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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的溫度|拉弗什高原的血債如何血償?
血債血償?是的。在阿爾巴尼亞北部高原拉弗什地區,流傳著一部生生不息的血債血償史。阿爾巴尼亞作家伊斯瑪伊爾·卡達萊的《破碎的四月》,為我們了解這部血債史打開了一扇窗。
《破碎的四月》,伊斯瑪依爾·卡達萊 著,鄭恩波 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24版
1936年,卡達萊出生于阿爾巴尼亞南部山城吉諾卡斯特。他早年就讀于地拉那大學和莫斯科高爾基世界文學學院,曾斬獲布克國際文學獎、耶路撒冷獎、紐斯塔特國際文學獎等文壇大獎。2024年7月1日,卡達萊仙逝,享年88歲。若非駕鶴西去,他應是最有望沖擊諾貝爾文學獎的佼佼者之一。
在拉弗什一帶,萬事萬物都由一部口耳相傳且包羅萬象的“法典”規范。對于當地人來說,無論他的眼前出現一座磨坊、一群羊還是一個單獨的行人,他都要想起“法典”中特定的條款。
但“法典”的核心內容卻是死亡。“法典”被譽為“一部真正的關于死亡的憲法”,“它是地球上誕生的最有紀念價值的憲法之一,我們阿爾巴尼亞人應該為我們制定出這部憲法而自豪。”甚至有評價認為,“它是以憲法的形式寫成的一部偉大的神話,是世界性的財富,在它之前的《漢謨拉比法典》,或者更遙遠的地方的那些法律都是什么啊,簡直就像兒童玩具一樣。”
關于死亡,“法典”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一個人被殺,殺人兇手和被殺者家族之間便形成一筆血債。為收取這筆血債,死者的兄弟一定要報仇并殺死兇手。在復仇前,死者被害時穿過的襯衫,會被原樣掛在院子里。血跡顏色越黃,意味著死者越不安寧。直到報仇雪恨,才能拿下來洗掉血跡。死者的兄弟完成復仇后,對方又會繼續復仇。這樣的話,兩個家族之間便形成一種鮮血鑄就的債務關系。
在《破碎的四月》里,故事從焦爾古為兄弟復仇開始。焦爾古家族和克呂埃區奇家族的世仇,已經持續了七十年。
讀者或許會擔心,類似的世仇那么久遠,為什么一直會記住?秘密就在于統治拉弗什平原的奧羅什王子,有一本名為《血之書》的檔案。
奧羅什王子既是“法典”的詮釋者,也被視為“法典”的保衛者。他是整個拉弗什地區唯一置身于“法典”之外的人。任何一個人完成復仇后,都要向奧羅什石樓里“血的管家”繳納血稅,這也是一項基于“法典”的義務。
“血的管家”所保管的《血之書》,記錄著拉弗什地區所有的血債:“上面有根有底地記載著整個拉弗什的世仇流血的情況,家庭或家族之間的血債,雙方的清洗詳情,未清洗的血仇,這種血仇重復十年,二十年,有時一百二十年,欠債、還債,算不完的賬,一代又一代人的消亡:血橡樹,被叫做爸爸傳下來的血;膽橡樹,被叫做母親傳下來的血;用血洗刷掉的血;某某殺了某某,一個殺了另一個;一個腦袋換了另一個腦袋;殺死了四對夫妻;又殺死了十四個、二十四個;永無休止的有人率領的流血,如同帶頭羊領著羊群前進,引領著死亡者的新羊群前行。”
對于“血的管家”來說,他需要打開厚厚的《血之書》,逐章逐頁逐欄檢索,直到他確認:“對了,您有一份血債需要償還。在某年某月,您欠下了一筆債,沒有洗清。”他甚至也會譴責這種長時間的遺忘、這種欺騙性的和平。
據說,七十年前的一件小事,打開了焦爾古家族和克呂埃區奇家族血債血償的“潘多拉魔盒”。
