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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代理、行紀三大制度,1分鐘帶你搞懂它們的區別
行紀是指一方(行紀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他方利益,從事物品的賣出和買入等行為并收取報酬的營業行為。那么信托與代理、行紀的區別是怎樣的呢?今天李邁律師為您解答這個疑惑。
信托VS代理VS行紀:李邁律師為你解讀三大制度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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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與代理的區別是:
1、信托中的受托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活動,對自己在執行信托事務中的行為對外承擔責任,只是如果受托人沒有違反信托文件的約定,對受益人有請求補償的權利。而代理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承擔責任。
2、除信托文件和法律有所限制外,受托人具有為實施信托事務所必須的一切權限,委托人、受益人不得隨意干涉。而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按照指示處理委托事務,不得超越代理權限。受托人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3、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與利益是相互分離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受益權屬于委托人或受益人。代理所涉及的財產上的所有權與利益不發生分離,都歸屬于被代理人。
4、信托一經成立,除法定情形及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確保留撤銷權外,委托人不得解除和撤銷信托。而且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等原因并不影響信托的存續,受托人死亡的,可以選任新的受托人。而代理關系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可以隨時撤銷代理,代理關系可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一方的死亡而消滅。
信托VS代理VS行紀:李邁律師為你解讀三大制度的異同
02
信托與行紀的區別:
1、行紀主要是代為從事貿易活動。而信托事務則非常廣泛,涉及到財產的管理、處分、利益分配等事務。
2、二者雖然都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委托事務的處理,但在行紀關系中,受托人要服從委托人的指示。而信托關系中的受托人基本上是以自己的意志來處理事務的。
3、行紀是有償的,但信托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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