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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刊文:八年瞞報五起安全事故,怎么敢?怎么能?
據《中國應急管理報》報道,去年,有群眾多次以書面形式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舉報,在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間,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礦業井下發生6起事故,致7人死亡,企業瞞報。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官網發布調查報告,證實了群眾舉報的真實性。經查,除一起事故確屬礦工突發疾病死亡外,其余5起均被認定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且被瞞報。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移交司法機關。
8年間發生5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如此事故頻率令人震驚,更令人震驚的是,每一次都選擇瞞報且未被發現。
近年來,隨著安全生產法規不斷完善、安全意識逐漸提升、新技術新設備的廣泛應用,我國制造業、建筑業、工礦業等諸多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數穩定下降。隨著監管趨嚴以及互聯網的發達,瞞報事故的“昏招兒”也明顯少了,卻仍未絕跡。比如,去年山西某礦業公司被媒體曝光16年間瞞報生產安全事故40起、死亡礦工43人;貴州某能源公司花數百萬元與遇難者家屬“私了”,瞞報事故10個月后被舉報查實……
發生事故后本能地選擇“捂蓋子”,涉事企業怎么敢?又怎么能?
首先,一些企業在掩責、避責的思維下,選擇瞞報。比如,一些涉事企業被發現存在層層轉包、掛靠資質、管理混亂及非法存儲爆炸物、強迫交易、涉黑涉惡等問題,由此導致亡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除了經濟賠償,往往還面臨諸如刑責等法律代價和取消生產資質等發展代價。這一背景下,一些企業鋌而走險選擇瞞報。
其次,外部監督渠道不暢、有關部門反應遲鈍等因素,給瞞報事故帶來了可能性。比如,前述瞞報事件來自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其中還不乏一起事故多次被舉報的情形,這說明當地有關部門存在對事故不知情或選擇性失明的可能性。投訴舉報石沉大海、有關方面的“鈍感”,這些與瞞報者形成了心照不宣的合謀——從報道看,有些地方公職人員與涉事企業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既是為對方“平事兒”,也是一種“自保”。
生命至上,瞞報事故會貽誤事故搶救、造成事故擴大,這對被困者及其家屬而言無疑是二次傷害。必須堅決對瞞報事故說“不”。今年2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已就打擊礦山謊報瞞報事故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主要作業地點安裝視頻監控,實現“無視頻監控不作業”,讓造假行為“無處藏身”;開通微信小程序、電話和信件等多種舉報渠道;加大舉報事故核查力度,視情況提級調查等。
如何盡快落實落細上述舉措,考驗著各地有關方面的治理能力和決心。從長遠看,我們還需完善和利用好技防+人防的綜合措施,構建起安全生產事故“不敢瞞”“瞞不住”的長效機制。
每一次瞞報,都可能為安全生產防線和監管機制撞擊出一道裂縫。我們一次次表達對瞞報的憤怒,是希望有關方面在生產過程中,樹立起對生命、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從典型案例中真正吸取教訓、長長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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