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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社區版:身份被冒用,遭遇“重婚”該怎么辦?
婚姻登記是嚴肅而神圣的,男女雙方應當基于誠實守信的原則,在符合法定條件下,通過國家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現實生活中,有人因為年齡、身份抑或是其他原因,采取冒充他人或弄虛作假的方式來騙取合法婚姻登記,這種行為不僅會干擾正常婚姻管理秩序,還會影響他人合法權益的正常行使,更可能掩蓋了拐賣婦女、騙婚、重婚等違法犯罪情形。
身份被冒用涉嫌“重婚”
18年前,黎某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鄰居趙某冒用身份信息與他人登記結婚。多年后,黎某申請再婚登記時被拒,因為婚姻登記管理系統顯示,2007年至2009年期間,黎某有兩個婚姻登記事實,涉嫌重婚。
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被拒后,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超過法定起訴期限被裁定駁回。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發現了這一線索,移交至姑蘇區人民檢察院。
“由于‘冒名’辦理婚姻登記的情形不符合撤銷婚姻登記的法定條件,民政部門無法撤銷登記。”姑蘇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洲顏介紹,實際上黎某并不認識與其在蘇州“結婚”的吳某,而是當年趙某的父親向其父親借用了戶口本,當時未到結婚年齡的趙某冒用黎某身份辦理了一張身份證,在蘇州與吳某結婚,兩人于2009年離婚。
為了幫助黎某走出困局,2023年12月,姑蘇區檢察院在調查核實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民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對黎某被趙某冒用身份信息作出的婚姻登記作出處理,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24年3月5日,民政部門回函稱,已采納檢察建議。目前,黎某已如愿領到了結婚證。
無獨有偶。安徽省天長市的李某在申請貸款時被告知其在系統中有兩次婚姻登記記錄,其中一次是與江蘇金湖的王某,但李某并不認識王某,也從未去過金湖。
和黎某面臨的情況一樣,由于該婚姻登記已超過20年,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難以認定冒名登記情況,民政部門無法自行撤銷,但若提起行政訴訟也已過起訴期限。無奈之下,李某前往金湖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該案承辦檢察官何奕介紹,2003年,已懷孕的張某因未達到法定婚齡,在熟人的幫助下“借”來李某的戶口簿,冒用了李某身份與王某登記結婚。2005年11月,李某與趙某在安徽登記結婚。2014年1月,張某與王某以真實身份再次辦理婚姻登記。
金湖縣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認為該婚姻登記應當予以糾正,遂向民政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撤銷李某與王某的婚姻登記。民政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予以采納,目前李某已收到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
婚姻登記非兒戲莫偽造
“婚姻登記絕非兒戲,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絕非長久之計,切不可為解一時之憂而誤一世安寧,只有合法合規的婚姻登記才能帶來美滿幸福的家庭生活。”東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筱艷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此前該院辦理的一起案件,當事人黃某某偽造了“張某蘭”的身份與他人結婚,由于系虛構身份,其在參加社保、出行購票等方面困難重重。
盡管黃某某后來取得了合法身份,但申請撤銷先前的婚姻登記卻遇到困難,黃某某遂與家人向東臺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在對黃某某相關信息以及其與丈夫王某生活情況進行調查核對后,向當地民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撤銷之前的婚姻登記。民政部門采納建議后,撤銷了王某與“張某蘭”的結婚登記。后黃某某以其真實身份與王某重新登記結婚。
“黃某某在中國已生活30余年,家庭幸福,現實表現良好,但弄虛作假的行為擾亂了婚姻登記管理秩序,所以我們聯合民政部門對黃某某和王某進行訓誡談話。”朱筱艷說。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謝曉莉告訴記者,婚姻登記事關婚姻關系保護,事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事關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鞏固。少數人出于種種目的,故意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這些重復登記、以非真實身份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陸續被核查發現。但遇到這類糾紛以什么程序處理,缺乏明確規定,且現實中受害者舉證難,申請自行撤銷難,處理此類糾紛面臨不少困境。
主動履職打通問題堵點
在江陰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姐姐周麗被自己的親妹妹周蘭冒用了身份與他人結婚,直到周麗要購買學區房辦理貸款時,才發現自己居然結了兩次婚。“依托于我院與民政部門建立的線索移送機制,當天就將這條線索移送給我們,當天就受理。”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陳忠宇說。
后經調查發現,周蘭以周麗身份制作的假身份證僅用于找工作與結婚,且早已銷毀。周蘭偽造身份證件的行為已過10年追訴時效,且無涉訴涉執行案件,撤銷錯誤婚姻登記不會對案外人的利益產生影響。據此,該院向民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依法撤銷該婚姻登記。目前,該婚姻登記已被撤銷。
202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制定并下發《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人民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認定情況、監督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的,有權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民政部門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
李洲顏告訴記者,冒名婚姻登記行為目前不屬于可撤銷婚姻或者婚姻無效情形,涉及的當事人難以通過法定程序自行撤銷;又因不存在真實婚姻關系,也難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救濟,行政訴訟往往又因已過起訴期限無法進入實體審理。“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檢察機關應依職權主動履職,主動聽取行政機關糾錯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打通司法與行政的堵點。”李洲顏表示,由于超過起訴時限,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裁定駁回當事人的起訴,案件無法進入實體審理。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通過履行行政檢察職能,向民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促進問題實質性解決。
此外,公民要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不要隨意出借給他人,以防被他人冒用。同時,要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止因超過起訴時限導致案件無法進入實體審理。
(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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