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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買新建商品房最高獲每套8萬元購房補貼
8月26日,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發放2024年度第二輪商品房購房補貼的公告。
根據《林芝市關于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支持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在林芝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場價進行出售的房屋為新建商品房,不含別墅等高檔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商戶等),發放購房總價(以商品房網簽備案價為準)5%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農牧民購房的按6%進行補貼,每人享受補貼最多不超過2套,每套商品房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補貼資金發放完畢即止。
公告顯示,商品房購房補貼是購房人在享受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優惠后,以最終網簽備案合同價作為依據,政府針對購房者的進一步補貼;補貼只針對自然人購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商戶等購房的,不享受本次補貼。
購房消費補貼直接補貼購房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銷售價格,變相套取政府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變相享受補貼。
購房時間以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中心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自購房補貼公告發布之日起至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前,方可申報購房補貼。補貼享受套數本輪獨立計算,不含已享受2023年以來購房補貼套數。
自2024年2月1日以來,商品房存在撤銷原網簽備案的,該房屋重新網簽不再享受補貼;同一購房人撤銷原房屋網簽備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備案套取補貼資金;購房補貼受理期間,已網簽備案房屋原則上不得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合同,不得撤銷網簽備案,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該房屋原購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發放到購房者個人后,所購買房屋不得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合同,不得撤銷網簽備案。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購房人退回補貼后方可解除。
嚴肅補貼紀律,禁止利用發放購房補貼搞利益輸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補貼資金。對于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有資產流失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1月30日,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林芝市關于發放商品房購房補貼的公告》。
公告稱,自商品房購房補貼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林芝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場價進行出售的房屋為新建商品房,不含別墅等高檔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商戶等),發放購房總價(以商品房網簽備案價為準)3%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農牧民購房的按4%進行補貼,每人享受補貼最多不超過2套,每套商品房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資金發放完畢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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