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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控上訪勸返途中搶方向盤獲刑:8小時錄音欲證清白,申訴被駁回
“他沒有搶奪方向盤。”胡金花多次解釋,她的丈夫樂高富是被冤枉的。
3年前,浙江省龍游縣龍洲街道白坂村村民樂高富被指搶奪正在行駛車輛方向盤,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同車人不同程度受傷,事發時,樂高富夫婦二人坐在后排,與法警一同坐車前往縣法院。最終,桐廬縣法院一審判決樂高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庭審上,樂高富否認自己搶奪方向盤,他辯稱是司機開車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撞上高速公路護欄。一審判決后,樂高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胡金花說,事發時,龍游縣法院以樂高富未執行法院判決案件為由,依法傳喚,實際上是阻止他們夫婦二人去信訪。“我們要去反映自己承包的林果場,被政府項目在土地墾造中砍伐,要求賠償相關情況。”胡金花說。
目前,年近70歲的樂高富正在監獄服刑。胡金花委托了律師繼續為樂高富申請再審。
樂高富的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他們重新提交一份關于事發過程的完整錄音,申請重新鑒定。這份長達8個小時的錄音中,記錄了交通事故發生前后,未出現有關爭執的聲音。
今年2月,胡金花向杭州市檢察院提交過一份關于樂高富案件的申訴材料。2月27日,杭州市檢察院短信通知,這份申訴材料已收悉。經審查,該院決定受理審查。但在7月15日,胡金花及代理律師收到杭州市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該院認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現予審查結案。
胡金花表示,她將繼續向浙江省檢察院申訴。
法院警車發生交通事故,村民被指拉拽方向盤獲刑四年半
2018年,浙江省龍游縣湖鎮文林村開展墾造耕地項目,因存在違規情況破壞了森林資源,該項目被撤銷。
湖鎮鎮文林村(林果場)墾造耕地項目存在問題,龍游縣人民政府批復撤銷文林墾造項目 受訪者供圖
樂高富承包的林果場也遭到砍伐,而賠償費等相關問題,遲遲沒有下文,他們決定上訪。
出發前一天,他們被“勸”了回來。
胡金花回憶,2021年8月29日早上,龍游縣法院司法警察蔣燦燦、田俊波等人,到達他們夫婦二人所在的賓館。對方告知,夫婦二人因非法侵占承包土地,賠償原告龍游縣農業農村局損失12萬元的案件,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需配合回法院解決。
“我們知道他們是來阻止上訪的。”胡金花說,當天,他們乘坐安排的車輛返回龍游縣法院。
但車輛行駛至杭新景高速桐廬出口往千島湖方向不到兩公里處時,樂高富夫婦所乘坐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事發時,胡金花和樂高富坐在車輛后排,樂高富在中間的位置。
在這起事故中,胡金花的丈夫樂高富被指搶奪車輛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撞上高速公路護欄,造成車上人員損傷和車輛受損。
公訴機關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樂高富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2年1月7日、2022年5月26日,桐廬縣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件。
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29日7時30分許,龍游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田俊波、蔣燦燦等人乘坐兩輛警車至杭州市上城區一賓館內,依法傳喚未執行判決的被告人樂高富及其妻子胡金花,二人被安排乘坐林海榮駕駛的浙HA017警號車輛后排返回龍游縣人民法院,蔣燦燦坐副駕駛位。汽車行駛至中河高架上時,林海榮、蔣燦燦發現后排車門有聲響遂停車,后被告人樂高富下車躺倒在地上,田俊波、蔣燦燦等人將被告人樂高富抬回警車并讓其坐于車輛后排中央位置,田俊波坐在被告人樂高富左側。9時30分許,車輛行駛至杭新景高速桐廬出口往千島湖方向不到兩公里處時,被告人樂高富突然起身,用手拉拽正在高速行駛中的車輛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撞上高速公路右側護欄,造成車輛右側車頭、車門受損,車上人員蔣燦燦、田俊波、林海榮、被告人樂高富不同程度受傷。報警后被告人樂高富被帶回城南派出所接受調查。
而被告人樂高富否認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拉過方向盤,辯解稱司機開車操作不當,才發生的事故。被告人樂高富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不應認定被告人有罪。理由是:1.認定被告人雙手搶奪方向盤的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2.沒有執法記錄儀的視頻記錄、行車記錄儀記錄、未提取到指紋;3.被告人作案動機不明。
上述刑事判決書顯示,事發車輛有三名當事人的證言,均指出樂高富雙手去抓方向盤;坐在樂高富旁邊的胡金花證言提到:“樂高富坐在后排中間位置。不知道開到什么地方,其感覺車子好像急剎車一樣,身子往前沖,樂高富也身體往前沖,兩只手也往前沖,但是兩只手沖到哪里、碰到哪里,其沒有看清楚。”
