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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追債被控尋釁滋事案”檢方撤訴,當事人將申請國家賠償
7月1日,林樹明和林樹敏收到了遼寧省岫巖縣檢察院于6月28日對兩人分別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2022年12月8日,被羈押了3年的林樹明來到岫巖縣法院參加庭審。受訪者 供圖
林樹明和林樹敏是“替父追債被控尋釁滋事案”的兩名當事人。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此前報道,岫巖縣湯溝鎮老爺廟村村民林忠衡的四個子女——大女兒林淑清、二兒子林樹明(今年70歲)、三兒子林樹敏(今年64歲)和小女兒林影,在替父追債的過程中均被卷入刑事案件。
2019年12月9日,林樹明最先被抓,被指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3天后,林樹敏被刑拘;2020年9月9日,林影被刑拘;又3天后,林淑清也被刑拘。
此后,岫巖縣檢察院指控林樹明和林樹敏犯尋釁滋事罪,向岫巖縣法院提起公訴。后岫巖縣檢察院又指控林忠衡的四個子女犯虛假訴訟罪。
最終,岫巖縣法院認定林家四兄妹均不構成虛假訴訟罪。對于林樹明和林樹敏被控犯尋釁滋事罪部分,岫巖縣法院曾兩次作出有罪判決,但兩次被鞍山市中院撤銷判決并發回重審。岫巖縣法院第三次審理該案期間,岫巖縣檢察院提出林樹明、林樹敏尋釁滋事一案,因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林樹明、林樹敏撤回起訴。岫巖縣法院于2024年6月6日裁定準予岫巖縣檢察院撤回對林樹明、林樹敏的起訴。
岫巖縣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岫巖縣公安局移送起訴認定:被害人劉某邦、陳某祥、劉某良等人分別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并根據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額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被不起訴人林樹明、林樹敏等人在向上述被害人追債過程中有尋釁滋事、詐騙的犯罪事實。本案發回重審后經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岫巖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林樹明和林樹敏不起訴。
張鐵雁、孫大偉、張新宇是林樹明和林樹敏的辯護人。三名辯護人介紹,當地偵查機關曾將該案定性為惡勢力犯罪,審查起訴時,惡勢力被“摘帽”。
因岫巖縣法院對林樹明和林樹敏作出過有罪判決。因此,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岫巖縣法院系該案的賠償義務機關,他們將向岫巖縣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三名辯護人表示,林樹明和林樹敏被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分別長達3年、3年半之久,按照最高法于今年5月公布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最新計算標準(每日462.44元),兩人獲得的賠償金均將超過50萬元。
此前,因林淑清和林影分別被羈押258天、261天,岫巖縣檢察院于2023年11月決定分別賠償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5.2萬元、1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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