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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七天無理由退貨不是無底線退貨
七天無理由退貨引發的爭議、投訴、訴訟近期一波接著一波。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一項“反悔權”,指的是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等方式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但消費者定制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數字化商品和報紙期刊等四類特殊商品除外,其余根據商品性質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應當在購買時經過消費者確認。
與存在商品質量問題等有理由退貨不同的是,無理由退貨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而有理由退貨產生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自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由于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過于原則,大家對無理由退貨商品范圍以及商品完好的標準存在不同理解。有的經營者趁機隨意擴大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有的經營者根本沒有標注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就直接拒絕無理由退貨,還有經營者以消費者拆開外包裝影響商品再次銷售拒絕無理由退貨。這些問題無疑影響了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的有效落實。
為了保障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的有效實施,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7年專門制定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不適用退貨商品范圍、商品完好標準以及退貨程序進行了非常明確和非常具體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發布的《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也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隨著有關制度的不斷完善,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逐步得到有效落實。
毫無疑問,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給消費者提供了買錯試錯的權利,極大提升了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同時也促進了網絡消費的快速發展。但在現實中,卻有少數人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占商家便宜或獲取不當利益,有的人購買婚紗的服裝商品穿了幾天之后再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有的人甚至在購買正品后通過以舊換新等不正當手段虛假退貨。這些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商家的正當利益,也影響了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
七天無理由退貨不是無底線退貨。法律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和經營者同為市場交易主體,雙方都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原則。消費者不能為了貪點便宜就去損害他人利益,更不能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去觸碰法律紅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貨規定損害經營者合法利益,經營者同樣可以依據《民法典》要求消費者承擔侵權責任。
今年7月1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無理由退貨規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希望,經營者和消費者都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都能依法落實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有關部門也要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加大宣傳力度,指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共同維護公平、健康、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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