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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城市郊區等停止執行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標準
漳州市風光 漳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資料圖
據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官網消息,為進一步優化漳州市中心城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政策,8月23日,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漳州市中心城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意見》共包括強化招商服務、優化土地供應、簡化合同管理、量化規劃管控、細化項目驗收、固化確權登記等六個方面23條措施。
優化土地供應方面,《意見》提出,優化用地指標。在城市郊區等不具備公共交通條件但景觀、區位等條件較好的區域或受限高管控區域,優化規劃用地指標,停止執行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標準。
同時,落實養老、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居住地塊在服務半徑內的可不重復配置相關配套用房。居住地塊需配置的公共服務設施用房可在周邊地塊集中統籌配置。幼兒園和托育服務設施可根據學位需求變化進行功能轉換。豐富住房產品,建設全齡友好社區,鼓勵康養地產開發。
《意見》提出,放寬裝配式建筑要求。裝配式建筑不作為土地出讓合同條款,納入土地出讓公告管理,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意向企業報名競買土地時應承諾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建設主管部門簽訂《裝配式建筑監管協議》,如未簽訂協議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具體建設要求按協議約定執行。
量化規劃管控方面,《意見》提到,豐富住宅產品。允許設置雙拼式住宅。允許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住宅套型設置躍層戶型。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進一步優化漳州市中心城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政策的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漳州市中心城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指商品住宅用地和捆綁商品住宅用地在內的其他經營性用地及商服用地,下同)開發利用政策,持續提升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強化招商服務
1.推行“云上漳州”微信小程序。通過小程序及時更新推介地塊信息,實現地塊資源發布共享、信息便捷查詢,提供定位導航、VR全景圖等實景功能。
二、優化土地供應
2.優化用地指標。在城市郊區等不具備公共交通條件但景觀、區位等條件較好的區域或受限高管控區域,優化規劃用地指標,停止執行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標準。
3.集中公服配套。落實養老、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居住地塊在服務半徑內的可不重復配置相關配套用房。居住地塊需配置的公共服務設施用房可在周邊地塊集中統籌配置。幼兒園和托育服務設施可根據學位需求變化進行功能轉換。豐富住房產品,建設全齡友好社區,鼓勵康養地產開發。
4.放寬裝配式建筑要求。裝配式建筑不作為土地出讓合同條款,納入土地出讓公告管理,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意向企業報名競買土地時應承諾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建設主管部門簽訂《裝配式建筑監管協議》,如未簽訂協議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具體建設要求按協議約定執行。
5.明確出讓價款。在出讓方案中按照用途分別明確用地、地下空間的起始價,并確定土地成交價款中溢價部分各用途所占比例。
6.統籌綠地空間布局。鼓勵經營性用地與相鄰的零星綠地、邊角綠地等一并出讓。綠地與經營性地塊可統籌計算綠地率指標,綠地規劃方案征得園林主管部門同意,統一設計、審查,同步實施、驗收,地下空間可統籌設計實施。在滿足消防及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放寬經營性用地與綠地間的建筑退讓距離。納入出讓的綠地由競得單位負責建設、管養,綠地建設后無條件對外開放使用。
三、簡化合同管理
7.放寬時間限制。土地出讓金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的50%,余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繳清;交地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一年;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8.優化開工、竣工延期政策。受政府原因或市場因素影響,無法按時開工的,受讓人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到期前至少提前30日提出延建申請,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補充協議,可重新約定開工時間,但延期開工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無法按時竣工的,受讓人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到期前至少提前30日提出延建申請,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補充協議,可重新約定竣工時間,但延期竣工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已申請延期開工的除外)。
9.優化開工、竣工違約處置政策。項目開工違約的,逾期一年內的違約金累計最高金額按不超過土地出讓價款的10%且不超過1000萬元繳納,逾期超一年的不再享受本款優惠政策,違約金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收取,相關內容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逾期開工已被追究開工違約責任的,竣工時間按照已追究違約責任天數相應順延。項目竣工違約的,逾期一年內的違約金累計最高金額按不超過土地出讓價款的10%且不超過1000萬元繳納,逾期超一年的不再享受本款優惠政策,違約金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收取,相關內容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量化規劃管控
10.優化配電室計容。住宅區內獨立設置的公用配電房、設置在住宅建筑首層及以上的公用配電房(指需移交供電部門的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供配電設施,包括環網室、配電室、開閉所等)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
11.鼓勵底層架空。鼓勵住宅及商業、辦公、酒店等公共建筑底層架空,住宅底層架空層高3.0~5.0米,公共建筑底層架空層高不低于4.5米,架空層設置為公共開放空間并對外開放使用,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
12.提升建筑連通性。小區內住宅建筑間建設的地面開敞式風雨連廊、公共建筑間建設的開敞式架空走廊、室外獨立建設的非機動車停車棚、建筑物及地下車庫出入口設置的雨棚,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和建筑密度。允許住宅套內空間通過垂直交通與地下空間連通。
13.完善計算規則差異。突出地面但高度小于2.2米的室外階梯及各類井道,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和建筑密度,突出屋面高度小于2.2米的設備間、電梯機房、樓梯間等,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
14.優化煙道計容。供裙房商業、發電機房使用,依附建筑主體設置的煙道,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
15.豐富建筑造型。高層建筑因造型需要設置的屋面構架、超高幕墻所形成的屋面空間,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因造型需要設置的落地裝飾柱,不計入建筑密度。
16.提高居住項目非機動車配建標準。居住項目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按《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上浮10%執行。
17.單列安置房停車配建標準。安置房(市場化安置房)停車位原則上按以下標準配建:大于150平方米戶型每戶配建標準不低于1個車位,9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戶型每戶配建標準不低于0.8個車位,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戶型每戶配建標準不低于0.5個車位,45平方米以下(含45平方米)戶型每戶配建標準不低于0.3個車位。
18.豐富住宅產品。允許設置雙拼式住宅。允許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住宅套型設置躍層戶型。
19.優化空間布局。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道路兩側新建建筑物的底層,可結合地塊實際情況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開設小開間店面控制要求。
五、細化項目驗收
20.放寬戶內隔墻要求。對毛坯交付住宅項目除廚房、衛生間及消防安全間以外的戶內隔墻、復式戶型的室內樓梯,在滿足規劃條件和相關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標準)要求,以及不影響消防安全、結構安全、計容建筑面積計算的前提下,可提前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經施工圖審查合格)中用虛線標注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標準,竣工規劃核實現場可不施工予以通過項目驗收。
21.優化驗前指導服務。對有驗前指導服務需求的建設單位,可向竣工規劃核實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竣工規劃核實主管部門依申請開展驗前指導服務(預驗收服務)。
22.支持項目“一證多驗”。為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入使用并發揮效益,對保障民生項目、規模較大的項目,支持一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期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在符合消防、結構安全、環保等前提條件下,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則申請辦理“一證多驗”。
六、固化確權登記
23.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持續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水平,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及時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常態化實施“交地即交證”。對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時,提交《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中的《界址簽章表》,不再要求相鄰宗地權利人指界簽章。
七、附則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實施期間若頒布的新規定(規范)與上述條款不一致的,按新規定(規范)執行。本意見適用于文件印發后出讓的經營性房地產用地,適用范圍為薌城區、龍文區、漳州高新區,其他縣(區)、開發區(投資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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