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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趙某與深圳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開庭
7月19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組織主任律師與青年優秀律師們聯合開展模擬法庭訴訟演練活動,該活動旨在增強青年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的反應能力,提升業務水平,為律所專業化建設注入新的動力。
信之源模擬法庭第4期〈趙某與深圳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正式開庭審理
本案模擬法庭合議庭人員
仲裁員:陳振霞律師
書記員:蘇詣然律師
申請人 趙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紅艷實習律師
被申請人 深圳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艷萍實習律師
評委:王義夫律師、李曉婷律師、佟雙琦律師
案件概述
申請人趙某與被申請人深圳市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因工資差額產生爭議。
2022年9月11日,趙某入職X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根據約定趙某被派遣到甲方駐外項目組工作。一段時間過后,X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趙某項目結束,安排其于2023年2月1日返回公司報到,趙某于當日撤出項目。
2023年3月30日,X公司以書面形式與趙某解除勞動合同,解除事由為“在職期間出現嚴重違規行為”。
趙某的仲裁請求為:
1、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工資差額16671.09元;
2、支付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3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資4823.21元;
3、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0981元。
趙某主張雙方未就返崗事宜達成合意,其未在返崗通知書上作出確認和簽字,且對返崗明確表示了不認可,不同意X公司降低其工資,并主張項目未結束。
X公司對此不予認可,主張駐外項目組結束,甲方要求趙某撤出。在X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及《工資協議書》中,均顯示簽訂甲乙雙方分別為X公司及趙某并載有雙方簽章。
《勞動合同》載明“鑒于乙方入職時已知悉甲方公司的業務模式及特點,知悉公司員工需要派往不同的甲方駐外項目組(公司)或分公司(辦事處)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據公司經營和項目需要委派乙方到甲方不同的駐外項目組(公司)或分公司(辦事處)工作;因甲方或甲方駐外項目組(公司)項目需求變化,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據公司經營和項目需要對乙方工作任務進行重新安排或調整崗位職責”。
《工資協議書》載明“乙方自撤出公司駐外項目組之日起至正式到新駐外項目組報到期間屬項目閑置期;閑置期間乙方出勤地點應服從甲方安排,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以上述基本工資(即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按公司規定的計算方式予以發放”。
合同約定工資為:試用期每月9900元(正常工資4950元+外派津貼4950元)
轉正后每月11000元(正常工資5500元+外派津貼4400元+崗位津貼1100元)
趙某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工資實發金額依次為2555.75元、2029.66元,每月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金額均為619.25元、公積金個人承擔金額均為125元;
庭審環節
庭審正式開始,本案涉及員工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等多個方面,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及違約責任等,雙方就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深入的辯論和闡述。原告律師通過舉證、明確法律依據、發表代理意見等方式,充分地論證趙某的訴求于法有據。而被告律師則以其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訴訟技巧,為X公司進行了充分的答辯。
點評總結環節
點評階段,由王義夫律師、李曉婷律師、佟雙琦律師組成的評審團首先肯定了雙方律師在庭審中的表現,特別是在舉證和辯論環節展現出的專業素養以及應對能力。并提出,律師在庭審階段需要盡快找出并解決主要矛盾,準確提出自己的核心觀點,這是作為解決爭議的關鍵點之一。
庭審結束后,陳振霞律師和蘇詣然律師對本期模擬法庭做總結性發言,陳振霞律師指出,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律師需要深入了解代理案件的完整信息,準確把握案件爭議焦點,根據事實要有針對性地提出證據證明,在舉證質證階段,要查驗對方提交證據材料的原始載體,證明證據的真實性,從而更好地有的放矢,發表針對性意見來支持律師的觀點。
蘇詣然律師則進一步補充,她認為模擬法庭是提升律師業務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模擬演練,青年律師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庭的實際操作流程,提升自己在庭審中的應變解決能力。同時,她鼓勵信之源青年律師可以積極參與此類活動,通過不斷學習和進步,為今后的法律服務道路搭建堅實的經驗基礎。
大家紛紛表示,本次模擬法庭的舉辦不僅為青年律師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才華和積累實戰經驗的平臺,也為信之源律所專業化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
希望未來能有更多類似的活動舉辦,促進律師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律師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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