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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裝房被指裝修劣質且材料清單成商業機密,開發商:交付前將整改
安徽的王女士近日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她2022年在合肥市旭輝望江來小區購買一套精裝修房屋,臨近交付時發現房屋裝修存在質量問題。多套房屋內存在室內天花板漏水、入戶玄關頂面開裂、室內外窗玻璃破損、室內窗框脫落、室內木門框脫膠斷裂等問題,小區的室外裝修也與購房時的宣傳圖冊有很大出入。
6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望江來售樓部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已記錄業主發現的問題,將在小區交付前整改并邀請業主再次驗收,不會強制交付。開發商不會逃避問題,確保按時交房并解決業主的疑問。
消費者投訴:
王女士介紹,她2022年5月花費202.76萬元(包含精裝修費用)全款買下了位于合肥市望江來小區的一套建筑面積為222.14平方米(套內面積196.08平方米,含一間面積為121.15平方米的地下儲藏室)的房屋。購房時,開發商告訴業主們,該小區所有房屋都是以精裝修標準交付,使用的裝修材料均為知名品牌產品,業主們為此支付了3100元每平方米(2600元每平方米的精裝修費用加上500元每平方米的裝配式獎勵,合計3100元每平方米)的裝修費用。
王女士說,購房合同并未明確標注精裝修費用為3100元每平方米,但開發商稱該價格已在物價局備案。雙方約定的交房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今年6月2日,交房在即,望江來小區舉辦了一次業主開放日活動。王女士與其他業主來到即將交付的精裝修房屋里時,卻發現房屋的實際裝修質量存在問題。
櫥柜實際使用材料的斷面。 本文圖片 受訪者提供
王女士提供的房屋照片顯示,部分房屋內部存在裝修板材質量劣質、天花板漏水、地板起翹、窗玻璃碎裂等問題。
室內天花板漏水。
王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其中關于裝修標準的條款載明,精裝修的家具均使用知名品牌產品,如大自然、漢森、柏廚或同等檔次其他品牌櫥柜、臺盆柜、鏡柜。王娜與其他業主看到的卻是密度板打造的木門與大廳櫥柜,廚房櫥柜合不上柜門等問題。
購房合同中有關于裝修標準的條款,材料等級均為“定制級”。
除了室內裝修問題,王女士還指出,小區內已建成的室外公共區域也與開發商之前的宣傳不符。旭輝集團作為開發商合肥卓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曾宣稱,望江來小區為“實景園林”,在購房時銷售給顧客們看的宣傳圖中,小區內有一塊大草坪,公共活動區域設施豐富。然而開放日王女士看到的是小區內原本規劃為草坪的地塊被栽種了樹木,部分樹種成片枯死,部分地塊甚至沒有草坪遮蓋,土壤裸露。還未交房,公共活動區域的石凳表面材料竟已起翹脫落。
開放日活動結束后,包括王女士在內的一些望江來小區業主們要求開發商公布具體裝修材料的清單和材質證明,讓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房屋裝修材料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對沒有達到交付標準的房屋重新裝修,更換質量粗劣的裝修材料,要求室外裝修嚴格按照宣傳圖整改。
6月11日,在主管部門的介入下,望江來小區的業主、開發商代表與主管部門代表召開了三方聯席會議。王女士說,在會議上,面對業主們出具房屋內具體裝修材料的清單和材質證明的要求,開發商以“商業機密”為由不公開。
外窗玻璃碎裂。
6月13日,開發商代表將材料供應商向其提供的房屋內木質地板、櫥柜、戶內PVC飾面、PVC門扇的檢測報告提供給業主,但王女士和其他業主們都不認可這些報告的真實性,認為送檢的裝修材料不一定是自家房屋中使用的裝修材料,要求第三方機構到現場實地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王女士說,6月17日望江來小區業主、開發商代表與主管部門代表召開了第二次三方聯席會議。會議上業主代表再次就裝修材料問題向開發商提出質詢,要求開發商提供2600元每平方米精裝標準明細,但開發商仍堅稱該項內容為商業機密,不便公開。
起翹的木地板,用手可以將其壓平。
企業回應:
接到王女士投訴后,6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旭輝望江來小區售樓部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業主發現的問題已記錄,將會一一解決。小區尚未到最終交付日期,開放日業主們提出的問題可以整改,整改完成后會再次邀請業主參觀驗收。小區不會強制性交付,交付時業主若不滿意,可以拒絕交房。
上述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開發商不會逃避問題,我們能按時交房,盡量想辦法解決業主提出的問題。”
公共活動區域的石凳。
公開資料顯示,合肥望江來小區開發商為合肥卓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月18日,澎湃新聞根據工商信息中登記的聯系方式致電該公司,但截至發稿,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律師說法:
綠化區枯萎的植被。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購房人向開發商購買精裝房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條款;二是開發商與購房人另行簽訂裝修合同;三是經開發商指示,購房人與第三方裝修企業雙方或者開發商、購房人與第三方裝修企業三方簽訂裝修合同。因而,現實中,允許裝修費用不直接體現在購房合同中。而且上述三種情況若產生訴訟了,皆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處理。
趙良善表示,開發商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不告知業主裝修材料的選擇方案以及裝修費用的具體使用情況,顯然是站不住腳的。現實中,一些開發商不列品牌不列型號,模糊品牌這一概念,購房合同精裝條款很隨意,追根究底源于開發商的自我保護意識太強,是在逃避責任。開發商與購房人有義務對精裝修作以下幾點書面約定:
1.對建材、設備的品牌、型號約定清楚。
2.明確施工規范保證裝修質量。
3.室內空氣質量不容忽視。
4.細化各裝修項目的保修期。
5.精裝標準應包括各個裝修部位所用的主要材料或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型號、數量等具體內容,形成清單作為預售許可方案內容之一。
6.精裝工程質量(含贈送精裝)要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要求,并承擔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義務。
趙良善認為,如果開發商不列品牌不列型號、合同以“定制級”字眼模糊概念,那么勢必給開發商使用質量低劣的裝修材料提供了“可乘之機”,但是如打起官司來,開發商并非就站上風,因為開發商銷售精裝房時往往設置樣板房,交付房屋的裝修質量應當與樣板房的裝修質量相同,樣板房裝修的部品材料、施工質量和品質檔次,應當作為裝修質量要求的認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17號)也規定:開發商的廣告宣傳、樣板房對裝修價格等所作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對買賣合同的訂立和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由此可見,交付房屋的裝修與樣板房、廣告宣傳等不一致的,以樣板房、廣告宣傳的標準為準。
趙良善提醒,購房人在選購精裝房前,要綜合考察品牌開發商的實力,保留好廣告宣傳資料原件,仔細觀察樣板房,并拍攝、保留好樣板房照片、視頻等;注重審查合同中關于裝修的條款,尤其是建材設施設備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環保以及無法達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收房時也要嚴格把關,對照合同認真核對實際交付的房內建材品牌、型號等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購房人應當果斷拒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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