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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企業海外投資,日本做了什么?
四十多年來,日本民間企業(后文簡稱日企)海外直接投資一直在持續增長,政府的政策支援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上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先后實施多種支持政策,為日企海外擴張提供政策保障。日本政府認為,日企在具有技術優勢的領域進行全球擴張對日本參與國際競爭非常重要。2022年8月,國家專門成立“內閣官房海外商務投資支援室”,并制定了許多新的促進措施。盡管這些措施帶有日本特色,但仍然具有研究和借鑒意義。
一、日企海外投資概況
早在上世紀50年代,日企就開始海外投資,其快速發展則是在被稱為“失落的30年”中。1985年日美“廣場協議”后,日元大幅升值,國際貿易摩擦急劇增加;1990年代經濟泡沫破裂,國內消費持續停滯。在此背景下,為降低生產成本和擴大銷售市場,日企包括中小企業加快了海外投資步伐。進入新世紀后全球化浪潮興起,使企業海外直接投資進一步加速。日企海外投資包括在海外進行“綠地投資”、“跨境并購”和其他“合作和業務聯盟”等多種形式。
在2000—2009年期間,日本有海外子公司的企業由2001年的6074家(其中大企業1931家、中小企業4143家)增加到2009年的7977家(其中大企業2347家、中小企業5630家),增長了31.3%。海外子公司由2001年的29500多家增加到2009年的36800多家,增長了24.7%。
在1997—2021年期間,有海外直接投資企業的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占比,分別由1997年的27%和8%上升到2021年的32.0%和14.2%,分別提高了5個和6個百分點。日本上市公司中有海外直接投資的公司占比更高,由1986年的32.5%上升到2021年的65.6%。據日本外務省統計,截至2017年末,日本海外企業總數為75531個,其中本國企業5347個(指日企在外國的分公司),當地法人企業36499個,分類不明的企業33685個。
2022年,日本海外當地法人的銷售額為365.5萬億日元(其中制造業為161.5萬億日元,占44.2%)。實現利潤19.64萬億日元,比2013年9.87萬億日元增長98.9%。其中,制造業企業利潤7.48萬億日元,比2013年4.9萬億日元增長了52.6%。日本的企業海外投資是由制造業帶動的,據2023年經濟產業省的抽樣調查,制造業公司占42.7%。全產業從業者557萬人中,制造業從業人員408萬人,占73.2%。
近幾年來,日本海外投資存在著新的挑戰。由于國際環境變化,日企海外直接投資的意向明顯下降。據JETRO2022年問卷調查,已擁有海外生產基地的公司中,擬擴大海外基地的公司比例由2019年的66.9%下降為2022年的43.5%(其中大企業的比例由69.8%下降為45.%;中小企業比例由65.7%下降為41.5%),擬維持現狀的公司比例,由2019年的28.5%上升為49.1%(其中大企業由27.5%上升為45.3%;中小企業由29%上升為50.8%)。
二、后疫情時期,日本政府為何更加支持企業海外投資?
2022年8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成立“海外商務投資支援室”,旨在“制定規劃措施,并與相關部委和機構協調,以支持具有‘技術優勢和發展抱負’的企業進行海外商務投資”。在疫情后,日本政府特別強調支持企業海外投資,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首先是維護“經濟安全”。日本政府認為,“產業鏈過度依賴外國必然會導致經濟安全風險增加,特別是依賴特定國家和地區的供應鏈更無法確保人民的健康和國家的經濟安全。”截至2022年底,在中國的日企,占其海外法人總數的占比已由2013年的32.6%下降為28.3%;東盟10國的占比,則由2013年的24.3%提高到29.7%。
其次是提高企業的生產力和增長潛力。日本經濟產業省經過長期研究發現,海外直接投資有利于提高國內企業的生產力和增長潛力。據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 )2022 年的調查,日企海外發展主要是為了在最有利的地區生產,以利于拓寬國際市場、降低生產成本、利用當地的人才、技術和能源、原材料等資源,從而有效提高企業的生產力和增長潛力。據對員工數50—99人的制造業企業海外投資后成長狀況研究,5年后它們的銷售額增長5.8%,其全要素生產率為5.1%,而無海外直接投資的企業的銷售額僅增長1%,全要素生產率為4%。
再次是應對國內市場萎縮,保持日本的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
一是海外投資將促進產品和服務貿易的良性循環。如通過擴大海外生產基地與國內基地之間的產品和材料供應,并結合相關設備出口及服務,就能有效促進日本的服務貿易;
二是海外投資將促進日企包括初創企業在內的創造創新,提高生產率和競爭力;海外投資還能帶動國內企業的增長和出口。有研究表明,當資本金10億日元以上的全球公司海外生產比例增加時,該公司國內總部所在地周邊5公里以內區域的出口額有明顯增加。原因在于全球公司海外生產比例的提高可能通過其海外子公司對國內總部周邊公司的采購來增加國內公司的出口。
三是以多層次價值鏈將眾多海外投資公司連接起來,能尋求跨行業、跨層次和跨地區的投資新價值。
此外,海外投資還有利于改善國際關系。日本特別重視通過企業海外投資,致力于全球南方面臨的社會問題,并在近幾年實施“全球價值共創事業推進項目(JECOP)”計劃,在新興國家中尋找當地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和有相關需求的當地公司,然后再尋找擁有相關技術的日本公司與之匹配,幫助這些企業進行海外投資。2022年,該計劃先在越南、泰國、印度和埃塞俄比亞實施,并在可持續發展目標(SDG)方面取得成果。
