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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被逮捕:長期結交政治騙子并被其利用
正義網記者8月2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宜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
長期在石油系統任職,退休4年后落馬
公開信息顯示,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江蘇連云港市贛榆區塔山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職,2003年7月由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調任中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后任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并兼任集團安全總監。
2005年11月,王宜林任中石油集團董事,2011年調任中海油董事長。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
2021年5月,王宜林被聘任為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至2024年2月不再擔任。此外,王宜林還擔任過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會長,中國企業聯合會常務理事等職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2月2日通報,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王宜林此前的同事、中石油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已于2023年6月被查,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
長期結交政治騙子,對配偶失管失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7月31日消息,王宜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宜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結交政治騙子并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游,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宜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宜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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