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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回應“民生檔案統一移交”:難以簡單要求全部集中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板向國家檔案局建議出臺統一的民生檔案管理規范和標準。
該網友指出,“目前,婚姻、出生醫學證明、低保、拆遷、廉租房、就業、勞動仲裁、社保、公證、土地承包、土地確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學籍、退耕還林、宅基地、職稱等反映民生內容的重要檔案,除部分已接收進國家綜合檔案館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散存于各級檔案形成部門,存在由于沒有統一的管理規范和標準,利用起來很不方便,更談不上檔案資源共享的問題。”
這名網友提出建議:“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各業務主管部門聯合,制定出臺相關民生檔案收集、管理、流向、利用和銷毀等具體規定辦法,充分發揮綜合檔案館的檔案服務優勢,將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檔案統一移交國家綜合檔案館,變分散管理為集中管理,更加實現民生檔案信息資源共享。”
對此,國家檔案局8月7日回復稱,民生檔案是政府部門和機構在服務和保障民生活動中形成的重要專業檔案,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2024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經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國家機關經本級檔案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國家檔案局表示,目前,在中央層面,已出臺了《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公證檔案管理辦法》《兒童福利機構業務檔案管理辦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等50余種專業檔案的管理辦法和規定。在地方層面,也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出臺了各類專業檔案的相關管理規范、標準、制度等。這些規定對于規范專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服務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專業主管部門和檔案部門還根據相關工作的變化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國家檔案局強調,由于涉及民生的專業檔案種類繁多,其規格樣式、形成方式、載體形式以及收集、保存、轉遞、移交、利用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點和規律,難以像文書檔案一樣適用相對統一的管理辦法和規范標準。各級檔案部門積極與專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認真研究各民生檔案形成與利用的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制定符合實際的相關制度。在民生檔案的查詢利用服務方面,近年來,各級檔案部門與專業主管部門在民生檔案信息化建設方面持續推進,探索建立民生檔案跨部門、跨地域查詢利用平臺,提高民生檔案利用服務的便利性。
最后,國家檔案局稱,在專業檔案集中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方面,由于各專業檔案在省市縣層級間的分布各不相同,一些民生專業檔案需要根據變化情況進行不斷補充完善,部分還需要根據單位和人員的流動跨區域轉遞,難以簡單地要求全部集中到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保存。國家檔案局支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通過接收檔案目錄、檔案信息歸集、打通系統接口等方式,拓展檔案查詢利用方式,努力使人民群眾能夠更方便快捷地利用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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