經庭審質證,證據間相互印證。經查,證人林海榮、蔣燦燦、田俊波、吳劍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足以采信,能夠證實樂高富突然起身搶奪汽車方向盤;現場勘驗筆錄、提取筆錄、DNA鑒定意見證明從方向盤上檢出了樂高富的DNA分型,這能夠佐證上述證言所證實的內容。故在案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樂高富在車輛高速行駛的過程中用手搶奪方向盤的事實,被告人樂高富及其辯護人所提該項辯護意見與查證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2022年6月24日,桐廬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樂高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止。
樂高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他提出四點上訴意見:1.原審認定其搶奪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中的車輛方向盤的證據不足,證人林海榮、田俊波等人與本案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證言不能完全采信;車輛方向盤提取拭子的過程有被污染的可能性,且拭子檢出其DNA分型的結論也不能證明其存在手拉方向盤的行為,故在案證據無法形成證據鎖鏈。2.一審判決書未記載胡金花提供的錄音。3.本案存在無全程執法記錄儀的視頻錄像、方向盤上未提取到其指紋、其無作案動機等疑點。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懇請改判無罪。
樂高富及其辯護人所提訴辯意見及請求,未獲法院支持、采納。2022年9月7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稱將提交事發過程錄音證據,申請重新鑒定
二審裁定后,樂高富夫婦繼續申訴,被浙江省高院駁回。
胡金花表示,她會堅持為丈夫樂高富申冤,“他沒有搶奪方向盤”。目前,他們已經律師代理此案,下一步律師方面將向杭州市檢察院提交代理意見。
7月5日,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樂高富案件原審存在程序性違法問題。他指出,本案中,胡金花曾提供一份錄音證據,可證明樂高富當時沒有發生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一審法院沒有對這個證據當庭出示質證,包括庭審筆錄也未提及。”
代理律師解釋,這份錄音錄制了樂高富夫婦二人從杭州賓館、交通事故到胡金花被送回龍游縣的全過程,由胡金花本人錄制的。
樂高富的兒子樂先生向澎湃新聞提供了這份重要的錄音,時間長度為8個小時。樂先生稱,這份錄音未經任何刪改、剪輯,由她母親胡金花使用手機錄制。
澎湃新聞記者聽取了交通事故發生前后的一段錄音。1時21分35秒時,車內有人說了一聲“喂”,20秒后,車輛疑似發生碰撞,并有剮蹭聲。隨后,車內發出一陣“哎喲哎喲,怎么了”的聲音。
澎湃新聞注意到,錄音里交通事故發生前后,未聽到有關爭執聲音。其中,一名男子說:“哎喲喂,怎么這樣開車的……故意要把我搞掉是不是呀?”胡金花證實,這是她丈夫樂高富說的話。她也再次強調,樂高富沒有搶奪方向盤。
關于樂高富往前撲的行為,胡金花和樂高富在錄音中均解釋說,車子緊急剎車,他沒有系安全帶,由于慣性會往前趴。
代理律師還提到樂高富夫婦兩人身體狀況。他介紹,2011年,樂高富夫婦遭遇車禍,導致胡金花右側膝蓋壞了,需要乘坐輪椅,樂高富右手的小拇指和無名指骨折。“(樂高富)鍋鏟都拿不住。在這種身體條件下,他不具備搶奪方向盤的條件。”代理律師說,樂高富今年70歲了,由于大小便失禁,他在監獄服刑都需要人照顧。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案件二審時,樂高富的辯護人曾提到,一審判決對胡金花提交的現場錄音只字未提,系明顯錯誤,一審法院委托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漢博鑒定中心不予鑒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樂高富的辯護人申請對胡金花提交的錄音進行重新鑒定,并請求改判樂高富無罪。
但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經查,證人胡金花提交的錄音已由原審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真實性,鑒定機構出具材料說明無法鑒定,辯護人在二審中提交的錄音內容與前述已提交的錄音內容一致,且該錄音內容亦無法達到佐證樂高富辯解真實性的目的,故對重新鑒定的請求,不予支持。
代理律師表示,下一步,他將把胡金花的錄音以及存儲錄音的原始手機提交給司法機關,申請重新鑒定,與此同時將代理意見提交至杭州市檢察院。
今年2月,胡金花向杭州市檢察院提交過一份關于樂高富案件的申訴材料。2月27日,杭州市檢察院短信通知,這份申訴材料已收悉。經審查,該院決定受理審查。辦理進展或辦理結果從受理后三個月內由具體承辦部門答復。7月15日,杭州市檢察院認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現予審查結案。
胡金花的兒子樂先生表示,他們將于7月22日去浙江省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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