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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按所在區認定住房套數,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9月9日,據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2年。
通知提及,調整住房公積金資金低位和正常運行模式下房屋套數認定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時,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購房所在區、縣(市)的住房情況。家庭成員在新購房所在區、縣(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個人征信報告顯示的存在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的非本市區域住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認作房屋套數。
同時,提高貸款額度,降低首付比例,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最長貸款償還期限不超過30年。
以下為政策全文: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國、省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部署要求,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支持繳存職工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對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資金低位和正常運行模式下房屋套數認定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時,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購房所在區、縣(市)的住房情況。家庭成員在新購房所在區、縣(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個人征信報告顯示的存在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的非本市區域住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認作房屋套數。
二、提高貸款額度,降低首付比例,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
1.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2.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
3.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最長貸款償還期限不超過30年。
4.確定借款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月收入,可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還可另外提供真實有效的收入證明材料。
三、優化和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
1.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請租房提取時,憑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明等,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15000元/年;
2.支持繳存職工租房按季提取,每季度可申請辦理一次,職工家庭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12000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不超過15000元);
3.非按揭貸款購買異地(非長株潭行政區域)新建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購房屋首付款匯入賬戶非資金監管賬戶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和《不動產權證書》;
4.職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為由申請購房和還貸提取,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除外;
5.公積金中心應加大對提取事由真實性的核實力度,必要時可要求職工提供其他佐證材料,經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實的不予提取,且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2年。原2024年3月28日印發的《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潭金管發〔2024〕1號)與本次調整內容相沖突的,按本次調整內容執行,其執行有效期限調整至與本內容保持一致,若國省有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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