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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單身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30萬元
據恩施發布6月8日消息,湖北省恩施州近日發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但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類人員。在讀大學生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時,應與州公積金中心簽訂《恩施州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約定繳存銀行賬號、月繳存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靈活就業人員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超過6個月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即公積金賬戶余額為0),《協議》自動解除,設立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自動注銷。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與單位職工繳存可以互轉。靈活就業人員進入單位就業,且單位統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必須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轉移后沿用原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按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制度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停繳封存后即可銷戶提取;辦理其他類型提取業務,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恩施州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在恩施州內購買自住住房,符合恩施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可向州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人員向州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主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已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恩施州內外均無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3.具有1年內購買自住住房合法、有效的手續;4.借款人家庭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所購住房提供足額擔保;6.住房消費的首套房首付款超過總價款的2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超過總價款的30%以上;7.信用良好,無拒貸的不良信用記錄;8.法律、法規及州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為1年(含)以上,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借款人夫妻雙方僅一方(含單身)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若有恩施州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作為質押擔保人的,在擔保能力、還款能力等滿足條件的前提下,可不執行存貸掛鉤政策,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質押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貸款結清前,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若主借款人為恩施州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配偶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靈活就業人員具體可貸額度根據購房價格、所提供的擔保物價值、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還款能力、信用情況、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時間及賬戶余額等綜合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的,可申請組合貸款,銀行按揭部分以商業銀行的具體政策為準。
靈活就業人員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間,須繼續按月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確保繳存賬戶余額和月繳存額均不低于貸款月還款額,且每月10日前及時繳存到位。
貸款逾期償還的,在貸款協議施行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連續逾期4個月(含)未償還的,貸款提前到期,并依法限期追回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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