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京滬之間②︱黃震:國際金融中心法治建設要與國際接軌
【編者的話】
“在北京,看上海”,“澎湃下午茶/京滬之間”系列研討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啟動。“京滬之間”旨在解析中央政策,探討上海思路。
第一場研討會,我們邀請了歷史學者蕭冬連、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劉云中、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副教授范世濤與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科研部主任南儲鑫四位學者,暢談中國經濟轉型中的上海戰略。 從宏觀大勢到具體問題。
第二場研討會聚焦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邀請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余永定、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潘英麗、上海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徐明棋、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中國建設銀行金融市場部張濤、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金融研究室主任楊盼盼、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張建鵬、浦發銀行總行跨境金融部處長吳敏超與臨港集團新片區經濟公司副總經理張俊九位嘉賓。
研討嘉賓達成了三個共識:第一,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上海的條件最好,但僅靠上海是不夠的,需要央地合力;第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要提升國際化能級,與國際標準、規則接軌;第三,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步子可以邁得再大一點。
以下是黃震演講精要。黃震分享了深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治建設的三個基本想法。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國際化的金融法治環境建設、專業化的金融法治設施與數字化的金融監管效能,是國際金融中心法治建設的三個基本想法。杜靈珂 圖
深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治建設需關注三個問題
從世界范圍來看,英美法系才能夠支撐國際金融中心的建立。而適用大陸法系的國家,由于國際金融中心金融創新的不活躍且效率低下,交易量不足,因而無法建立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國目前就處于后者的情況。
因此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的首要問題是,能不能在大陸法系里面拿出一塊地盤,變成英美法系的特區,與國際接軌。參考其他國家,阿聯酋迪拜、哈薩克斯坦的阿斯塔納為與國際接軌,直接摒棄之前本民族的相關法律,采用英美的普通法體系。
那么上海能不能這么做?誰能夠決定這件事?事實上,在央地政府有足夠魄力的情況下,上海可以按英美法的模式建設一個國際金融城,請英美法的法官們來成立一個上海金融法院,與專家委員會或者法官組織合作,真正實現國際化。但是根據中國目前的情況,是否要走國際化尚且需要考慮。目前采用大陸法系的不僅有我們國家,還有如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家。因此,我們不妨換一種思路——如果上海按照自己的模式,是不是也能夠吸引一批金融機構與之達成交易和合作?
在當前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可以嘗試通過對金融法院、國際仲裁進行數字化金融法治的建設等方式實現換道超車,建立新的基礎設施的核心規范。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阿斯塔納雖然在內陸地區建立國際仲裁院,但可以利用網絡接收全世界的仲裁案。
綜上,當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主要聚焦于三個問題。第一,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化的實現,尤其是在規則方面。第二,國際金融中心專業化的體現。金融相關領域,尤其是金融法律,是專業性極強的領域,需要與當地的金融實際相結合,因此在制定規則時需要考慮能否真正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來進行仲裁審判、解決糾紛,而不是簡單地生搬硬套他國經驗。第三,在與他國競爭中,中國如何把握機遇、突出重圍。在數字化背景下,世界各地的金融規則均可能處于轉型之中,中國能否率先建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將是其是否實現換道超車的關鍵。
與國際接軌,構建國際金融中心法治環境
第一,與國際標準進行接軌。金融注重規范化和標準化。若相關合約的文本無需再做創新,直接進行轉譯即可。但國際合規規則在中國的適用應當注意進行宏觀調控,在完成靶向國際標準的同時,實現與中國現有法律的銜接。協調的辦法是采用在深圳、海南等經濟特區實施的授權立法,避免再經由中央金融委。
制定標準和規則國際化的核心在于重建在岸或離岸的全球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對中國法律的信心。重建信心的第一步是正確理解法治。在中國語境下,法治的概念易與側重法律制度化的“法制”相混淆,導致某些人習慣于將傳統示威、發號施令視為法治,從而造成境外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對中國法治的理解產生偏離,無法給予信任。我們應當對自己的規則抱有信心,不隨意更改自己的規則,不追求與國際規則完全一致。
