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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騎無牌照共享電單車被罰,不能讓市民扛下所有
近日,廣州有男子因騎無牌照共享電單車被交警攔下罰款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交警解釋稱,因共享電單車沒牌照不準上路,要開罰單。旁邊另一騎共享電單車的男子詢問交警:“既然沒牌不能上路,為什么可以經營?”6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廣州市番禺區交警大隊了解到,如果騎無牌共享電單車,工作人員執法查到會按依法依規開罰單,最高罰款四五十元。(據6月29日紅星新聞報道)
相關視頻報道截圖
男子詢問交警,問到了人們的心坎兒里。既然沒牌不能上路,為什么可以經營?
事實上,共享電單車在廣州嚴格來說,是不能經營的。廣州市交通運輸局26日稱,目前廣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電單車基本都沒有登記上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享電單車是不允許上道路行駛的。
連車牌都沒有,經營也就無從談起。據報道,目前,廣州市已明確不發展共享電單車,但對共享電單車的管理缺少上位法依據,只能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清理整治。所以造成目前奇怪的現狀,運營公司可以將無牌共享電單車停放在街頭,但是市民不能騎行。如果騎行就是違規,可能面臨處罰。
嚴格來說,騎行無牌共享電單車,被處罰有理有據,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在市民這里,看到街頭有共享電單車,他們都會默認為是合法經營。就像超市賣什么物品,消費者哪知道這是不能買的商品呢?消費者不應該承擔“不知情”的責任。
還有人認為,處罰騎行的市民,就可以讓共享電單車無人騎,倒逼運營公司減少共享電單車的投放,最后沒人埋單而退出市場。這顯然行不通,一方面是因為不太可行,另一方面不能因為法律法規缺位的原因,讓市民承擔責任。
對市民來說,只有一個樸素的認知,如果無牌共享電單車不能騎行,車輛就不應該出現在街頭。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對運營公司要加強管理。畢竟,運營公司沒有取得運營資質,但實際上在經營,叫停也并非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運營公司違規賺錢,憑什么讓消費者承擔其違規的后果?
當地最好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明確共享電單車的運營和發展,讓其走上法治的軌道。但在此之前,消費者真的有些無辜。當地應該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能讓他們最終扛下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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