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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雙方肢體沖突一方摔倒腰椎粉碎性骨折,被判“五五”擔責
因鄰居敲墻噪聲影響生活,鄰里雙方發生口角,之后上升為肢體沖突。沖突過程中,一方因未能站穩后退倒地,導致腰椎粉碎性骨折。誰應擔責?
沖突現場。均為上海奉賢法院 供圖
7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奉賢法院”)獲悉,此前,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判定原、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鄰里糾紛上升為肢體沖突,一方因未站穩倒地摔傷
上海奉賢法院介紹,原告李某與被告劉某系同一棟樓的鄰居,因原告敲墻發出聲音影響被告一家的生活,原告與被告夫婦先在樓道里發生了口角。后原告攜紅色袋子包裹一木棒行至小區門口,被告夫婦也至小區門口處時,認為該木棒就是原告經常敲墻用的木棒,想要搶下來。
在搶木棒的過程中,雙方互相推搡、拳腳相加,原告因未能站穩后退倒地導致腰部受傷,后住院治療。公安機關對被告給予拘留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原告腰椎粉碎性骨折。
因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意見,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等多項損失共計54萬余元。
經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被告辯稱原告并非其所傷,系原告想要被告賠錢故意倒地摔傷,故不同意原告訴請。
涉案鑒定意見通知書。
法院:原、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上海奉賢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主審法官、上海奉賢法院民事庭一級法官許力濤表示,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因鄰里糾紛未能妥善解決,導致矛盾升級,發生肢體沖突。在雙方拉扯推搡的過程中,被告應當預見到如果用力過大可能會導致原告摔倒而受傷,其仍然故意推向原告,導致原告摔倒受傷,被告存在違法行為和主觀過錯,且違法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故被告應當對給原告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原告的行為也導致了矛盾的繼續升級,在原告摔倒前,雙方在保安人員的拉架和勸和之下,被告夫婦已欲離開,雙方之間已經有了較大距離。
但原告不顧安保人員的阻攔,執意上前繼續爭吵,并且在被告未動手時主動動手要打被告,致使雙方矛盾升級,進入新的肢體沖突。原告應當預見雙方的肢體沖突可能導致損害后果的發生,仍然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故原告對其損害后果的發生亦存在過錯。
上海奉賢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的違法行為以及肢體沖突過程中的對抗程度和過錯程度,認定原、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最終判決被告賠償法院認定損失金額的50%。
結合法院審理情況,原告的損失金額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律師費和鑒定費等共計40.4萬余元。因此,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20.2萬余元。
主審法官許力濤表示,本案中,被告因對原告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而產生經濟損失,也接受了行政處罰,原告因自己的沖動不僅遭受了身體傷痛,也承擔了經濟損失。一件本可以通過溝通化解的鄰里小事,因雙方意氣用事、大打出手,最后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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