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案一從犯被判兩年正申訴,“主犯”已獲不起訴
在林家四兄妹無罪之后,林家的孫輩林振忠仍在等待其申訴結(jié)果。7月22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遼寧省鞍山市中級法院獲悉,有關(guān)林振忠申訴一案,該院正在按程序辦理中。
林振忠是“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案”當事人林樹敏的兒子。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岫巖縣湯溝鎮(zhèn)老爺廟村村民林忠衡的四個子女——大女兒林淑清、二兒子林樹明(今年70歲)、三兒子林樹敏(今年64歲)和小女兒林影,在替父追債的過程中被控犯有虛假訴訟罪和尋釁滋事罪。經(jīng)過多年刑事訴訟,林家四兄妹最終被岫巖縣法院認定不構(gòu)成虛假訴訟罪,岫巖縣檢察院也轉(zhuǎn)而認為警方認定林樹明和林樹敏犯有尋釁滋事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對林樹明和林樹敏不起訴。
在此過程中,岫巖縣法院曾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判決,認定林樹明和林樹敏在追債過程中實施了威脅、恐嚇、砸玻璃、拉羊等行為,兩人被岫巖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3年半;林樹敏的兒子林振忠(另案處理)因參與上述行為,被岫巖縣法院認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
一審判決后,林樹明、林樹敏以及林振忠分別上訴,但三人上訴的結(jié)果不一:鞍山市中院認為林樹明和林樹敏尋釁滋事一案原判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岫巖法院重新審判;鞍山市中院認為原判認定林振忠的犯罪事實清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岫巖縣檢察院分別對林樹明、林樹敏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岫巖縣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被害人劉某邦、陳某祥、劉某良等人分別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并根據(jù)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額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被不起訴人林樹明、林樹敏等人在向上述被害人追債過程中有尋釁滋事、詐騙的犯罪事實。本案發(fā)回重審后經(jīng)補充偵查,該院仍然認為岫巖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林樹明和林樹敏不起訴。
林振忠的辯護人張祥宇介紹,林振忠的刑罰于2022年8月3日執(zhí)行完畢。2023年11月,他受林振忠委托向鞍山市中院申訴。岫巖縣檢察院對林樹明、林樹敏不起訴后,他又將這一情況向鞍山市中院進行了反映。張祥宇認為,林振忠尋釁滋事一案中涉及的三起尋釁滋事行為,與林樹明、林樹敏實施的、被岫巖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尋釁滋事行為完全重合,且林振忠在原審判決認定的行為中起到次要、輔助的作用。既然“主犯”未被認定構(gòu)成犯罪,那么作為“從犯”的林振忠亦不應(yīng)當被認定構(gòu)成犯罪。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wù)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wù)經(jīng)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