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男子毆打妻子致死被判死緩,受害者父母申請外孫監護權被駁回
黑龍江男子王智加摔打妻子,致妻子頭部受傷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2023年1月,雙鴨山市中院以被告人王智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后,王智加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7月22日,被害人王艷敏的母親婁女士告訴澎湃新聞,他們的獨生女兒王艷敏和王智加育有一個現年三周歲的孩子小明(化名)被男方家人帶走,現在他們屬于失獨老人,想要爭取外孫的監護權。今年6月,她為此提起的訴訟被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立案受理。
王智加將和王艷敏的孩子委托給自己的母親王某平監護。 本文圖片 受訪者提供
8月5日,澎湃新聞從婁女士處獲悉,黑龍江雙鴨山市尖山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其申請。
法院認為,小明的母親王艷敏已經死亡,王智加與自己的母親王某平達成協議監護的意思表示,王某平為小明的監護人,履行監護人職責。“王某平系小明的祖母,具有小明監護人的資格。小明與王某平共同生活兩年多,已接受學前教育,小明與王某平之間的生活、情感聯系緊密,王某平有監護意愿及能力。”法院認為,婁某某及其丈夫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王某平存在損害小明身心健康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因此婁某某及其丈夫的申請法院不予支持。
男子毆打妻子致死后被判死緩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4月2日22時許,王艷敏和王智加在家中發生爭吵,王智加毆打王艷敏致其頭部受傷,送醫搶救后無效死亡。事發后,王智加將家中監控攝像頭拆下,并將五塊內存卡沖入馬桶。
一審判決書提到,王智加犯罪后未采取有效救治手段,反而拆除監控設備,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被害人親屬對其不予諒解,無從輕處罰情節,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可不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雙鴨山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智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智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艷敏父母經濟損失40184.50元。此后王智加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7月22日,王艷敏母親婁女士等申請確定外孫監護人一案,在黑龍江筆架山監獄舉行聽證會。
婁女士提供的《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聽證筆錄》(以下簡稱《聽證筆錄》)顯示,王智加在庭上說,希望自己的母親包括家人能幫助將小明撫養成人。
《聽證筆錄》顯示,在質證環節,王某平出示各家保險公司保險單1730萬元,各家公司投資理財金額約 389萬元,3處房產、3處車庫約人民幣280余萬元,雇傭保姆的流水等,證明其經濟能力較強,有充足能力撫養孩子。
婁女士則認為,這些證據真實性有異議,證據沒有體現持有人名稱,僅是手機中的截圖,也不能證明現在銀行的余額情況。“另外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不單純看存款數額......申請人一方也有很多存款,認為這不是撫養孩子的條件,故沒有向法庭舉證。”
尖山區法院判決書。
女方父母訴外孫監護權被駁回
婁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刑事訴訟期間,他們因失去獨女悲痛欲絕,為懲治殺人兇手配合司法機關偵查和審判,沒有精力撫養小明,小明也因此暫時由被申請人王某平照顧。
刑事訴訟終結后,他們的生活恢復正常,而現在他們更是失獨老人,身邊已經沒有直系親屬為伴。
婁女士和丈夫稱,他們剛滿60周歲,身體健康,有住房和充足的退休金,有能力也有條件撫養外孫小明。另外兩申請人夫妻和睦,家庭穩定,生活環境利于小明成長,而被申請人王智加系服刑人員,不能行使監護權,被申請人王某平暫時代為撫養孩子,各方面條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為此申請人提起訴訟,請求指定他們為監護人。
婁女士向澎湃新聞發來另外兩份證據稱,她從法院調取了王智加母親的兩次離婚判決書和行政處罰記錄,“現在最擔心外孫還是在同一個環境下,由同一伙人來撫養,容易耳濡目染”。
2024年7月24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裁決。
婁女士向澎湃新聞發來的《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被監護人小明,男,2020年12月出生。王艷敏與王智加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一子小明 (現3歲7個月)。小明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王某平系小明祖母,王某某、婁某某系小明外祖父母。
判決書中,被申請人王某平稱,在小明的母親去世、父親王智加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小明一直由她悉心看護至今,雙方形成了深厚感情,小明已經習慣和她共同生活的環境,該環境有利于小明的身心健康和茁壯成長。
王某平還稱,她多年做生意,積累了一定量的財富,遠超于申請人,將來也會為小明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和生活環境。
尖山區法院認為,本案中,小明的母親王艷敏已經死亡,父親王智加是其法定監護人,王智加因故意傷害罪在雙鴨山監獄服刑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王智加與王某平達成協議監護的意思表示,王某平為小明的監護人,履行監護人職責。王某平系小明的祖母,具有小明監護人的資格。小明與王某平共同生活兩年余,已接受學前教育,小明與王某平之間的生活、情感聯系緊密,王某平有監護意愿及能力。婁某某及其丈夫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王某平存在損害小明身心健康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因此,婁某某及其丈夫的申請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婁女士及其丈夫的申請。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