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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校車安全是天大的事
9月3日7時27分,山東省東平縣一中學校門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公交公司接送學生的車輛行至東平縣須昌路丁字路口時,失控造成路邊家長和學生24人受傷。東平縣立即開展人員救治和現場處置。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長6人、學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體征平穩。肇事駕駛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時逢開學季,慘烈的事故再一次敲響了校園安全、校車安全的警鐘。到底是什么樣的“失控”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尚有待司法機關作出權威的調查。
唯有真相才能夠告慰逝者、安撫人心,唯有真相才能夠真正亡羊補牢,徹底杜絕悲劇的再次發生。真相是追究責任的前提,真相要為每一條生命負責。希望職能部門、司法機關能夠嚴肅開展調查,及時啟動司法責任追究。公眾為死者哀悼,為傷者祈禱,也在等待案件事實的全面披露。
校車安全是天大的事。校車承載著莘莘學子的生命,牽動無數家庭的幸福,校車必須是最安全的車輛,這是全社會的共識。
2010年前后,多起慘痛的校車事故,引發全國大規模專項治理,并催生了2012年由教育部等20部門聯合起草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最終由國務院頒行,上升為行政法規。在校車這個細分領域制訂行政法規,還是非常罕見的。
甚至可以說,《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總結了之前血的教訓,針對的就是校車超速、超載、報廢車充當校車、司機資質不符等嚴重問題。保證《條例》的全面落實,不打折扣,就是在捍衛師生的生命健康。
《條例》第九條規定,可以由學校自己來運營校車,也可以由依法設立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等有合法資質的企業來提供校車服務。由公交公司來承擔校車服務,這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公交公司提供校車服務,應該滿足更嚴格的安全標準。按照《條例》的要求,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條例》特別強調,要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這些是法規對于校車服務提供者,特別是駕駛人員的要求。對于駕駛人員安全教育,有沒有落到實處?對于校車的安全維護,有沒有走了過場?法規明確要求的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的監管責任,有沒有到位?所有行駛在路上的校車都必須再仔細對照查一查問一問。
《條例》對于校車在硬件設施、安全制度管理方面都有明確、細致的規定,如果完全遵守法規,駕駛員謹慎駕駛,本不該發生如此慘烈的悲劇。問題出在哪里?不僅要查明,而且要追責;不僅要追責,而且要反思;不僅要反思,而且要徹底杜絕。
因為生命至上,因為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校車安全不容有任何的閃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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