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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澳大利亞專家要求中國交出“嫦娥六號”帶回的月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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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關于月球及其表面資源的所屬權問題,國際社會尚無統一定論。沒有證據顯示澳大利亞天體物理學教授理查德·德格里斯要求中國必須交出“嫦娥六號”帶回的月壤。
- 中國國家航天局表示:“為了有效地促進月球與深空探測領域的國際合作、聯合研究和應用,促進科學成果的國際共享,中國國家航天局先后制定了月球樣品管理辦法和月球樣品及科學數據的國際合作實施細則,詳細公布了月球樣品研究的申請流程和開展月球樣品國際合作的具體信息。中方歡迎各國科研人士按照有關流程提出申請,共享惠益。”
事件背景
北京時間6月25日14時07分,中國嫦娥探月計劃第六個探測器“嫦娥六號”在完成首次月背采樣任務后,攜帶人類首份月球背面樣品,精準著陸內蒙古四子王旗。
社交平臺上有傳言稱,有澳大利亞教授向中國喊話,認為月壤屬于全人類,要求中國必須交出“嫦娥六號”帶回的月壤。
網傳說法相關截圖。
明查
澳大利亞專家向中國喊話?
部分網傳說法中提到,這位“向中國喊話”的澳大利亞專家名叫理查德·德格里斯。
關鍵詞檢索發現,澳大利亞確實有一位名為理查德·德格里斯(Richard de Grijs)的天體物理學教授。此人供職于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數學與物理科學學院,領英資料顯示他的另一重身份是國際空間科學研究所-北京執行主任。
理查德·德格里斯的領英公開頁面截圖。
今年5月,在嫦娥六號點火發射之日,德格里斯在研究型新聞網站The Conversation上發表了一篇標題為《中國的新登月任務即將發射,這是各國攜手合作的罕見范例》的文章。在文章中,德格里斯贊揚了此次登月任務中“科學無國界”的行為,稱“嫦娥六號的國際參與令人耳目一新”。
德格里斯在The Conversation網站上發布的文章標題截圖。
文章中提到了與月壤樣本相關的內容。德格里斯寫道:“任何取回的樣本都將與國際社會共享,以便進行深入分析,就像嫦娥五號樣本和中國其他空間科學任務(包括最近的高分辨率月球圖集)的數據一樣。”
德格里斯在5月發表的文章中提到與月壤樣本相關的內容(紅框內)。
上述文字被一些人視作德格里斯強行要求中國分享月壤的依據。但從上下文可以推斷,此處德格里斯并非在“要求中國分享月壤”,而是在陳述中國開展月球樣品及科學數據國際合作的態度,即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來開展相關國際合作。檢索德格里斯近年來公開發表的言論,沒有發現其曾以強勢態度“要求中國將嫦娥六號采集的月壤樣本與世界共享”。
2020年12月17日,在中國國家航天局主持的“探月工程嫦娥五號任務有關情況發布會”上,有記者就嫦娥五號采集的月球樣本數據共享問題進行提問。國家航天局新聞發言人許洪亮當時表示,中國國家航天局“愿意以平等互利、互惠互利的方式跟國際同行開展合作”,并提到“為了做好月球樣品的管理工作和數據共享工作,中國國家航天局將專門印發月球樣品的管理辦法和后續管理政策”。
探月工程嫦娥五號任務有關情況發布會文字實錄截圖。
2023年8月,中國國家航天局公布《月球樣品及科學數據國際合作管理細則》(后簡稱《細則》),其中對月球樣品借用、分發、使用、返還及科學數據的申請和發送的流程、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細則》中提道:“國家航天局尊重借用主體基于月球樣品獨立形成的研究成果,國家航天局作為月球樣品及科學數據的提供方享有上述成果的使用權。國家航天局鼓勵中外科學家開展研究成果的共享或互換。”
2023年8月6日,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轉發《月球樣品及科學數據國際合作管理細則》。
在6月27日下午召開的嫦娥六號任務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就嫦娥六號月球樣品是否向國外科研團隊開放申請一事進行提問。國家航天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劉云峰對此表示:“在月球與深空探測之初,中方一直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為了有效地促進月球與深空探測領域的國際合作、聯合研究和應用,促進科學成果的國際共享,中國國家航天局先后制定了月球樣品管理辦法和月球樣品及科學數據的國際合作實施細則,詳細公布了月球樣品研究的申請流程和開展月球樣品國際合作的具體信息。中方歡迎各國科研人士按照有關流程提出申請,共享惠益。”
嫦娥六號任務新聞發布會文字實錄截圖。
月壤屬于誰?
針對月球及其資源歸屬權的問題,上世紀60年代中期,在美蘇冷戰背景下,各國秉持和平發展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的目的,簽訂了《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在此基礎上,1966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外層空間條約》(Outer Space Treaty)。條約第二條寫道:“各國不得由國家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等方法,將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在內的外層空間據為己有。”
1966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外層空間條約》,1967年10月正式生效。
盡管如此,《外層空間條約》在協定“確保月球和其他天體僅用于和平目的”及“確保所有人共享外控資源的權利”等事項上未獲得國際社會的一致認可。1971年,蘇聯提議聯合國大會制定一部“月球國際條約”,將外空確認為“人類共同使用的國際區域”。經過長達8年的艱難談判后,《月球協定》于1979年12月5日在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通過,1979年12月18日協定開放簽署,并于1984年7月11日正式生效。
1979年12月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月球協定》,1984年7月正式生效。
《月球協定》第11條第1款規定:“月球及其自然資源均為全體人類的共同財產。”該條款規定月球表面或表面下或其任何部分的自然資源均不應成為任何國家、國際組織、非政府實體或任何自然人的財產,而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
然而,國際社會對于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是否適用于外空及其資源存在爭議。將外空資源界定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否認國家及私人實體對外空資源的所有權,且規定應建立外空資源國際開發制度進行共同開發并分享惠益,尚未形成國際法范例,也未能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正由于此,《月球協定》自開放簽訂后反應寥寥。蘇聯自始至終反對將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概念寫入月球條約草案。美國在談判初期支持并主張將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寫入協定,但隨著該國外空技術快速發展并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對《月球協定》的態度也逐步轉為否定,直至最終明確反對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概念適用于外層空間。
迄今為止,在全世界2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7個國家加入了該協議,其中不包括任何已經具備探月能力的國家。
聯合國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月1日,只有17個國家簽署了《月球協定》,其中不包括中國。
綜上所述,截至目前,關于月球及其表面資源的所屬權,尚無統一定論。沒有證據顯示澳大利亞天體物理學教授理查德·德格里斯要求中國必須交出“嫦娥六號”帶回的月壤。
中國國家航天局表示:“為了有效地促進月球與深空探測領域的國際合作、聯合研究和應用,促進科學成果的國際共享,中國國家航天局先后制定了月球樣品管理辦法和月球樣品及科學數據的國際合作實施細則,詳細公布了月球樣品研究的申請流程和開展月球樣品國際合作的具體信息。中方歡迎各國科研人士按照有關流程提出申請,共享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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