有一天晚上,有人敲門請求過夜。按照當地習俗,焦爾古的爺爺和全家盛情款待客人,熱情留宿,次日禮送客人到村口。就在客人將走未走的當口,一聲槍響,客人慘遭槍殺。村里的長老們認定,陌生人臉朝下沖著村子倒下,按照“法典”,焦爾古家族留他過夜,有義務為他提供保護,需要承擔為他復仇的重任。
對于焦爾古家族來說,這無異于如山重任。但他們也不能抱怨這個陌生人,因為他是朋友。
在阿爾巴尼亞人的世界里,朋友高于一切。按照“法典”規定,朋友是神圣的,而房子在成為家人的家之前,更應該是神的家、朋友的家。對阿爾巴尼亞人來說,朋友就是半個上帝,殺父之仇、殺子之仇都可以和解,但殺友之仇絕對不可能諒解。因此,當人們知道兇手來自克呂埃區奇家族,焦爾古家族和克呂埃區奇家族就結下了世仇。
在焦爾古為哥哥復仇之前,雙方各被殺死22人,共計44座墳墓。在焦爾古踏上復仇之路之前,兩個家族曾罕見地試圖尋求“血的和解”。如果不和解,焦爾古家族將會絕后。
對于如何尋求“血的和解”,“法典”也有清楚規定:中間人和焦爾古家族成員組成“血的主宰者”,結伴來到殺人者家族吃流血和解飯。按照習俗,他們與殺人者共進午餐,并定下對方家族應該賠償的數額。“血的主宰者”家族成員要在殺人者家里每個屋子里大聲跺腳,告示血影將被趕出每個角落。然后,“血的主宰者”用錘子和鑿子在殺人者家的門上刻一個十字架,互相交換喝一滴血,然后兩個家族就可以永久和解。
然而,焦爾古家族和克呂埃區奇家族并未等來和解時刻。當天吃完午飯,正待跺腳,焦爾古家族一位平時并不顯山露水的大叔,堅決拒絕和解。所有人都尬在原地,兩家的世仇也都留在原地。
和解失敗后,焦爾古活著的唯一目標,殺死對方家族的一個人,然后等著被對方的兄弟殺死。
焦爾古曾經有過一次失敗的復仇經歷:他曾向澤弗·克呂埃區奇開槍,但只是擊中了他的下頜骨。按照“法典”規定,復仇時如果未遂,會被罰款。焦爾古這次失手,被罰3袋格羅什。
這是殺死一個人一半的價格。焦爾古家族現在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支付罰款、繼續復仇;另一個是不繳罰款,將復仇價格化,那么按照一半價格計算,焦爾古家族已經復仇一半,剩下的一半只能通過打傷對方家族成員來兌現,而不是殺死對方。他們選擇前者,繳納罰款。
對于焦爾古家族來說,這顯然是一種奇恥大辱:不僅大仇未報,而且還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這加重了焦爾古的焦慮,也加劇了他復仇的決心。
3月16日,焦爾古埋伏了很久,總算等來他的目標,一擊就中的。
按照“法典”,經兇手請求,死者家族可以給予殺人兇手24小時的誠信保證。這叫“小誠信保證”。如果沒有獲得“小誠信保證”,死者家屬就可立即開始復仇。因此,在死者家族給予誠信保證前,兇手家族也要準備必要的防衛措施。而如果給予誠信保證,在該期限屆滿前,死者家屬不能開展任何形式的復仇行動,否則視為對誠信的踐踏。
踐踏誠信是“法典”里規定的最嚴重的罪行。如果有人殺害被誠信保護的人,全村人將會聯合殺死踐踏誠信者,而且被殺者沒資格復仇。另外,被殺者死后,不管其家人是不是參與踐踏誠信的共謀,不僅房屋要被點火焚毀,連房屋四角的地基都要連根拔起。除此之外,人們只能從膝下遞送東西給其家人。如果一人踐踏誠信,這一家會受到懲罰;如果一家踐踏誠信,全村會來替天行道;如果一村踐踏誠信,全鎮都會將該村夷為平地。
在《破碎的四月》里,焦爾古家族派出調解人團前往克呂埃區奇家族,并在片刻之后獲得對方同意的“小誠信保證”。