在與國際金融機構接軌的過程中應著重關注三個關鍵領域。第一,實現法律框架的現代化。通過對接國際標準要求,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法律框架進行現代化改造,包括對衍生品市場、證券交易和基金管理等領域的法規更新,以確保能夠滿足全球投資者的需求。第二,進行法規的審查與修訂。上海需對現有金融法規進行系統的審查和必要的修訂,以確保其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規范和最佳實踐。第三,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上海需要加強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確保跨境交易中投資者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對金融產品披露要求、風險評估和投訴處理機制的改進。
第二,構建跨境金融交易的法律框架。首先,應當完善有關跨境資金流動的規則制定,如人民幣從離岸到在岸的相關規則。其次,強化跨國金融活動的監管。目前我國對洗錢、逃稅等非法金融活動的監管已有成熟的經驗,但是對數據流動、技術安全等新形勢的應對不太熟悉,特別是不了解當前實際運用的技術設施的核心,導致較難掌握合規的應用,只能在路徑依賴上繼續走下去。由于過去對技術安全沒有審查,如何完成技術的國產替代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嚴峻問題。最后,還需要改進糾紛解決機制,使得糾紛出現后能夠快速得到響應和處理。
鑒于上述問題,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在以下三個方面實現對跨境金融交易法律框架的完善。第一,制定跨境資金流動指導原則。上海通過制定明確的跨境資金流動指導原則,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確保所有交易的合法性與透明度,保護投資者權益并促進資本的自由流動。第二,強化跨國金融活動監管。上海在加強對跨國金融活動的監管力度方面已做出了強有力的努力,通過有效的法律措施防止洗錢、逃稅等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和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上海致力于加強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制度,通過改進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披露要求、風險評估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投資者在跨境交易中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構建國際爭議的解決機制。首先,建立國際金融爭議解決中心。上海通過建立國際金融爭議解決中心,加強仲裁調解等服務,積極實踐解決國際金融爭議,吸引全球金融專業人士和仲裁員,提升上海在國際金融爭議解決領域地位。其次,遵循國際公認規則。爭議解決的具體規則要跟國際接軌,嚴格遵循國際公認的規則和程序,確保爭議解決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為國際金融市場提供一個穩定可靠的爭議解決平臺,增強其在全球金融領域競爭力和影響力。
一方面,規則與國際的接軌應當與實際案件相適應,如仲裁員的選定一般從仲裁委公布指定的仲裁員名單選擇,但是仲裁員必須是具有國際化視野的人,因此若有糾紛,適合審理的任何人都應允許被邀請作為臨時仲裁員。
另一方面,科技金融信息的獲取對規則制定非常重要,但國務院出臺的很多文件現在不對外公布,不能滿足相關研究者對官方信息的需求。此外,加強與國際仲裁機構的合作也是國際爭議解決機制構建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們應當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等方式,提高法律環境的吸引力,為國際金融市場提供一個更加高效、便捷的爭議解決機制。
最后是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上海在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發揮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參與國際金融規則制定。上海積極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其他國家合作,共同參與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過程,通過分享最佳實踐,加強監管、監督和危機管理的國際合作。第二,提升金融法治能力。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上海不僅提升了自身的金融法治能力,還增強了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影響力,為國際金融穩定與發展貢獻了力量。第三,加強金融教育與培訓合作。上海積極參與國際金融論壇和會議,通過金融教育和培訓領域的國際合作,促進金融知識的共享和經驗的交流,提升金融人才的專業水平。
走專業化道路,增強金融法治的專業建設
第一個,金融司法的專業化。由于一家金融法院受案有限,應盡量建立更多的專業金融法庭。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3個金融法院(編注: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和成渝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是首創,那如何把它對標到最高人民法院?允許它創制判例,以此加大受案范圍是一個思路。
