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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之間的轉賬,如何判定贈予還是借款?
親戚間借款沒有讓對方寫借條
事后討債時雙方卻各執一詞
沒有借條該如何討回錢款呢?
在日常生活中,家人或親戚之間的借款是很常見的情況。親朋好友之間,借一筆錢可能是為了幫助對方度過緊張的經濟時期,也可能是滿足某項緊急需求,如買房、突發重大疾病等等。
這種借款在初期常常是出于親人之間對彼此的信任和善意,有的礙于情面或種種原因沒有讓對方寫借條,但隨著時間推移,若借款合同未經妥善管理或約定不明確,就有可能導致糾紛沖突的發生。
款項交付行為的性質認定是民間借貸糾紛的難點之一,那么究竟如何判定親屬間的轉賬是贈與還是借款呢?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主任韓翔為您以案釋法。
奶奶起訴親孫子,這到底是什么情況?
小張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便離異,因此上學期間一直和姨媽一起生活,中學畢業后,由于奶奶李某年事已高,加之行動不便,小張便搬到奶奶家一起居住。
2015年7月29日,李奶奶向自己的孫子小張銀行轉賬30萬元,然而就在今年,李奶奶突然以民間借貸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孫子小張歸還這30萬元借款并支付相應的利息。
奶奶起訴親孫子,這到底是什么情況?
李奶奶說:“2015年7月29日,我孫子說他做生意需要錢,我就給他轉了30萬,當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本來想要他出具個借條,當時他沒寫。我之前也沒有催討過,現在我想要回這筆借款。”
小張稱:“我父親離世早,奶奶比較疼我。2014年奶奶告訴我說她用14萬在鎮上買了套房,房屋出租一段時間就轉手賣掉了,賣了30萬元左右,購房協議還是跟奶奶一起簽字的,賣房款一直存著。2014年年底我要結婚了,奶奶就把這30萬給了我。這么多年來奶奶一直沒問我要過,其實是對我的贈予,再說房子本來也說要給我的。我對奶奶一直很好,前段時間有點忙所以疏忽了。接下來我還是會繼續照顧好她,給她養老送終。”
本案中,雙方對于交款行為并無異議,那么,案件的重點就得放在原被告之間,到底有沒有達成借貸合意。
李奶奶一口咬定這是借款,小張卻說這是奶奶給他的大方贈與。在沒有書面借條或其他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這筆錢到底在法律上應判定贈與還是借款呢?
案件分析
在判斷交易性質時,我們首先可以考慮雙方之間的關系及背景。李奶奶和小張是祖孫的關系,在傳統上通常伴隨著深厚的情感紐帶。奶奶在經濟上對孫子提供支持,在很多人看來,可能更多的是出于親人的關愛,而非簡單的借貸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奶奶給孫子的錢都是贈與,關鍵在于雙方的合意和當時的情境。
其次,原告李奶奶主張這筆錢是借款,但沒有提供借條或其他證據來支持她的說法。小張則堅稱這是奶奶對他的贈與,并提供了關于購房和賣房的背景信息。這些信息表明,奶奶之前曾有過類似的財產處理行為,且小張的結婚也是家庭中的重要事件,奶奶可能會因此給予經濟支持。
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根據雙方的陳述、行為以及社會常識來綜合判斷。如果奶奶在轉賬時并未明確表示這是借款,且小張一直將這筆錢視為贈與,那么法院可能會傾向于認定這是一筆贈與,而非借款。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借貸合意。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法院需要綜合考慮雙方的關系、背景、證言以及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作出判斷。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主張與被告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應提供證據證明雙方間存在借貸合意且系爭款項已交付這兩方面事實。
現原告提供的銀行轉賬憑證僅能證明資金走向,在被告抗辯轉賬款系原告向被告的贈與,并作出了合理解釋的情形下,原告應就雙方存在借貸合意進一步提供證據。庭審中,原告雖否認被告的抗辯主張及舉證,堅持認為雙方存在借貸合意,但并未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明。
另外,根據證人張某力(系被告的大伯父)證言, “關于這30萬,我問過被告為什么這筆錢你一個人拿,被告說是奶奶同意的,給他做生意用。”
結合本案中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30萬元款項來源及走向、證人證言等,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后原告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目前該案已生效。
遇見親人借貸不還該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當事人具有親屬關系,很多證據難以獲取。以本案為例,奶奶對孫子30萬元的轉賬行為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那么我們在借貸糾紛上訴時需要保留以下證據:
1.書面借款協議
原告應當證明雙方存在真實的借貸合意,原告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材料。如果有書面借款協議,且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息、還款方式等內容,那么這種借款關系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借款,而非贈予。
如果親屬間確實沒有書面的借款憑證,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錄像等也可以作為佐證,至少也要就雙方存在借貸合意進行合理說明。
2.資金往來的證據
如果有銀行轉賬記錄、借條、收據等可以證明資金往來是借款性質的證據,將有助于認定借款關系。原告應當證明款項已經交付,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成立。如果主張現金交付的,應當提供取現憑證、收條、錄音錄像等證據證明款項確實已經交付。
3.雙方的借款意圖
雙方在借款時的真實意圖也是判定借款性質的重要因素。如果一方明確表示借款,另一方也接受這種意圖,且有證據證明這種意圖存在,那么法律上會傾向于認定為借款。
4.借款的實際履行情況
如果借款人已經開始按照約定償還借款,即使沒有書面借款協議,實際的償還行為也可以作為認定借款關系的證據。
5.證人證言
如果有第三方證人可以證明雙方在借款時的意圖和約定內容,也可以作為認定借款關系的輔助證據。
信之源律師提醒
借錢時務必保留好證據,否則會面臨要不回欠款的風險。
親屬之間涉及金錢交易時,應當被認定為借款還是贈予,關鍵在于雙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有相關的證據支持。因此書面協議、銀行轉賬記錄、實際還款行為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據。如果與借款人多次溝通和協商仍然無果,或者對方無意表示還款,可以考慮主動尋求法律援助,請律師介入,采取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還款義務。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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