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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購買新房每套補貼最高2萬元,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傭金
6月25日,據微信公眾號“岳陽市住建局”消息,湖南省岳陽市房地產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岳陽市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即日起實施16條措施,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措施提及,支持房地產交易“減負”。政府搭建“線上線下”交易平臺,打破房地產交易信息壟斷。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并降低傭金,減輕交易雙方交易負擔。推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和租賃合同網簽,提升交易效率。實現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確保交易真實性,杜絕陰陽合同和交易風險。
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凡在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網簽合同,并在2個月內繳清契稅的,按契稅收入級次由市或區級財政部門依照網簽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對其給予購房補貼,每套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執行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
此外,加大三孩及以上家庭購房獎勵。符合生育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自本措施執行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在市城區購買單套建筑面積大于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網簽合同面積為準)的新建商品住房,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并在7個工作日內繳清契稅的,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每平方米成交單價乘以20平方米給予購房獎勵,購房獎勵根據契稅收入級次由市或區級財政部門實施。
措施還提出,放寬購房入學條件。凡在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購房人,其子女可享受房產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對教育資源相對欠缺的商品住房小區,教育部門應明確其所屬學區,解決入學難問題。
以下為政策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我市城區(包括岳陽樓區、云溪區、君山區、岳陽經開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人、房、地、錢”聯動機制,科學合理確定土地和住房供應,優化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資規局、中國人民銀行岳陽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岳陽監管分局)
二、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試點,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探索推行“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讓”的運作模式,明確試點改造范圍,整合改造范圍內既有存量房屋和土地資源,明晰拆遷成本,明確資金平衡方式,將房票安置與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有效結合。(責任單位: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資規局)
三、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等政策盤活存量房屋。市屬國有企業利用央行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按照“以需定購”原則,收購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購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購買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開發企業對原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企業自持商業,可申請調整自持比例或自持年限,促進市場交易,盤活閑置資產。(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建局、中國人民銀行岳陽市分行、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
四、實施住宅區地下車位辦證。出臺《岳陽市中心城區住宅區地下停車位管理辦法(試行)》,促進地下車位銷售,促進房企資金良性循環,保障業主權益,便利車位交易,激發市場需求。(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住建局)
五、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全面落實房地產項目融資“白名單”制度,常態化開展房地產融資協調工作,支持新增合規房地產項目申請納入融資“白名單”,做到“應進盡進”。加大對“白名單”項目融資力度,做到“應貸盡貸”,保障項目建設交付、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岳陽監管分局、市住建局)
六、減輕房企資金壓力。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非監管銀行出具的現金保函,報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及監管銀行同意后,置換同等額度的監管資金,但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的3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中國人民銀行岳陽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岳陽監管分局)
七、充分發揮經營性物業貸款作用。房地產企業可利用自營的商業性房地產,向商業銀行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可用于承貸物業在經營期間的維護、改造、裝修等與物業本身相關的經營性資金需求,以及置換借款人為建設或購置該物業形成的貸款、股東借款等。(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岳陽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岳陽監管分局)
八、支持鼓勵住房“賣舊買新”。政府搭建交易平臺,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者三方聯動,群眾通過市場化交易模式實現住房“賣舊買新”。住房“賣舊買新”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依法享受免繳增值稅政策,并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享受退還個人所得稅政策。住房“賣舊買新”的,按照“認房不認貸”政策,購買的新建商品房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優惠。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購置換購房家庭的原有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賣舊買新”的新建商品房讓利優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岳陽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岳陽監管分局,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
九、支持房地產交易“減負”。政府搭建“線上線下”交易平臺,打破房地產交易信息壟斷。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并降低傭金,減輕交易雙方交易負擔。推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和租賃合同網簽,提升交易效率。實現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確保交易真實性,杜絕陰陽合同和交易風險。(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延續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個人轉讓住房,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財產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一、穩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增加靈活就業人員保障范圍。不論戶籍,凡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納入岳陽市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范圍。實施住房公積金“認房不認貸”。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認全國房屋套數、不再認貸款次數,即僅以岳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套數作為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依據。職工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時,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岳陽市行政區域內無住房的,不論是否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均按首套利率執行。拓寬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住房公積金可代際互助提取,繳存職工在岳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其父母或子女均可同時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繳存職工的父母、子女在岳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繳存職工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繳存職工在岳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在近兩年內首次登記并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辦理不動產權證。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二、加強住房信貸支持。落實住房商業貸款“認房不認貸”政策。調整我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具體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岳陽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岳陽監管分局)
十三、繼續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凡在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網簽合同,并在2個月內繳清契稅的,按契稅收入級次由市或區級財政部門依照網簽合同總價款2%的標準對其給予購房補貼,每套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執行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
十四、加大三孩及以上家庭購房獎勵。符合生育政策三孩及以上家庭,自本措施執行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在市城區購買單套建筑面積大于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網簽合同面積為準)的新建商品住房,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并在7個工作日內繳清契稅的,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每平方米成交單價乘以20平方米給予購房獎勵,購房獎勵根據契稅收入級次由市或區級財政部門實施。申請享受此購房獎勵的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疊加享受《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岳陽市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岳政辦發〔2023〕6號)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本措施文件第十三條的購房補貼和獎勵。(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
十五、優化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空置房(指業主收房后未裝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業主本人原因未辦理交房手續的房屋;或向物業企業報備、連續半年未使用的房屋;或建設單位未售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按物業企業備案價格標準的70%收取,業主與物業企業有其他約定的按約定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六、放寬購房入學條件。凡在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購房人,其子女可享受房產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對教育資源相對欠缺的商品住房小區,教育部門應明確其所屬學區,解決入學難問題。(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
涉及土地供應、容積率等相關支持政策按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岳資規發[2024]18號)執行。
本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需制定配套實施方案的,待配套實施方案出臺后施行;本措施實施過程中,上級政策調整的,以上級政策為準。其他縣市區可參考此措施實施,或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本地房地產支持政策。
本文件政策措施有明確執行期限或配套實施方案中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按其期限執行,其它政策措施執行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購房補貼、獎勵的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31日,如退房應當退還享受的相應購房補貼、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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