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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洗車機故障損傷顧客汽車,加油站既不賠償也不配合走保險
部分受損部件。 本文圖片 受訪者提供
近日,西安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窩心事:他在楊凌示范區一加油站洗車時,自動洗車機出現故障,致使車輛受損。站方起初同意賠償,但得知修車費用后又反悔。此后,保險公司同意代償,但需要站方提供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站方卻拒不提供。李先生維權陷入僵局。
9月5日,李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經常在楊凌示范區遠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該加油站會給車主贈送免費洗車卡,可以在加油站開設的洗車房使用。上周二(8月27日)他使用洗車卡在該加油站洗車房洗車,但在洗車過程中,自動洗車機發生故障,導致他的車輛右前側大燈下方受損,且有零件脫落。
報警回執。
隨后李先生選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處理后出具了報警回執,回執顯示:“經了解,報警人在使用楊凌遠博加油站洗車機洗車的過程中,該洗車機發生故障導致報警人所駕駛的黑色大眾SUV車右前側受損。”
因為這只是一起民事糾紛,所以警方建議李先生與加油站協商處理。李先生介紹,起初加油站負責人同意賠償。后來李先生將車開至4S店定損,4S店給出15253元報價,并附有詳細清單。
李先生表示,他這輛車是六十多萬買的,因此車輛配件、維修費用也比較高。李先生將清單轉發給加油站負責人后,該負責人卻反悔了,只同意賠付李先生一張1500元的加油卡。
李先生說,他告訴加油站負責人,不接受加油卡,也不要加油站給他錢,加油站只需要給他把車修好就行,但加油站負責人仍不同意。
無奈之下,李先生便準備自己墊錢修車,然后找保險公司報銷,由保險公司再向加油站索賠。保險公司告知李先生,保險代償需要車主提供報案回執,及加油站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方可申報修車費用。
李先生遂將這一訴求轉告加油站負責人,但對方仍拒絕出具相關證照。李先生說:“他(加油站)也不給我修車,也不給我賠償,我自己修車讓他提供相關手續,他也不配合。”
9月5日,李先生再次前往遠博加油站溝通,并當著加油站負責人的面向媒體陳述了事件經過,加油站負責人對事件經過無異議。當記者問及加油站為何不愿配合李先生走保險程序時,該負責人表示,修車價格太高,且李先生的車有舊傷。李先生反駁,新傷舊傷法院審理時自然會查清,該是誰的責任就由誰承擔,但加油站不僅不愿主動賠償,甚至也不愿走法律程序,導致事件處理陷入僵局。
李先生問該負責人:“我是不是給你說過,能修就修,能不換配件就不換。我也沒要你們賠償誤工費、路費這些是不是。”對方回答:“是。”
溝通過程中,該加油站負責人還表示,洗車是免費的,他們也張貼了免責聲明。但事實上,該免責聲明并無法律效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之后,該加油站負責人報警,轄區派出所警察到場了解情況后表示,加油站應當配合車主積極理賠。同時,警察也告訴李先生,如果加油站不配合,保險公司也可以前去派出所調取該加油站負責人身份信息證明。
經警方調解,加油站負責人表示,他可以先向保險公司提供加油站營業執照,但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還需要他向領導請示,兩天內給答復。
9月5日當天,李先生再次與4S店溝通,4S店將維修費用降至8636元。但截至發稿,楊凌遠博加油站仍未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目前,李先生的車還停在4S店等待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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