另外,應加強法官與司法人員的專業培訓,使他們能夠與金融市場的最新發展同步,提升其處理金融案件的專業能力和效率。同時,上海可以設立專門審理金融案件的法庭,由精通金融法律和市場運作的法官組成,提高金融案件審理的效率和質量,確保裁判的一致性和可預測性。最后,上海可以加強與國際金融法庭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其成功經驗,通過國際合作提升金融司法專業化水平,促進金融法律體系的完善。
第二個,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因為中國最大的特點就是行政執法很強大,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的執法能力、執法水平決定了實際的法治水平,所以加強法治化首先要加強人力資源建設。金融監管機構需強化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吸引和培養具備金融市場經驗的專業人才,提升監管團隊的專業性和應對市場變化的靈活性,確保監管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另外,更多地應用監管科技,保障監管科技的規范化運行,進行穿透式監管。盡管中國的監管科技在全世界領先,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擊穿了很多的法律底線,比如給公司制的有限責任披上一層面紗,還有對個人隱私等造成威脅。所以,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金融監管機構能夠提高監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反應速度,通過科技力量增強對金融市場的監控能力,實現高效和精準的監管。
最后,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這涉及到如何增強監管能力建設。目前我們階段性判斷有風險,以防風險為由,反而制造了更大的風險,沒有做好應有的評估和識別。所以,風險識別中監管層從風險預警中對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非常重要。
第三個,金融法律的人才培養。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尤為困難,上海通過在高等教育機構開設金融法律課程,并提供實習與實踐機會,旨在培養具備扎實金融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華政、復旦、上政),以應對金融市場的復雜需求。上海可以進一步通過與全球金融法律機構的交流合作,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專業能力的金融法律人才,以提升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在人才培養中需要強調金融法律人才的職業道德和責任感培養,確保他們堅守法律原則,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和正義,為構建健康穩定的金融環境提供保障。
第四個,金融法治研究與創新。上海可以通過鼓勵學術界和實務界深入探究金融法治問題,推動理論與實踐的創新,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支持金融法治項目,探索新的法律框架和監管方法,以適應金融市場的快速變化,保障金融活動的合規性與安全性;通過舉辦金融法治論壇和研討會,為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提供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的平臺,促進金融法治知識的分享,提升整個行業的法治水平。
向數智化轉型,利用科技提高金融法治效能
第一個,利用新技術支撐法治建設。新的技術革命帶來了新的機會,所以上海金融法治的建設,可以使用新的監管技術和法律配套做支撐,從而使法治減少人的因素——從人管到技管,從人防到技防,法治的可靠性也將因此具有技術支撐。
第二個,加強對金融科技應用的規范。金融科技自從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以來,一直處在被打壓和抑制的狀態。當今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平衡創新與風險,特別是如何在加強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基礎之上,繼續支持和鼓勵創新?建設國際金融中心若沒有金融創新,就不可能有突破,甚至不可能有發展。
第三個,應用技術手段解決糾紛,降低糾紛解決的成本。在線糾紛解決平臺應設計簡潔明了、易于操作的用戶界面,支持多語言選項,確保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都能輕松使用平臺服務。上海可以先在調解智能、仲裁智能審判等方面做出系統集成的突破,在國際上打響品牌的知名度。
最后,普及金融法治。利用在線課程、虛擬研討會和社交媒體等數字化工具,提高公眾對金融法治的理解和認識;針對不同群體,如金融從業者、普通投資者及青少年,制定具有針對性的金融法治教育計劃;通過案例分析、模擬實操等方式,增強學習者的實踐能力和參與度。
結語
關于國際金融中心法治建設,我的三個基本想法分別是國際化的金融法治環境建設、專業化的金融法治設施與數字化的金融監管效能。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最終離不開對“法治”兩個字的理解,能夠依法行事,不輕易改變和違背已有的法律規則,才能讓全世界的金融從業者、金融研究者、金融機構樹立對上海金融法治的信心,才可能促進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薛姝悅、馮雪晴對此文亦有貢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