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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嚴控書面作業總量”等為規范辦學提供了制度保障
學生的學習不可能沒有負擔,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是學生學習的一個客觀存在,適宜的、有意義的學業負擔是保障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但過重的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個體、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民族素質和國民創造力培育,都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出臺《減負30條》,是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以人民為中心教育發展理念的具體實踐,是我國基礎教育領域的一場革命。
一、“減負”要革“錯誤的教育政績觀的命”
經過40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教育事業取得了偉大的歷史性成就,總體發展水平達到了世界中上國家的平均水平。但是,我國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始終面臨著一個重大挑戰,就是至今尚未從根本上建立起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有效機制。一言以蔽之,用單純的考試成績和升學率這根“指揮棒”指揮學校教育、評價學校教育、考核學校教育,教育的指揮棒從根本上出了問題,導致學校教育違背了黨的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偏離了立德樹人的教育本質,致使整個教育脫離了科學發展的軌道。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必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樹立科學的教育政績觀。
《減負30條》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這一要求直指各地錯誤的教育政績觀的要害,必須革除這種“錯誤的教育政績觀”,將教育的指揮棒更好地指向引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健康發展。
二、“減負”要革“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命”
判斷學生學習負擔是否過重,有以下四個標準:一是價值判斷: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課業負擔;二是科學判斷:違背教育規律和教育科學的課業負擔;三是制度判斷:超出了國家課程標準的課業負擔;四是法律判斷: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課業負擔。當前,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突出表現在課程學習負擔重、心理負擔重和校外學習負擔重三個方面。導致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原因是系統的、復雜的,其中違法違規辦學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減負30條》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足開齊規定課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堅決控制考試次數”、“采取等級評價方式”、“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等等,這就為規范辦學行為,革掉“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命”,提供了制度保障。任何違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不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執行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的行為,都是不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行為,都必須予以嚴肅的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辦教育,停止統一的違規上課、違規作業、違規考試,建立健全防范學校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制度化環境。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學校教育質量,促進學校走“尊重規律、依靠科學”的辦學之路。
三、“減負”要革“片面的考試評價觀的命”
有什么樣的考試評價制度,就有什么樣的教育。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突出表現在考試升學需要的文化學科上課負擔、作業負擔重、考試負擔重、校外補習負擔重。這與片面的教育評價觀、考試觀息息相關。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的講話中強調指出:“要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招生制度的指揮棒要改,真正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說到底,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就是要解決教育評價的價值標尺問題,用科學的教育評價指揮教育、規范教育、引領教育、評價教育。
《減負30條》強調:“全面實施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強化高考育人導向,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加強情境設計,杜絕偏題怪題,注重緊密聯系社會生活實際,克服命題結構固化和學生機械刷題的傾向,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等,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科學引領素質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指明了方向。
四、“減負”要革“錯誤的教育輿論宣傳的命”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辦好教育事業,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社會輿論宣傳必須堅持正確的教育價值導向,為學校教育創造健康的積極向上的輿論環境。
不能不承認,當前社會大眾圍繞子女升學考試普遍存在過度教育焦慮,社會輿論許多錯誤的宣傳、炒作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比如,每到高考升學季,社會輿論關注的重心幾乎全部集中在考入重點大學的學生群體身上,尤其是所謂“高考狀元”、“北清率”、“一本率”上,什么“最牛高考班”之類的,似乎只有考上北大清華、考上重點大學的學生才是成功的,才打開了人生道路的燦爛之門,其他孩子都成了這場“高考盛宴”的棄兒,成為升學競爭的失敗者。這種錯誤輿論導向產生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在全社會制造了越來越嚴重的升學焦慮,這種焦慮就像蝴蝶效益在全社會蔓延至每個角度、每個家庭,幾乎無一幸免。
《減負30條》要求“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狀元”。這就為凈化輿論宣傳環境、引導社會和每個家庭正確對待教育、正確對待升學,降低全社會的考試、升學焦慮,提供了制度環境。其實,人人不同,人人都好,才是教育應有的追求,才是每個孩子應走的道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高考只不過為每個孩子提供了一次選擇不同的高等教育之路的機會而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人都應成為高考的成功者,而不是失敗者!
(原題為:《“減負”是基礎教育的一場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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