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債務糾紛律師解讀: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歷史悠久且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涵蓋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有價證券為標的的資金融通行為。但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不屬于民間借貸范疇。
日常生活中,民間借貸時有糾紛。借貸雙方的合同履行地則成了很多糾紛中常見的問題。今天李邁律師跟大家聊一下何確定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地。
債務糾紛律師解讀: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民間借貸中,確定私人借貸協議的合同履行地點的標準如下:
1、若雙方事先已有約定,則應依照約定執行;
2、如無任何約定或者約定內容不夠明確,則應當遵循法律規定。
3、其中,涉及貨幣支付的情況下,接受貨幣的一方將被視為履行所在地
4、若涉及不動產交付的情況,則不動產所在地將成為履行地;
5、對于其他種類的標的物,義務履行方所在的地方即為履行地。
債務糾紛律師解讀: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債務糾紛律師解讀: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所有雙務合同都面臨“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這是因為很多合同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并非不同合同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的區別。
債務糾紛律師解讀: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就借款合同而言,看似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但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征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非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標志。
綜上所述,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