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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博白縣有村民反映礦企超范圍采礦,村支書:已將問題上報
廣西博白縣水鳴鎮大光村有著豐富的建筑用花崗巖礦資源,但這也給當地村民帶來了不少苦惱。近日,大光村有村民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反映稱,先后有兩家礦企在該村采礦,但兩家礦企都存在超范圍開采的情況,致使當地村民祖墳被挖、水源被破壞。8月17日,大光村村支書賓春鋒告訴澎湃新聞,已將村民反映的問題進行上報。
大光村村民反映,自礦企在該村開采花崗巖后,當地的生態遭到破壞。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據村民們介紹,第一家在該村開采花崗巖的礦企為廣西博白縣德天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德天礦業公司),該公司曾因非法采礦承擔刑事責任。
博白縣法院于2022年7月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德天礦業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注冊成立,經營博白縣水鳴鎮大光村建筑用花崗巖礦礦業開采、加工及銷售。該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變更法定代表人為劉才;于2020年8月27日,變更法定代表人為劉凱;于2021年8月10日,變更法定代表人為周行榮。經相關部門檢查發現,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德天礦業公司在博白縣水鳴鎮大光村建筑用花崗巖礦礦口開采礦產過程中,未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越范圍開采。經鑒定,非法開采的礦產資源量為39.91萬噸,價值為1277萬余元,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528萬余元。
玉林市中院作出的判決書(部分)。
博白縣法院判決德天礦業公司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20萬元、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528萬余元、按博白縣林業局的要求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劉才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一審判決后,劉才以其檢舉揭發了該公司大股東李林的犯罪事實,有立功情節等理由上訴。玉林市中級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劉才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據大光村村民介紹,德天礦業公司的《采礦許可證》于2021年1月到期后,廣西北恒達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北恒達礦業公司)又進駐該村開采花崗巖。村民們稱,北恒達礦業公司同樣超范圍開采,致使當地村民祖墳被挖、房屋受損,水源等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大光村村民張貼的告示
澎湃新聞還注意到,2022年9月,北恒達礦業公司因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被博白縣應急管理局責令停止礦山建設,限期改正,并罰款19萬元;2023年2月,北恒達礦業公司又因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原因,被玉林市應急管理局罰款5萬元。
8月17日下午,大光村村支書賓春鋒告訴澎湃新聞,北恒達礦業公司取得有《采礦許可證》,“自然資源局批了750畝(采礦范圍)給他們”,但是否超范圍開采,村里已進行上報,需由主管部門進行認定。賓春鋒表示,北恒達礦業公司開采過程中,也的確有村民反映自家祖墳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就被挖,“警察也來過,但由于墳已經不在了,無法判斷是否是因為開采被挖的”。對此,記者又多次聯系水鳴鎮鎮長冼秀斌,截至發稿前,未獲其回應。
8月18日下午,澎湃新聞聯系北恒達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功勝,其一聽詢問大光村采礦的事情,便立即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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