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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改進完善干部任職資格制度,積極推進干部能上能下
經中央軍委批準,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全軍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各級要把激勵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作為關系軍隊建設全局的緊要大事,作為黨委領導工作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廣大干部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強軍思想武裝頭腦,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強化擔當主責主業、狠抓練兵備戰的意識,正確看待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難,嚴肅糾正“坐、等、靠”現象,大力糾治和平積弊,鼓足新時代奮斗者的干勁激情。
《實施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干部考核評價的激勵鞭策作用,探索加強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以評價導向引領精力投向、激揚強軍志向。堅決落實軍隊好干部標準,突出實踐實干實效,改進完善干部任職資格制度,積極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持續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全面歷史辯證地看待干部,大膽使用個性鮮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大膽使用關鍵時刻豁得出來、沖得上去的干部,大膽使用默默無聞打基礎、干實事的干部。健全完善“三位一體”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優化干部成長路徑,注重在重大軍事行動中鍛煉和考驗干部,培養強軍打贏、擔當作為的本領能力。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特別是以下六種情形,要同故意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在貫徹落實上級和本級黨委決策部署中,因認識局限、形勢變化等因素出現過失的;在實戰化訓練、執行戰備任務等過程中,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在深化部隊改革、推進建設發展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發生失誤錯誤的;在臨機處置突發性事件中,因情況緊急導致一般性工作失誤的;在尚無明確限制和政策規定的探索性試驗、開創性工作中,出現一定失誤的;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中,主動作為、迎難而上,出現一定失誤的。對給予容錯免責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觀評價,選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評先評優要不受影響。對因領導責任受到處分已過影響期,且能夠改正錯誤、做出工作成效的干部,選拔任用時與其他干部一視同仁。
《實施意見》要求,要堅持嚴格管理和關心信任相統一,執紀執法、巡視審計、教育整頓等各項工作既要嚴格執行政策法規,又要充分相信干部、尊重干部,維護和保障干部正當權益。加快推進軍人榮譽制度體系建設,政策上、待遇上向作戰部隊、艱苦邊遠地區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傾斜,著力解決干部轉業安置、家屬隨軍、子女入學等實際問題。大力加強黨內政治文化建設,領導干部要帶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承擔責任,黨組織要為擔當負責者擔當負責、當干事創業者的堅強靠山,推動形成氣順勁足的干事創業環境。
(原題為《經中央軍委批準 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全軍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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