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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江秋蓮訴網民名譽侵權案一審宣判:三被告均被判致歉
江秋蓮 視覺中國 資料圖
7月27日,澎湃新聞從江歌媽媽江秋蓮處獲悉,已收到她起訴的三起網民名譽侵權案一審判決書。澎湃新聞看到,三起案件均由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均判決被告向江秋蓮賠禮道歉,分別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9萬、10萬元。
三份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張勝華(微博賬號:“特別調查員”)、林棟(微博賬號:“免費寫手”)、王瑩(微博賬號:“我就是兆兆啊”)在江歌案發生后發布大量不實言論。
在涉張勝華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原告為江歌的母親,在痛失愛女后又為奔赴國外處理后事而奔波時,被告不僅仿造江歌口吻捏造事實,發布毫無事實依據的博文,侵害了江歌的人格權,同時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足以令原告再次陷入失去女兒的痛苦之中,勾起原告對女兒的思念,導致原告遭受雙重嚴重的精神痛苦。
在涉林棟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林棟作為網絡寫手,亦為江歌案的旁觀者,微博賬號擁有大量粉絲,多條涉江歌案博文通過網絡廣泛傳播,閱讀量甚至達幾十萬、上百萬。基于其影響力,在發表相關言論時更容易受到網友關注、甚至引導輿論走向,故其應承擔比普通網民更高的注意義務。根據查明的事實,被告在江歌案尚無最終結果時,在未核實網絡消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在2017年11月至 2018年1月期間發布大量博文,稱原告炮制新聞、造謠、操控輿論大鬧法庭、裝暈倒,以及存在利用江歌案以及造假方式騙取欠款以牟利、揮霍斂財等情形,其并未盡到與其身份性質及影響范圍相適應的高于一般公眾的注意義務,而是隨意轉載相關言論、文章、發表毫無事實根據的評論,且該評論足以使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已經構成對原告的誹謗。
在涉王瑩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被告王瑩作為新浪微博用戶,亦為江歌案的旁觀者,微博賬號具有大量粉絲,多條涉江歌案博文通過網絡廣泛傳播。基于其影響力,在發表相關言論時,更容易受到網友關注、甚至引導輿論走向,故其應承擔比普通網民更高的注意義務。根據查明的事實,被告王瑩在江歌案尚無最終結果時,在未核實網絡消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間發布大量博文,稱原告“當小三”“放高利貸”“陪睡”等,以及存在利用江歌案以及造假方式騙取欠款以牟利、揮霍斂財等情形,其并未盡到與其身份性質及影響范圍相適應的高于一般公眾的注意義務,而是隨意發表毫無事實根據的評論,且該評論足以使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已經構成對原告的誹謗。
目前上述三份判決均還未生效。江秋蓮向澎湃新聞表示,待判決生效、賠償款到位后,她會都捐給社會。此前,她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現更名為劉暖曦)?獲賠的69.6萬元賠償款,已經全部捐給青島市即墨區曙光公益志愿者協會成立了“江歌專項助學基金”。
接下來,江秋蓮還有不少官司要打。她向澎湃新聞介紹,目前她提起刑事自訴并立案在審理的案件有4個,民事轉刑事的案件有一個,刑事自訴提交在審核還沒有立案的案件有5個,民事已立案在審理的案件有4個,在調查身份信息中的案件有100多個。
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江歌媽媽)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林某一審被認定犯侮辱罪、誹謗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對于其他網暴者,她向澎湃新聞表示,這些年她已經警告網暴者很多次了,后續將會對其他網暴者維權,“再也不想對他們說什么了,我只采取法律行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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