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新華視點 12月23日消息,參加攀巖、探險等高風險活動受傷,責任誰來承擔?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定,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原題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確立“自甘風險”規則》)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滬ICP備14003370號
滬公網安備31010602000299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