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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信托糾紛:常見類型與法律適用全攻略
在正常的信托業務中,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應簽署正規信托合同,如信托的計劃認購同意書、風險確定書,以書面形式將雙方真實意思進行表達。信托內容未違反法律規定,方可對雙方進行約束。李邁律師在實踐中發現,因信托流程不正規或內容互斥等出現信托糾紛的情況:
李邁律師解讀:信托投資有風險,如何避免糾紛并正確維權?
一、信托糾紛常見類型
01
對風險理解不足
在信托的后續執行中,需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托管財產收益予以分配和執行,委托人必須認真理解享有信托利益的權利和承受的風險,如果對此理解不透徹,就有可能出現沖突與糾紛。
02
信托延期問題
實踐中,信托的延期問題是雙方糾紛的重要切面,在合同中應詳細約定期限屆滿后的處置方式,如是否公告延期,以及在信托計劃未終止前,委托方是否可對信托資金標的提前收回,及具體的數額計算方式,避免因此問題出現糾紛。
李邁律師解讀:信托投資有風險,如何避免糾紛并正確維權?
二、法律適用與解決方法
1.首先請專業律師團隊對信托文件進行仔細審核,如:看受托人是否具有從事資金或財產權信托業務的資質。其次,要看具體的信托計劃內容,如:標的變現的時間規定、金額規定等。
2.需根據具體的沖突原因和訴求制定個性化的應訴方案,比如上述的未期滿提前終止信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一)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二)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四)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銷;
(六)信托被解除。
即:需斟酌具體的合同內容,以初步判斷受托人是否賠償委托人的本金損失、是否提前支付投資利益。
李邁律師解讀:信托投資有風險,如何避免糾紛并正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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