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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藏品非法集資套路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廳法官:叢卓義
”利用這種區塊鏈技術,把一些作品或者藝術品打上數字的這種標簽或者代碼,這樣的話它就具有了跟其他的現實生活中這種物品一樣的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稀缺性以及可以溯源性的這些特點,這樣的話它也有一定的這種價值,可以支持線上的這些人員來進行購買,那么它既可以是一個圖片,也可以是一段音樂、一個聲音,也可以是一段視頻。
那么如果數字藏品的這種運營平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他們就有可能是構成詐騙罪或者是集資詐騙類的這種犯罪。
一種情況是虛假上面,在區塊鏈上數字藏品是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如果平臺發行的數字藏品實際上根本就沒有上區塊鏈的話,那么它就不具有這種唯一的數字憑證,它就和普通的我們網上看的那些圖片和視頻就沒有什么本質區別,那也就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這種數字藏品的屬性。
另一種情況,就是在平臺發行數字藏品之后,它并沒有兌現它回購數字藏品的這種承諾,然后在這個過程中平臺就停止了運營。
第三種情況,是通過自買自賣的這種方式來惡意炒作,我們發現有一些平臺實際上在發行數字藏品的過程中,會通過自己購買數字藏品的這種方式,或者是讓自己的員工購買這種數字藏品來拉高數字藏品的價格。在這個過程中來吸引投資者,或者是用戶,他又在比較高端的價位進行賣出,最后大多數購買數字藏品的這些用戶都被高位套牢,這種其實本質上也是違法的,是可以認定為非法占有目的的也是詐騙的形式。
那么對于購買這種數字藏品,我們日常中如何識別和防范被卷入這種非法集資類犯罪呢?實際上我們可以一方面在購買數字藏品之前需要查看購買的平臺是不是有相關的資質,比如說有沒有合法的有效的營業執照,那么它這個平臺網站是不是有ICP的備案和許可。
如果數字藏品是屬于數字藝術品的話,它有沒有這種藝術品的備案,數字藏品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就是需要把這個數字藏品上鏈的一個動作,給它打上區塊鏈唯一的印記,區塊鏈上鏈的這種服務,也是需要有特殊備案的。我們也建議愛好者或者是用戶能夠理性的購買數字藏品。
如果我們是為了投資或者是期待數字藏品進行升值來購買數字藏品的話,我認為是需要非常慎重的。因為目前我們國家還尚沒有形成健全有序的數字藏品二級市場。也就是說,用戶你所購買的這種數字藏品大多數只能在原有的平臺進行交易,但是原有的平臺它的合規性和長久性可能就決定了這種以投資為目的的交易者是不是能夠兌現數字藏品的價值。”
來源: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中國經濟網
責編:張適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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