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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合作商免費展示7天酒店推廣內容被判侵權:使用商標未經授權
“這個怎么是侵權呢,這完全是一場誤會。”
北京的駱先生稱自己遇到了一場“飛”來的訴訟。十多年前他經營的創業網與7天酒店商務合作,為后者刊登招商加盟廣告并獲得報酬,后雙方合作終止。但創業網上仍然免費展示7天酒店的推廣內容。今年2月,7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將駱先生訴至法院。5月11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2013年之后沒有證據證明駱先生使用原告的商標獲得授權,構成對原告享有的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酌定賠償5000元。
目前,駱先生已經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7天酒店的前合作伙伴
今年45歲的駱先生,曾是一名自主創業人員。
2006年,他成立北京易創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并創辦了一個服務創業者和創業項目的“創業網”。2010年左右,酒店行業比較火熱,他先后與格林豪泰、漢庭、如家、錦江之星、7天酒店等合作,為這些酒店刊登招商加盟廣告。具體的合作模式有兩種,一是按月收廣告費,二是按招商效果,如果咨詢者通過他的網站最終與酒店合作成功,他可以按項目結算提成。
創業網主頁(網站現已關停)
駱先生表示,他和七天酒店有過多次合作,獲得的提成有幾萬元。
駱先生提供的電子郵件證據顯示,2013年他與7天酒店的區域經理有多次郵件交流信息,創業網向7天酒店區域經理提供了意向招商加盟者的聯系方式等信息,而7天方面也反饋了后續合作進展情況。雙方確實存在商業合作事實。
創業網中曾發布的7天招商加盟廣告
駱先生介紹,2014年后酒店行業開始飽和,其公司和7天酒店的合作終止。創業網的業務大幅減少,不再像過去那樣一天有幾百個咨詢電話,駱先生解散了接線團隊,公司逐漸萎縮。但創業網一直沒關閉,為7天酒店制作的招商加盟推廣頁面,仍然被展示在該網站上。只是網頁上的咨詢電話不再是創業網的接線電話,而是七天酒店020開頭的官方加盟咨詢熱線。
駱先生說,由于這是他的第一個創業項目,他舍不得關閉該網站,每年花最低的成本費用維護著網站,但2015年至今,公司對公賬戶沒有資金收入。2020年疫情期間,他曾想去注銷公司關停網站,由于出行不便作罷。
2023年12月25日,駱先生收到7天酒店索賠5萬元的起訴書。
7天酒店起訴稱侵犯商標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
未經授權使用商標侵權,一審被判賠償5000元
據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判決書,原告7天酒店在2022年10月26日對創業網上展示的7天商業加盟廣告進行取證,2024年2月23日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7天酒店認為,“創業網”中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的標識進行招商加盟的廣告推廣,極易使相關消費者誤認為該廣告系原告投放或與原告存在特定的聯系,從而混淆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構成對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且被告明知涉案商標在酒店行業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仍利用互聯網吸引有意加盟、代理原告的相關消費者,并從中牟取利益,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的上述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品牌價值、商譽損害。
駱先生收到起訴后,立即關閉了網站。隨后他聯系了7天酒店品牌部,進行了合作情況說明。判決書顯示,七天工作人員張桐對他表示理解和同情,“這個事情的處理權限不在我們品牌部,是法務部的工作,他們專門處理全國范圍內的侵權,您這件事確實比較無辜,但是我們品牌確實無能為力,深表抱歉。”
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駱先生雖提出雙方曾經存在合作關系、是應原告的要求上線帶有原告商標的宣傳網頁,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2013年之后沒有證據證明其使用原告的商標獲得授權。
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起訴,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上使用了與原告第6128008號“7”商標、第6175212號“7天連鎖酒店”商標相同的標識,構成對原告享有的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理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鑒于原告未舉證證明其因涉案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被告因侵權所獲利益,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影響范圍、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費用,酌定判決被告北京易創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駱先生認為,他免費為七天酒店作宣傳,且未從中獲得收益,判賠金額雖不多,但這個事情實際是場“誤會”。目前,他已經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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