三、后疫情時代支持海外投資的新措施
為了幫助企業應對和克服海外業務固有的風險和障礙,日本制定了許多新的促進措施,以進一步促進當前企業的海外投資,主要有:
1.強化海外投資的支援體制
新的強化措施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建設“團隊型政府體制”。支援海外投資共涉及總務省、經濟省、農水省、國交省、環境省、外務省等6個中央政府部門,駐各國外交公館,以及貿易振興機構(JETRO)、國際協力機構(JICA)、中小機構(中小企業基盤整備機構)、政策金融公庫(JFC)、國際協力銀行(JBIC)、貿易保險公司(NEXI)、日本全國信用擔保協會等10多個政府所屬支援機構。為提高支援效率,這些政府機構要像一個團隊一樣工作,相互密切配合、無縫對接,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服務。
二是從橫向和縱向與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和所屬機構、商工會議所等民間支援機構緊密合作,以建立政府支援大平臺和支援組織大網絡,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廣泛而具體的支援服務。
2.制定覆蓋海外投資全過程的一攬子措施
日本把企業海外投資過程劃分為4個階段并列出19項支援任務,由相關省廳、政府機構、民間組織和駐外使館分工合作提供支援。
海外投資的第一階段支援內容,主要是為企業提供海外信息收集、了解伙伴國家制度、研究發展戰略,和完善企業內部制度,就海外投資進行初步咨詢等5項服務;
第二階段支援內容,有制定投資計劃及可行性研究、確定投資目的地等5項服務;
第三階段支援內容有為海外投資提供信貸融資、投資保險和信貸擔保等4項服務;
第四階段支援內容有簽訂合同、設立當地法人、擴大海外事業,應對人力資源本地化、環保,以及海外安全情報等5項服務。重點是從事海外直接投資的中小企業。
以上19項支援任務由相關省廳、政府機關、支援機構和民間組織負責實施,如第一階段支援由國交省、農水省、貿易振興機構、中小機構、國際協力銀行、商工會議所等機構合作實施;第二階段支援由貿易振興機構、國際協力機構、國際協力銀行實施;第三階段支援,由中小機構(出資支持)、海外需要開拓機構、國際協力機構、國際協力銀行、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商工中金、貿易保險、海外通信郵電事業支援機構、信用擔保協會等機構實施;第四階段支援由貿易振興機構、外務省、國際協力機構、國際協力銀行等實施。
3.制定實施進度并跟蹤檢查
為落實好各項海外投資支援措施,日本政府在編制海外投資支援方案的同時,還設定實施基準,每六個月編制和發布一次,并將根據支援進度進行審查。例如,根據2022年10月—12月的基準報告,期間在加強政府機構合作方面的實績有國際協力機構、國際協力銀行等舉辦研討會,貿易保險公司與政府簽署協議,國際協力銀行和貿易保險公司就協調融資和保險協商等12項。
各機構的支援都有較好績效。在金融支援方面,國際協力銀行2021—2022年對企業海外投資的融資承諾分別為177和100件,融資金額分別為1.17萬億日元和1.64萬億日元。日本金融公庫為符合條件在海外投資所需設備資金和長期流動資金(包括向海外公司轉貸資金)提供貸款,限額14.4億日元,利率上限為2.5%。對于進行海外直接投資(包括追加投資)的人,收購海外公司所需的資金可享受高達4億日元的貸款,利率上限為2.5%。當海外子公司從當地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時,日本的全國信用擔保協會可就其母公司(日本的中小企業)向國內金融機構產生的債務,提供與國內金融機構向當地金融機構開具的信用證有關債務擔保,擔保額度為2.5億日元,擔保比例80%。
給我們的幾點啟示
1.要充分認識海外直接投資的重要性。穩步推進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有利于“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的要求。也是中企特別是民營企業,應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避免國際貿易摩擦、國內消費疲軟和內卷嚴重的挑戰,搶抓發展機遇的重要戰略。目前,中企出海正進入新階段,一大批優秀企業已經在海外成功布局,實現企業的國際擴張。有抱負并已經積累一定技術優勢的民營企業要敢于出海直接投資,通過利用海外人才等生產要素資源和當地市場潛力,尋找新的增長途徑,并嵌入國際產業鏈。
2.推進海外直接投資要突出重點。產業選擇上要重點促進制造業特別是基礎設施、新興產業的海外投資,這有利于將我國企業轉型升級并嵌入國際產業鏈,有利于帶動當地國家的社會就業以擴大我國影響力,也有利于緩解國內某些行業產業過剩的壓力。在地區選擇上重點促進對“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投資。在企業規模上要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海外直接投資。
3.要加強對海外投資企業的支持和服務。企業海外投資有其固有的風險,如當地政治局勢、經濟基礎不穩定、基礎設施不足等引發的困難,以及對當地法律、經濟政策不熟悉、語言障礙、民族糾紛等問題的困擾。非常需要以國家的力量構建起一個強有力的支援制度,以幫助出海企業克服出海投資的固有風險。
(作者浦文昌為浙江省商會發展研究院、無錫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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