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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門一起虛開發票案宣判,被告獲利近百萬元被判三緩四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通訊員 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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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石門縣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這起案件由石門縣公安局偵辦。2023年9月,該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獲取線索得知,本地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且涉案金額較大。通過深入研判分析,辦案民警很快查明該公司控股股東楊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
警方偵查發現,2019年8月,楊某某注冊成立公司,主營鋰電池生產及相關材料業務。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楊某某通過合作對象認識從事手機、電腦代加工、組裝業務的余某某、丁某某(已另案處理,分別在四川、安徽經營兩家公司)。三方約定,由楊某某向合作對象供應電池,合作對象先將電池貨款匯至余某某、丁某某所經營的四川和安徽公司,再由上述兩家公司和楊某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并支付貨款,楊某某則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給上述兩家公司,余某某、丁某某公司收到電池后發給楊某某的合作對象或直接用于代加工、組裝手機貨物,余某某、丁某某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楊某某好處費。
三方“合作”期間,楊某某又多次應余某某、丁某某要求,在無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上述兩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據石門警方介紹,截至案發,楊某某共向四川、安徽兩家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05張,價稅合計3783萬余元,開具稅額共計435萬余元。其所開發票均被稅務機關認證抵扣,其中查明有貨款往來的有1492萬余元,稅額為193萬余元,虛開增值稅額242萬余元。楊某某從中非法獲利96.9萬元。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樂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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