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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個人借錢,能讓公司還錢嗎?
老板個人借錢,能讓公司還錢嗎?
法律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然而,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單位是否要與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一爭議焦點嚴格審查。這就要求出借人必須舉證所借款項全部用于單位生產經營。
債務糾紛律師:老板民間借貸,公司該不該還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對此有明確規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法院會支持。
但如果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原則上單位承擔責任,只有在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時,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人民法院才應予準許。
不過,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后是否承擔還款責任,法律條文并未明確。
債務糾紛律師:老板民間借貸,公司該不該還錢?
律師提醒:
這類案件不僅要考慮名義的借款主體,實際的借款用途、法定代表人和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之后,公司是否又加蓋公司印章,出借人是否知情等等因素。
因此,如果企業負責人將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即使其是以個人名義簽訂的借款合同企業也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企業的相關部門應注意這些款項的流向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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