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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無大小用心辯:一個小案的不起訴丨藍天彬律師
近年來,大型超市越來越多,人工收銀和自助收銀越來越結合,有些超市甚至全部啟用自助結賬。
鄧曉光(化名),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序員,涉嫌盜竊罪。他在某超市購買十件物品的時候,其中兩件未結算,被超市工作人員當場發現。
基本案情是,2023年10月至11月,鄧曉光以不掃碼支付錢款的方式,竊取某大型超市商品共計九次,被盜商品共計價值人民幣715余元。
鄧曉光找到我們,希望能夠不起訴。
次數多,有一定難度,但我們仍然要盡力爭取。我和助理龐律師確定的策略是,既要全面審查證據,尤其是監控視頻,也要和檢察官保持良性溝通。
下周就要起訴到法院?
2024年1月,案件從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一次溝通的時候,我說,我們認為情節輕微,希望能夠考慮不起訴。
檢察官說,盜竊次數為九次,次數太多了,打算下周起訴到法院。認罪認罰的話,可以建議適用緩刑。
我說,畢竟關系到一個人的一輩子,關系到一個家庭,能否考慮不起訴?
我說,我們希望查閱監控視頻,希望給我們充分的時間。
綜合法理情辯護
此后,我們認真查閱監控視頻,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我們一邊遞交法律意見書,一邊和檢察官當面溝通。
我們認為,鄧曉光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民警調查,系自動投案,投案后如實供述,系自首。鄧曉光犯罪情節輕微,涉案金額小,為700余元。鄧曉光賠償損失,取得超市諒解。鄧曉光家庭情況特殊,兒子患自閉癥。病歷資料顯示,鄧曉光的兒子確診全面性發育遲緩、兒童孤獨癥(自閉癥),需要照顧。案發后,鄧曉光主動獻血,向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捐款,建議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我們還認為,部分時間段監控視頻不完整,不能分辨漏掃商品的種類和價格,部分商品是否被盜竊存疑。例如,2023年10月6日的監控視頻中,漏掃的商品被壓在其他商品下面,不能確定該商品的種類,是否是豬肋排存疑,也沒有提供該商品的價格標簽,不能確定盜竊金額。2023年10月29日的監控視頻中,無法判斷漏掃的商品是不是豬肋排。并且,在“買單”的監控視頻中,鄧曉光付完錢最后離開畫面的時間為11:31:40,在“離開”的監控視頻中,鄧曉光首次出現在畫面中的時間為11:31:59。中間有19秒的時間間隔,鄧曉光可能在此期間將漏掃的商品放到別處沒有帶走,是否盜竊商品存疑。
此外,我們進行了類案搜索,提供類似案件不起訴決定書。其中一份不起訴決定書是,2020年3月至5月,何某某在購物自助結賬時,通過故意漏掃部分商品條形碼的方式,盜竊店內商品共計13次,盜竊的商品共計價值人民幣575.69元。案發后,何某某已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最終檢察院認為何某某實施了盜竊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愿認罪認罰、坦白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何某某不起訴。
該案中,何某某涉嫌盜竊13次,次數高于鄧曉光,且沒有自首情節。辯護人認為,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類似案件的處理思路值得參考。鄧曉光盜竊9次,金額700余元,具有自首情節,也可以考慮不起訴。
是否自首存爭議?
檢察官態度有所轉變,表示會充分研究,提交檢委會討論。
關于是否構成自首,檢察官持不同意見。
于是,我們回去后,又寫了一份新的法律意見書,論證鄧曉光構成自首。
一、鄧曉光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應當視為自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辯護人認為,超市工作人員屬于上述規定中的“他人”,鄧曉光的到案過程符合上述規定,其后如實供述,應當認定為自首。
鄧曉光具有現場待捕的非被動性,具有對于他人報案的明知性,具有被抓捕時行為的服從性,具有供認犯罪事實的徹底性。超市工作人員發現盜竊行為一定程度上違背了鄧曉光的主觀意愿,案發具有一定的被動性。但是,超市工作人員報警時,鄧曉光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在沒有被強力控制、可以逃匿的前提下,鄧曉光出于其獨立意愿,主動留在案發現場,是一種自愿選擇,系自動投案。
二、超市現場發現鄧曉光盜竊并報警,與自動投案并不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超市的工作人員雖然發現了犯罪線索,但鄧曉光的行為尚未被公安機關發覺。退一步講,即便認為工作人員報警后,相關情況已經被公安機關發覺,但公安機關尚未對鄧曉光進行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鄧曉光仍然有自動投案的可能性,仍然是符合《解釋》關于自動投案的規定。因此,本案中,超市現場發現鄧曉光盜竊并報警的行為,并不影響鄧曉光自動投案的成立。
三、根據存疑時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則,宜認定為自動投案。
即使鄧曉光是否構成自動投案存在一定的爭議,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存疑時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則,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解釋,認定鄧曉光為自動投案。如此,才能體現刑法的謙抑性,才能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峰回路轉不起訴
2024年1月29日,華東Q縣檢察院針對本案召開聽證會,聽取人民監督員和聽證員意見。
會后,檢察院認為,鄧曉光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和已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鄧曉光不起訴。
至此,一個案件峰回路轉不起訴,給了一個人、一個家庭寶貴的機會。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江蘇省律師協會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委員會委員,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前法治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刑事辯護,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終止偵查、改判緩刑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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