調整規劃條件后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的情形,確需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可按規定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協商調整約定的分期繳納時間和比例,適當延遲價款繳納時間,最遲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繳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19.調整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發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全市范圍內公開出讓的的商服、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繳交比例為宗地起始價的30%。[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20.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簽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商品房價格的監測,積極配合相關法院依法合理確定“法拍房”的起拍價,確保當地商品房價格總體平穩。[責任單位:市法院、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21.加強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管理。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不得干預、擾亂新建商品房銷售市場,嚴禁獨家代理新建商品房樓盤銷售,嚴禁各種不正常競爭行為。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的管理,不得在抖音等自媒體發布影響房地產銷售和房價穩定的各類信息,一經發現,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嚴格規范傭金行為,每套最高為壹萬元,不得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如發生違規行為,將暫停中介經紀機構各項業務,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監局)
22.全力推進保交房項目進入“白名單”。積極發揮房地產白名單融資協調機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監管、銀行機構等部門參加的定期會商機制,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幫助問題項目修復,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貸盡貸”。[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樟樹金融監管支局、市政府金融服務中心、公積金中心樟樹辦事處、各商業銀行]
23.堅定堅決推進“存貸掛鉤”機制。將住建領域各類資金(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質量保修金等)傾斜存放至對融資協調機制支持力度大、“白名單”項目審批通過率高并入庫項目多、實際放款金額高的銀行金融機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樟樹辦事處、樟樹金融監管支局、市政府金融服務中心、各商業銀行]
24.穩妥化解房企已辦理金融機構抵押開發貸問題。以居住為目的的購房群眾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含按揭),但房企存在未償還抵押債務的,為購房群眾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同時,依據辦理預售許可證時開發企業與住建部門的約定,按辦證實際需求注銷對應房屋的不動產抵押登記,未有約定的,由抵押權人出具書面同意抵押注銷函,并按辦證需求注銷對應房屋的不動產(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抵押登記。
各商業銀行要結合實際,將新發放商業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設定為不高于3%,提前釋放存量貸款保證金支持保交房高風險項目建設。保交房工作專班要督促指導房企按照被注銷抵押登記的不動產(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的市場價值,通過將本項目超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部分直接用于償還開發貸款,或補充新的足值抵押物等方式,等額足值保障金融機構債權安全。[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樟樹金融監管支局、市政府金融服務中心、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各商業銀行]
25.加快解決存量商品住房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充分發揮各級工作專班機制的作用,加快解決已交付商品住宅項目各類影響辦證的問題,對未竣工驗收、未規劃核實、土地及在建工程被抵押、被查封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欠繳稅費等原因導致辦證難的各種情形,實行分類施策,開展集中攻堅,各部門補充完善辦證相關手續,辦理登記發證。經房地產領域涉穩風險防范處置聯席會議認定的辦證類歷史遺留問題樓盤,可在完成消防驗收、質量驗收、市政驗收以及滿足水電氣網入戶使用的前提下,各相關職能部門采取“證驗分離”、容缺辦理并出具驗收意見。在業主繳清契稅的前提下,政府職能部門應為購房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企業相關稅費由政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追繳。
持續推廣“帶押過戶”,簡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關條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交易過戶,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等改革事項,優化整合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備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理等流程,穩步推進“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的便民利企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市法院、各商業銀行]
以上措施由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調整后政策為準。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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