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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為《家》定名——賞析
長篇小說《家》,是巴金的代表作,他曾兩易其名而后定。
巴金留學法國期間,就已萌生了創(chuàng)作《家》的心思。但當時擬以“春夢”為小說名,他在《關于〈激流〉》里說:“1928年11月回國途中,在法國郵船四等艙里,我就有了寫《春夢》的打算。”
巴金在專制的封建大家庭里生活了19年,他說:“那十幾年的生活是一個多么可怕的夢魘!表面上富裕繁華熱鬧的大家庭,上演著一出出鬧劇、悲劇,終于走向衰敗直至滅亡,猶如黃粱一枕。”
回國后不久,大哥堯枚從老家成都來上海看望巴金,巴金與他講起了寫《春夢》的計劃,并告訴他,準備把家里的人和事寫進小說。
大哥表示支持,回成都后寫信來大加鼓勵:“《春夢》你要寫,我很贊成;并且以我家人物為主人翁,尤其贊成。”
對于作家來說,創(chuàng)作了小說要“嫁”得出去,方能體現(xiàn)其價值。到了1931年初,發(fā)表的機會終于來了。上海《時報》向巴金約稿,請他寫一部長篇小說,在該報每日連載1000字左右。巴金答應了下來,他要寫的正是《春夢》。
寫完《總序》,巴金考慮書名用《春夢》不甚妥當,還是改成《激流》好。他在《關于〈激流〉》中解釋道:“決定把《春夢》改為《激流》。故事雖然沒有想好,但是主題已經有了,我不是在寫消逝了的渺茫的春夢,我寫的是奔騰的生活的激流。”
1931年4月18日,《激流》開始在《時報》第一版上連載。報社精心設計了廣告:本報今日起,連載新文壇巨子巴金先生作的長篇小說《激流》。
《激流》吸引了廣大讀者,給他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33年5月,《激流》由上海開明書店出版。付印前,巴金醞釀再改書名,認真斟酌定名為《家》。他寫了一篇后記,告訴廣大讀者:“已經發(fā)表的《激流》,只是它的第一部《家》。《家》之后還有兩個續(xù)篇《春》和《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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