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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shù)“臺獨”頑固分子
7月12日,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陳斌華答記者問。
問:大陸日前出臺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司法文件,民進黨當局對此不斷歪曲抹黑,故意將廣大臺灣同胞與極少數(shù)“臺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企圖混淆視聽、謠言惑眾、制造恐慌,裹挾廣大民眾為“臺獨”墊背。對此有何評論?
答:當前臺海形勢復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推動“臺獨”分裂路線,拒不承認體現(xiàn)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持續(xù)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是導致臺海兵兇戰(zhàn)危、社會撕裂對立、民眾利益受損的禍根亂源。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是捍衛(wèi)國家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的應有之義,也是維護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正義之舉,符合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一、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shù)“臺獨”頑固分子
《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從標題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shù)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分裂國家罪包括4項具體情形:
一是發(fā)起、建立“臺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臺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臺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活動的。
二是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臺灣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三是通過推動臺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lián)系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制造“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的。
四是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二、刑事懲治措施不針對廣大臺灣同胞
這份司法文件嚴格依法制定,懲治對象精準,不針對、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臺灣任何政黨、團體、人員,只要不分裂國家,只要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一家人,與大陸交流交往都不存在障礙。對于那些曾經(jīng)誤入“臺獨”歧途、但立場已經(jīng)發(fā)生明顯積極轉變的人員,只要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切實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三、廣大臺灣同胞以實際行動與“臺獨”頑固分子劃清界限
民進黨當局和一些“臺獨”政客懾于司法文件的巨大壓力,惡意制造信息繭房,故意將廣大臺灣同胞與極少數(shù)“臺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企圖通過抹黑司法文件,煽動兩岸對立,阻礙兩岸交流,拉廣大民眾為“臺獨”墊背,嚴重侵害廣大臺灣同胞正當權益。事實證明,已經(jīng)有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看穿看透了民進黨當局的險惡用心,不受欺騙、裹挾、恐嚇,以各種方式明確表示不愿“被臺獨”,以實際行動與“臺獨”頑固分子劃清界限。近期兩岸各領域交流精彩紛呈、高潮迭起,是對民進黨當局抹黑污蔑的最有力回擊。
大陸方面依法精準懲治極少數(shù)“臺獨”頑固分子,恰恰體現(xiàn)了對廣大臺灣同胞的真誠關愛,體現(xiàn)了維護臺海和平穩(wěn)定、保障同胞利益福祉的責任擔當。廣大臺商臺胞是兩岸交流合作的親歷者、受益者,對大陸發(fā)展進步和兩岸關系前景感受最真切、最有發(fā)言權。隨著加快構建新發(fā)展格局、穩(wěn)步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培育壯大新質生產(chǎn)力,大陸經(jīng)濟將持續(xù)展現(xiàn)巨大活力潛力與光明前景,完全能夠為深化兩岸融合發(fā)展、造福廣大臺灣同胞提供更強勁動力,開辟更廣闊空間。我們將一如既往熱忱歡迎和支持廣大臺灣同胞通過各種形式參與兩岸交流合作,增進對大陸的認識了解,成為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見證者、建設者和獲益者,與大陸同胞攜手共創(chuàng)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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