次日,全村為死者舉行葬禮,焦爾古也根據“法典”的規定和父親的安排,光明正大地參加葬禮,出席中午的喪餐會。喪禮后,還有幾個小時24小時“小誠信保證”就要結束了。這時村里的長輩就需要按照“法典”的規定,為殺人者請求為期30天的“大誠信保證”。
當天下午晚些時候,克呂埃區奇家族給予焦爾古“大誠信保證”。這也就是說,在未來30天的時間內,對方不會復仇,焦爾古可以正常生活。在“大誠信保證”結束后,對方家族就可以隨時收取血債。
當然,焦爾古還有一種選擇,就是在30天誠信保證期之后躲進野外石樓。石樓是一種庇護樓,窗戶又窄又小,除了有一個窗戶面對教堂以備和解外,其他窗戶面對村子里所有的道路。按照“法典”的規定,殺人兇手在誠信保護期過后,可以離開家庭,躲進這種庇護樓里,以防其家庭遭受危險。直到外面的世界發生改變了“殺人之血”和“被殺人之血”關系的事件之前,兇手得一直躲在庇護樓里,可以躲避好多年。這無異于一種終身監禁。整個拉弗什地區共有174座庇護樓,里面大約有一千多位隱居的男性。
焦爾古獲得“大誠信保證”時,是3月17日。拉弗什諺語云:活著的人不是別的,只不過是得到許可來人世度假的死者。焦爾古便是這樣一個生命可以用“天”倒計時的死者。焦爾古覺得他就是一個來人世度假的已經死亡的旅客。
然而,在這生命中最后的30天里,焦爾古還不能躺平。他還要親自去奧羅什石樓,向奧羅什王子派遣的“血的管家”繳納總額為500格羅什的血稅。在“大誠信保證”的護持下,焦爾古可以安全上路。但是他在外活動期間,右邊衣袖上必須有一個專用的死亡標記黑絲帶。
繳納完血稅,焦爾古回到家里,百無聊賴。距離4月17日誠信保護期結束還有兩周多時間,他打算出門走走。他覺得在客棧里聽聽各種各樣的事件和八卦,也讓他感覺愜意。街頭不經意的偶遇,也讓他心里留下一個小秘密。破碎的四月,倏忽而過……
4月17日早晨,焦爾古踏上回家的旅程,估摸著當天晚上就能回到家里。他的誠信保護期將在中午到期。
按照“法典”規定,如果一個人在誠信保護期屆滿當天被打死,要根據死者倒地時腦袋的朝向判斷復仇者是否守信:如果死者腦袋朝向東方,意味著是下午被殺死,死在誠信保證期結束之后;如果死者腦袋朝向西方,意味著被提前殺死,說明死在誠信保證期結束之前,復仇者要承擔踐踏誠信的責任。如果在回家的路上,恰逢誠信保護期屆滿,他可以找地方躲起來,半夜再回家;或者走在受誠信保護的路段,這些路段遠離主路,對方不能在這些路段復仇。
然而,焦爾古沒有繼續躲藏。在內心小秘密的激勵下,他在誠信保護期結束后,大搖大擺地走在主路上。等待他的,是澤弗·克呂埃區奇的喊聲和槍聲。他是家族的榮耀,他最終會成為家族墓地里一顆被銘記的小火星。
合上卡達萊的《破碎的四月》,禁不住浮想聯翩。我們既訝異于人世間可能真實存在的血債血償,也對破產法的邊界和功能陷入某種反思。
現代社會的破產法,是經濟之法、商業之法,不會過多關注人世間的恩怨情仇,不會有《破碎的四月》所描述的腥風血雨。但通過《破碎的四月》,拉弗什“法典”和現代破產法依然可以相向而行。一方面,現代破產法可以借鑒拉弗什“法典”對誠信的極端重視,對朋友的珍視、“小誠信保證”、“大誠信保證”、對踐踏誠信者的懲罰等等,本身都是珍視誠信的表現。另一方面,這部血債史本身似乎又在呼喚,拉弗什高原上的“法典”應該參照破產法,多一點對債務人的寬恕與原諒。假如我們原諒債務人,拉弗什高原就不會血流成河。
(作者陳夏紅為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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