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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破損旅游公司稱沒事、入境泰國卻遭拒,游客起訴后獲賠
“京法網事”微信公號12月24日消息,姜女士的護照首頁有輕微破損,報團前咨詢旅游公司被告知不受影響,但其在出游時卻因護照破損無法通過邊檢入境。姜女士遂將旅游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簽證費用,賠償由于簽證手續問題造成的旅游損失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3390元。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旅游公司返還姜女士簽證費用,賠償飛機票、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303.97元。
原告:旅游公司未告知入境風險,給自己造成損失
原告姜女士訴稱,2017年8月29日,她與某網站平臺的旅游公司簽訂赴泰國個人旅游事宜。因護照首頁有輕微破損,故她在與客服溝通中特別對此予以說明,而該公司未告知她存在任何入境風險。一周后護照回到她手里,簽證完成。2017年10月31日,她因護照破損無法通過邊檢入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被告:原告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同意其訴請
被告旅游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請。沒有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經查理查明,姜女士在網站平臺上委托旅游公司辦理其本人、其父母共三人赴泰國旅游的簽證,將護照交給旅游公司前就其本人護照破損一事與旅游公司客服進行了在線溝通,姜女士將護照破損頁拍照發送給客服并詢問簽證是否因此受影響,客服答“別落字就行”,姜女士答復“沒有掉字”,客服詢問了姜女士的出行時間后答復“沒有問題”,并告知了郵寄護照相關事宜。后旅游公司為姜女士及其父母共三人辦理了赴泰國簽證,收取了簽證費用390元(每人130元),簽證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2017年10月31日,姜女士及其父母在天津國際機場辦理登記時被泰國航空公司告知因其護照破損無法入境。后姜女士多次自天津往來泰國在京大使館詢問被拒絕入境一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姜女士委托旅游公司辦理赴泰國簽證手續并交納了服務費用即形成了合同關系,旅游公司有義務為實現簽證目的履行相應職責。但旅游公司在姜女士詢問破損護照是否影響入境泰國后,卻告知其郵寄護照相關事項及接受了簽證費用,且旅游公司未就破損護照能否入境泰國向相關部門進行問詢,以上表明旅游公司未就破損護照是否影響入境泰國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并以實際行動向姜女士表明破損護照不影響正常入境。姜女士辦理簽證的目的即出行泰國,旅游公司的以上行為最終導致姜女士在天津國際機場不能登機以及出行泰國未能成行。旅游公司應就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姜女士因此受到的損失,因此旅游公司應返還姜女士本人簽證費,并就姜女士本人因不能出行發生的機票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進行賠償。
姜女士主張其父母發生的費用損失,不因旅游公司造成,法院對其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旅游公司的過錯造成姜女士未能正常赴泰國,給姜女士及其家人造成了相應的精神損害,旅游公司應向姜女士賠償相應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數額法院結合旅游公司的過錯行為、相應后果酌情予以判定。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原題為《護照破損,旅游公司說沒事,入境泰國卻被拒,游客起訴獲賠“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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